我覺得寫小說最快樂的時候,就是筆下人物擁有了靈魂。


    這時候,不用過度編排情節走向、因為他們的個性會決定他們未來的命運。這時候的故事章節,會像吃麵一樣容易進展。(天冷,我現在肚子餓,想來上一碗熱騰騰湯麵。)


    這本的寫作剛開始,我就很喜歡這對主角。


    喜歡鄺野!喜歡他直來直往的表達方式、喜歡他對方淨文那種“你是唯一”的好、喜歡他不自暴自棄,永遠隻會加倍努力的特質,甚至喜歡他很man的形象。


    喜歡方淨文!喜歡她樂於助人卻不把人分類、喜歡她做什麽都很用心的態度、喜歡她遇到問題時,不會隻有抱怨,而是會想法子解決的努力心態。


    我那麽地喜歡他們,因此他們的想法、表情、可能會做出的決定,對我來說都幾乎要變成不經思考的事。(嗯,或者我該說,角色醞釀期夠長,腦子夠清楚,便能更加輕易地投入故事。)


    當然,也許因為想法太底色,敘述部分便忍不住會愈拉愈多、愈多愈長,但我私房地希望那也是有趣,畢竟那些都是主角生活中的一部分。


    寫完後,有種滿足的感覺。


    因為知道自己已經盡可能地傳達了想說的話,因為看到主角們經由努力而終於能夠攜手一生,我精神大振,覺得性格果真能決定命運、覺得路該怎麽走,隻要能夠靜(淨)心,自己一定比誰都還清楚。


    在小說裏,方淨文的處處用心不是做給別人看,也不是想要貪求好名聲。她的用心,隻是為了對得起自己。同樣的,我還有很多要努力改進的地方,但我一直在用心,所以希望大家看完故事時,也能擁有和我一樣的滿足感。


    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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