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越親密地拍了拍他的肩膀,笑著道:“這就對了嘛。”
全程陪同當翻譯的李雪珠,都有點隱隱同情麵前這個日本男人,不管怎麽說也是做大將軍的人,日本的無冕之王,就這樣被王越忽悠瘸了,當然其實是被打瘸了的。
打發走了德川家光,李子雄不解地問道:“司令,倭國區區彈丸之地,占了就占了,何必留著這個大將軍呢?”
王越淡淡地道:“不要激動,慢慢來吧,今後這個在倭國的租界,一定要搞出點樣子出來,要做成一個形象工程,要讓倭國人都知道,大明是不可戰勝的,能去大明生活,就跟能去天堂生活是一樣的。還有一個問題很重要,那就是語言的問題,大明的官話,必須在倭國進行推廣,日語這種東西,還是盡快丟進曆史垃圾堆吧。”
李子雄當然不知道,日本這麽一個小國,在明治維新之後快速崛起呢?誰又能想到,人口不過百萬的女真,能入主中原呢?三百年以後,一場甲午戰爭,日本從中國得到的是兩億白銀的賠款啊。再之後,不斷的從中國吸血的日本,一口氣占據了半個中國。
所以,至少在王越的有生之年,必須是要全方位的同化這個民族的,否則將來必然反噬一口。
至於滅了這個國家,殺光所有人這種念頭,王越是不會有的。這一千多萬人口,你得殺到什麽時候?還不如留著做炮灰,物盡其用呢。
德川家光回到江戶之後,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安排使者前往大明朝貢。
通常藩屬國到大明朝貢,都是帶一些不值錢的玩意兒糊弄大明皇帝的,換回大量珍寶白銀。
這次可不行了,必須要拿出點誠意才能過關了,這是王越囑咐過的。
日本已經有一百多年沒有朝貢過大明了,這次朝貢的意義就是再次確認兩國藩屬關係,算是一次政治活動。
當然現在的日本實際上已經演變成了三個國家,天草時貞和鬆浦九信也將派遣使者前往大明朝貢。
中央帝國皇帝的冊封,對於周邊國家的國王來說具有特殊的意義,凡是得到過皇帝冊封的,才是名正言順的一國之主。
——————
四月二十五日,《二十一條》簽訂後,王越的一封奏折也送入了京師,隨同奏折一起的是三份條約的備份文件。
“倭國幕府無道,殘害我大明商人,焚毀我起點城商品,無視我大明國威。臣王越,揮師向東登陸倭國,先破倭國義軍四十多萬,再與幕府聯軍大戰於桶狹間,連戰連捷,累計擊斃倭國軍隊五十萬人,天策軍隨即兵臨江戶城下……。
……幕府畏懼我大明天威,已經放棄抵抗,與臣簽署條約《明日兩國友好條約》,簡稱《二十一條》,特呈皇上禦覽。”
內閣次輔,兵部尚書謝寶清搖頭晃腦地當庭宣讀王越的奏折。
朝堂上的眾官員瞠目結舌地聽著王越的奏折內容,一個個的張大了嘴巴根本就合不攏。
謝寶清話音剛落,禮部尚書黃士俊出班道:“皇上,這,這不可能,此奏折疑點甚多。”
日本就這樣戰敗了,確實有點匪夷所思,這個國家雖小,軍事實力卻不弱,萬曆三大征可是費了老鼻子力氣了。
首輔周延儒也向崇禎拱手道:“皇上,臣也以為王少保的這份奏折不可輕信。倭國當初侵略朝鮮時動輒出動二十萬大軍,顯皇帝調集十餘萬兵馬,曆時七年,才戰而勝之。
如今五十年過去了,臣聽聞日本人口孽殖,兵力比萬年間更多。如此雄厚兵力下,倭國不到三個月就投降,確實讓人難以置信。”
吏部尚書田唯嘉也道:“臣附議,想當年蒙元攜滅國數百之餘威,兩次渡海遠征倭國,兵力達十逾萬,仍然全軍覆沒。天策軍出征倭國兵力不到三萬,卻能殲敵達五十萬,駭人聽聞呀,駭人聽聞!”
“臣附議,此時頗為蹊蹺!”
“臣附議!”
天策軍確實強大,但是說三個月滅亡日本這種事,大部分官員是難以相信的。
崇禎皇帝嗬嗬一笑道:“諸位愛卿,請稍安勿躁,王愛卿不是送來了與倭國的條約了嗎?諸位聽聽這條約內容再說。”
宣讀條約的還是謝寶清:“《明日兩國友好條約》:
第一條,日本去除國號,以後稱倭國,世為大明藩屬,外交、締約、對外宣戰之權力均交由大明代替行使。
第二條,日本不再有天皇,天皇改稱倭國國王(所以以下條款稱倭國);
第三條,倭國割讓對馬島歸朝鮮所有,割讓隱岐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給大明;永久租借大阪城給大明,租金每年五百兩白銀。
第四條,承認大明公民有在倭國全境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大明有駐軍保護僑民、監督倭國之權力。
第五條,大明國設立駐倭領事館,大明公民享有治外法權,事涉明倭商民糾紛,大明駐倭領事之決定,為最終極之裁斷。
第六條,石見銀山割予明國,除大明外,任何國家及個人(含倭國國民)不得在倭國境內開掘金銀貴金屬礦產。
第七條,倭國政府聘用大明公民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明倭合辦警政和工廠。
第八條,倭國全境各道路、海港之建築權、經營權讓與大明國所有。
……。”
這份條約的大概內容,謝寶清在起點城是見過的,現在的這份雖然有了部分改動,但是他已經有了一定的心理準備。
朝堂上的眾官員聽著聽著,又騷動起來了,大家都是讀書人,對曆史是再熟悉不過了,但是有史以來,就沒聽說過還有人這麽玩的。
尤其是聽到日本賠款兩千萬兩白銀的時候,大家好懸沒把舌頭咬下來,大明朝廷一年的收入才多少?
狠,真是太狠了,這份條約要是執行下去,日本就要成空架子了。
另外兩份與天草時貞和鬆浦九信簽訂的條約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全程陪同當翻譯的李雪珠,都有點隱隱同情麵前這個日本男人,不管怎麽說也是做大將軍的人,日本的無冕之王,就這樣被王越忽悠瘸了,當然其實是被打瘸了的。
打發走了德川家光,李子雄不解地問道:“司令,倭國區區彈丸之地,占了就占了,何必留著這個大將軍呢?”
王越淡淡地道:“不要激動,慢慢來吧,今後這個在倭國的租界,一定要搞出點樣子出來,要做成一個形象工程,要讓倭國人都知道,大明是不可戰勝的,能去大明生活,就跟能去天堂生活是一樣的。還有一個問題很重要,那就是語言的問題,大明的官話,必須在倭國進行推廣,日語這種東西,還是盡快丟進曆史垃圾堆吧。”
李子雄當然不知道,日本這麽一個小國,在明治維新之後快速崛起呢?誰又能想到,人口不過百萬的女真,能入主中原呢?三百年以後,一場甲午戰爭,日本從中國得到的是兩億白銀的賠款啊。再之後,不斷的從中國吸血的日本,一口氣占據了半個中國。
所以,至少在王越的有生之年,必須是要全方位的同化這個民族的,否則將來必然反噬一口。
至於滅了這個國家,殺光所有人這種念頭,王越是不會有的。這一千多萬人口,你得殺到什麽時候?還不如留著做炮灰,物盡其用呢。
德川家光回到江戶之後,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安排使者前往大明朝貢。
通常藩屬國到大明朝貢,都是帶一些不值錢的玩意兒糊弄大明皇帝的,換回大量珍寶白銀。
這次可不行了,必須要拿出點誠意才能過關了,這是王越囑咐過的。
日本已經有一百多年沒有朝貢過大明了,這次朝貢的意義就是再次確認兩國藩屬關係,算是一次政治活動。
當然現在的日本實際上已經演變成了三個國家,天草時貞和鬆浦九信也將派遣使者前往大明朝貢。
中央帝國皇帝的冊封,對於周邊國家的國王來說具有特殊的意義,凡是得到過皇帝冊封的,才是名正言順的一國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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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五日,《二十一條》簽訂後,王越的一封奏折也送入了京師,隨同奏折一起的是三份條約的備份文件。
“倭國幕府無道,殘害我大明商人,焚毀我起點城商品,無視我大明國威。臣王越,揮師向東登陸倭國,先破倭國義軍四十多萬,再與幕府聯軍大戰於桶狹間,連戰連捷,累計擊斃倭國軍隊五十萬人,天策軍隨即兵臨江戶城下……。
……幕府畏懼我大明天威,已經放棄抵抗,與臣簽署條約《明日兩國友好條約》,簡稱《二十一條》,特呈皇上禦覽。”
內閣次輔,兵部尚書謝寶清搖頭晃腦地當庭宣讀王越的奏折。
朝堂上的眾官員瞠目結舌地聽著王越的奏折內容,一個個的張大了嘴巴根本就合不攏。
謝寶清話音剛落,禮部尚書黃士俊出班道:“皇上,這,這不可能,此奏折疑點甚多。”
日本就這樣戰敗了,確實有點匪夷所思,這個國家雖小,軍事實力卻不弱,萬曆三大征可是費了老鼻子力氣了。
首輔周延儒也向崇禎拱手道:“皇上,臣也以為王少保的這份奏折不可輕信。倭國當初侵略朝鮮時動輒出動二十萬大軍,顯皇帝調集十餘萬兵馬,曆時七年,才戰而勝之。
如今五十年過去了,臣聽聞日本人口孽殖,兵力比萬年間更多。如此雄厚兵力下,倭國不到三個月就投降,確實讓人難以置信。”
吏部尚書田唯嘉也道:“臣附議,想當年蒙元攜滅國數百之餘威,兩次渡海遠征倭國,兵力達十逾萬,仍然全軍覆沒。天策軍出征倭國兵力不到三萬,卻能殲敵達五十萬,駭人聽聞呀,駭人聽聞!”
“臣附議,此時頗為蹊蹺!”
“臣附議!”
天策軍確實強大,但是說三個月滅亡日本這種事,大部分官員是難以相信的。
崇禎皇帝嗬嗬一笑道:“諸位愛卿,請稍安勿躁,王愛卿不是送來了與倭國的條約了嗎?諸位聽聽這條約內容再說。”
宣讀條約的還是謝寶清:“《明日兩國友好條約》:
第一條,日本去除國號,以後稱倭國,世為大明藩屬,外交、締約、對外宣戰之權力均交由大明代替行使。
第二條,日本不再有天皇,天皇改稱倭國國王(所以以下條款稱倭國);
第三條,倭國割讓對馬島歸朝鮮所有,割讓隱岐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給大明;永久租借大阪城給大明,租金每年五百兩白銀。
第四條,承認大明公民有在倭國全境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大明有駐軍保護僑民、監督倭國之權力。
第五條,大明國設立駐倭領事館,大明公民享有治外法權,事涉明倭商民糾紛,大明駐倭領事之決定,為最終極之裁斷。
第六條,石見銀山割予明國,除大明外,任何國家及個人(含倭國國民)不得在倭國境內開掘金銀貴金屬礦產。
第七條,倭國政府聘用大明公民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明倭合辦警政和工廠。
第八條,倭國全境各道路、海港之建築權、經營權讓與大明國所有。
……。”
這份條約的大概內容,謝寶清在起點城是見過的,現在的這份雖然有了部分改動,但是他已經有了一定的心理準備。
朝堂上的眾官員聽著聽著,又騷動起來了,大家都是讀書人,對曆史是再熟悉不過了,但是有史以來,就沒聽說過還有人這麽玩的。
尤其是聽到日本賠款兩千萬兩白銀的時候,大家好懸沒把舌頭咬下來,大明朝廷一年的收入才多少?
狠,真是太狠了,這份條約要是執行下去,日本就要成空架子了。
另外兩份與天草時貞和鬆浦九信簽訂的條約內容,也是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