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你吃飯了沒有?”


    說完這句話,我就知道自己錯了,這麽個孩子,她在這又沒有一個熟人,她怎麽會吃飯呢?


    我怎麽會說出這樣的話,看來她剛才的那些行為把我氣糊塗了。


    於是我又重新地說道:“花花,你想吃點什麽呢?現在去樓下的小賣鋪裏麵還可以買到,你說叔叔我給你買。”


    “叔叔,我什麽都不吃,我不餓。”花花小聲地對我說。


    聽到她說這些話,雖然我覺得她很是懂事,不勉你為她高興。但是我,又想到這麽小的孩子怎麽會說出這樣的話,並且她已經離家出走這麽長時間了,想到這兒,我就不由得擔心起來,會不會有人在背後挑唆她,或者教導她什麽?


    我被腦子裏飛出這樣的想法,嚇了一跳。還好經曆過這麽多事情的我,還是讓自己很快的平靜了下來。


    我要想想,這背後到底是誰挑唆的,或者是誰教導的?他們為什麽這樣對我,現在不說了,我已經學佛好長時間了,跟周圍的人相處得非常的融洽。要是,要是,那也是我學佛之前,曾經得罪過的人,即使他那樣對我,我覺得我也應該理當受了。


    因為這個時候,我忽然想起了淨空法師他老人家的話。那就是自己的業障,自己消。無論是自己的親人或者父母,都是幫不上忙的。


    既然這樣,除了我積極的麵對,還能等待什麽呢?


    “都這麽長時間沒有吃東西了,怎麽會不餓呢?要不我還給你買你喜歡吃的夾心麵包怎麽樣?”我對華華說道。


    “叔叔我真的不餓。”花花再一次重複她的話。


    雖然她這樣說,我相信她肯定會餓了,即使有人教道她,不讓她再麻煩我的話,我還是要讓她從心裏麵感謝我。


    我讓她感謝並不是我將來的圖她對我有什麽樣的報答,而是讓她在心裏麵,把我當成她的親人,讓她知道我不會也不曾虐待過她。


    於是我拉著她的手說:“走!跟叔叔一塊去,叔叔還要買其他的東西,並不是光給你一個人買麵包的。”


    我這樣才算拉得動花花,下樓去了。


    這樣過了,大約有一個禮拜的時間,我就問幼兒園小班的班主任,這段時間花花的學習成績怎麽樣?


    我這樣問,當然作為她的幼兒園的班主任,明白我的意思,對於這樣剛入學的一個學生,誰還能指望他考一百來分?隻是想說她最近對學習感不感興趣?


    她的班主任這樣就回答道:“剛來的前幾天,也就是前兩三天吧!感覺還行,可是最近這幾天她上課的時候總是心不在焉似的,不知道她是在想什麽樣的問題?”


    聽她幼兒園的班主任這麽一說,我想這問題肯定大,我決定要把這個問題查清楚。


    當然了,要想把問題查清楚還得從花花下手,再加上她班主任老師的配合。


    “花花,要不咱們學不上了吧,可以不可以?”我這樣跟花花說。


    誰知爸爸的反應和我想的一樣。


    “可以嗎?”花花說。


    “當然可以,為什麽不可以呢?”我這樣跟花花說。


    我這樣跟他說的目的,看他是不是對上學真感興趣,如果不感興趣的話,那她的學還得上,隻不過我會采取另一種讓他上學的方法,如果她感興趣的話那就算了。


    今天既然她這樣說,說明她對上學真的不感興趣。


    看來我必須想另一種方法,要不然的話,這樣她整天也是心不在焉的,弄得自己不高興,也影響她班主任老師的心情。


    我背著她,就跟她的班主任老師打電話。


    我的方法還沒有實施一半的時候,突然有一天她又不見了。


    我想,她說不定又去什麽地方了,上次如果說她是迷了路,我相信。


    這次她要是回來後,再迷了,我是萬萬不會相信的。


    因為她跟我跟了我生活了這麽長時間,不會連回家的路都不知道,更何況我沒有帶她去更遠的一些地方。


    我這樣想的,等到他回來了之後,我一定要好好的問問她。


    可是我還沒有等她回來的時候,我就接到了法院的電話。


    原來有人,報告說我是拐賣孩子的份子。


    我管飯,沒有拐賣孩子,我自己清楚,學校裏麵的所有的領導和老師也清楚。我想我更相信這件事,一定和花花有聯係,雖然她現在沒在我這兒。


    果不其然,出庭那天,花花就和一些大人身邊的人出現在了法庭上。


    這些大人我是兩麵的招呼,都沒有見過他們,不知道他們為什麽,讓花和我扯上了聯係,我相信這裏麵肯定有說不出道不明的一些關係。現在我想那麽多沒有用,我想法官一定會給我一個合理圓滿的說法。


    那些大人,我相信不是她的父母,就是和她有血緣關係的一些親人了,當然具體是什麽樣的人,我沒有現在去打聽。


    到時候,我想等一會兒開庭了之後法官會說出來的。


    後來,原告就說我拐賣了她的孩子,法官讓他們拿出拐賣孩子的證據。花花她身邊的人就讓花花,說我拐賣了她。


    這個時候,花花在法庭上就一直在哭,無論如何也不肯說我拐賣了她,這本來就是應當有的事實。


    可花花身邊的人在法庭上逼問:“花花,你當時怎麽被這個人引誘走了?你給法官說。”


    任何一個人,說白了,隻要不是傻子,都能看出花花身邊的人在逼問著花花讓粑粑,非說我拐賣了他不可。


    正在這個時候上班,就問法官身邊的人:“說你和芳芳是什麽樣的關係?”


    他身邊的那個男的就說:“自己是花花的監護人。”


    他這樣一說,在場所有的人都哈哈的笑了起來。


    因為所有的人都知道,即使是監護人的話也和被監護人有一定的關係,不可能兩個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就隨便充當起監護人的。


    經過法官不斷的詢問,那個男的才說他是花花的舅舅,也就是花花後媽的弟弟。


    他把自己的身份表露了出來,法官就駁回他是監護人的權利。隻有花花的後媽,才有監護花花的權利。


    經過我和花花後母的對質,法官判定原告不成立。


    雖然花花經過了好長時間的心理掙紮。


    我能看到孩子在她的後母那哭泣了很久,最終回到了我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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