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分手。


    然後結婚,離婚。


    我叫展思,22歲大學畢業,很快就要和男友淩天結婚。他是我大學的同學,安靜是他的表相、溫柔是他的特征,忽略一些不解風情的內質,他也算是一個讓人著迷的家夥。


    分手,是因為一個關於他的初戀的故事,那個故事深刻得讓我覺得沒有把握守住自己的愛情。


    決定分手之後的第七天,在同學的婚禮上又相遇,又受到了情侶的待遇,他看上去有些頹廢,似乎掙紮得很辛苦。我們沒有澄清什麽,或許不舍,或許不忍,最終沒有誰說出那句:我們已經分手。


    如果那時候我成功地分了手,或許我不會愛他愛得那麽深。但是,當我捧到了預示結婚的新娘花束,在朋友的推搡中,他又來到我身邊,握住了我的手。我感覺到溫暖。我看著他的眼神,他默默地看著我。我開始想象,我是新娘,而他是新郎。但是隨即,想象中的新娘新郎悲慘地跌倒,他的初戀情人出現在婚禮現場。


    回家的時候,他送我,走在熟悉的那條小路上,他說:“思思,我們結婚吧。”


    我沒有回答,隻有震撼。一直到我家樓下,我們一直沉默。


    在他說再見以前,我說:“我在等你。”


    “……”


    “再見。”我上了樓。


    第三天,他向我求婚。


    四個月後,我們結婚,那一天他在神父麵前承諾一輩子會對我不離不棄至死不渝,我也承諾了不論他窮困潦倒或富貴都一生不變。那一天,我成了他的妻子,他成了我的丈夫。


    兩年後。


    他說:“我們離婚吧。”


    我打破了手中的玻璃杯,然後沉默地去拾那些碎片,血,趁著傷口緩緩流出來。他蹲下身,執起我的手,他眼中有對我的不舍。


    包紮好傷口,我心湖平靜。昏黃的台燈下,我說:“我在等你開口。”等他作出選擇。


    那一年,他24歲,我也一樣。從大學認識開始到那一天,剛好是6年4個月零21天。


    我或許不得不承認,那個讓他分明“不舍”又狠心“割舍”的原因,大概就是因為那個業務部骨幹曹小姐——他17歲的初戀情人。已經愛得根深蒂固的他們,當初迫於學校和家庭的壓力,她被父母安排轉到另一座城市的高中,之後給他寫過一封信,沒有署名的信,讓他“在忘記中等待重逢”,那時他暗下決心,如果重逢了,放棄所有也要讓愛情延續。他第一次跟我講這個故事的時候,我跟他說了分手。隻是最終沒有逃開感情的糾纏。


    他們的重逢發生在他決定離婚的前一個月,他跳槽進了我所在的那間公司,他在工作上的業績和“博士”的學位使得公司高薪聘請了他。說來很巧,我在他進公司的前一天才得罪了曹映,我的一杯黑咖啡毀了她一件聲稱價值不菲的高檔套裝。


    第二天,他進了公司的業務部,接著中午時,我就聽見公司上下傳得沸沸揚揚的——業務部之花和新進的業務部副經理——她的初戀情人重逢的一幕。據說她伏在他肩頭哭了整整半個鍾頭,並反複地念著:我們不會分開了對不對?不會了,再也不會了對不對……


    那天,我才知道淩天的初戀情人居然是曹映。


    我沒有說他是我的丈夫,他當然也不會說他結婚的事實。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麽在大學畢業後就那樣迫不及待地結婚,以為可以挽留他一輩子,當他見到了曹映,那卻是一則笑話。


    那天他沒有回家,而公司上下已經把他們當做愛情故事裏的男才女貌的一對。


    第二天幾乎天亮才悄悄進門,我沒問他什麽,他也沒說什麽。


    第三天依舊如此。


    他們在17歲就已經偷嚐了禁果,我無力挽回什麽,即使這兩夜,他背叛了婚姻的誓言,但是在愛情的領域,那隻證明了我的失敗。我知道一個妻子似乎該做些什麽,比如當他回來的時候,我該提醒他,我是他的妻子,提醒他正在背叛一個誓言;比如我該告訴他,他是我的丈夫,我需要他……但是我什麽都沒做,我的年紀還不能容許我為了經營婚姻而不計較愛情,因為,我愛他。


    在公司相遇,隻是裝作互不相識,他和曹映共進午餐,我便答應了李經理的邀約。


    李諱雖然年輕卻因為留學的頭銜當上業務部經理,而我是他的屬下。


    現在,淩天終於開口了,好吧,讓它結束。這一段不夠激情的感情、平淡的婚姻,雙方一直因為習慣而讓它延續,或許也打算讓它這樣延續到歲月盡頭。但是最終仍然要出現岔口。


    就像我從不阻撓他的任何決定一樣,離婚,也讓他決定好了。也許,我該慶幸青春還在。


    早該知道他和我在一起的時光,心中仍舊開了一個窗口在期待,那麽這個注定要背叛的人,我還留著有什麽意義?即使一度我為他的癡心和憂鬱傾注真心,但是既然是傻事就應該要清醒。也許他們真的是誰也分不開的真心相愛,於是久別重逢的時候都還深愛對方,就讓他實現最初的誓言:放棄所有也要使愛情延續。至於那個關於婚姻的誓言,讓它枯萎。


    從他們重逢,到我們的離婚,然後他搬走。婚姻如此脆弱,脆弱到似乎從來不曾存在。


    我們依然時常在公司碰麵,我毫不能避諱他們在眼前晃來晃去,甚至要裝作全然不知,麻木以對。我想他一定不希望他的初戀情人發現他曾經結婚的事實,那對她應該算是一種背叛。


    我沒有打算賠曹映那件衣服,因為我賠給她一個老公。那是一件很耐看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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