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簡烜掛掉電話之後,就叫來值守的大學士和樞密使,按照自己的意思擬定幾份聖旨,把剛才給大兒子的承諾落實下來。


    然後再次考慮剛才兒子最後的那份建議。


    在省級衙門拆分提刑按察使司,在府州縣衙門設立專管刑獄的官員,按照前世的現代說法似乎就是“司法獨立”。


    大明現在的司法體係是不獨立的,但是以前搞過。


    大約是崇禎中後期的時候,在大明朝廷的直轄區域內,曾經嚐試過搞司法獨立。


    按照朱簡烜的判斷,崇禎去搞司法獨立的嚐試,應該是受近後世西方文化的影響,理所當然的做出的選擇。


    並不是根據神洲本土的現實情況做的改革,所以最終也事實上完全失敗了。


    歐洲的司法獨立是在權力鬥爭中產生的。


    是歐洲的宗教、國王、領主三頭統治,加上工商業群體夾雜其中導致的結果。


    宗教法庭奪取世俗領主的權力,國王派遣法庭奪取地方領主的權力,城市的行業協會奪取封建領主的權力。


    中世紀的歐洲,地方上的封建領主權力極大,本質上就是一個個的真正的土皇帝。


    他們天然擁有包括死刑判決和批準權在內的一切權力。


    教會、國王、自治城市,都想方設法的從領主手中奪取權力,他們都有著強烈而又持久的動力去做這件事情。


    這些人不會特別在意司法獨立的成本。


    同時歐洲的地方基層管理,本來就是封建領主自己的權力和職責,教會和國王不但不會給他們發俸祿,反而還要收取稅金。


    自治城市工會也隻會為自己獲得的權力支付報酬和稅金。


    歐洲的立法權獨立,也就是近現代議會的形成,也是工商業群體向國王奪權的結果。


    所以歐洲的立法機構、司法機構,都天然的與行政機構互相對立。


    因為行政機構是國王和領主權力剩餘部分的延伸,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都是反抗者奪走的那部分。


    歐洲國王是通過奪權完成中央集權的。


    神洲古典時代沒有類似歐洲的特殊環境,本來所有權力就默認都是屬於皇帝和朝廷的。


    皇帝皇朝廷還要給所有的官員發俸祿。


    就算是有人意識到司法獨立的好處,到底要不要實施的時候也會重點考慮成本問題。


    一旦有其他的更重要的事情,就很容易放棄這種沒有強烈需求的改革。


    相比於歐洲的教會、國王、領主、工會的四方角力,神洲古典時代的權力爭奪更多的體現在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上。


    神洲古典時代早期,地方主政官員的權力極大,除了軍事之外的其他絕大部分事務都能管。


    甚至很多時候軍事也能管,地方官都是真正的封疆大吏。


    州、郡、府、縣這種規模的行政區的資源和能量有限,主政官員就算是大權獨攬也很難對中央朝廷造成太大的影響。


    但是神洲的省級行政區的規模太大了,已經是春秋戰國時期或者歐洲的大中型國家規模了。


    一個人完全掌握一個省的資源和人力,在中央朝廷上也會有巨大的話語權,自然也最容易被皇帝和中央朝廷官員忌憚。


    漢代發現疆域太大,郡縣兩級區劃管不過來,於是設置了刺史作為地方監督人員,最終演變成了權力巨大的州牧。


    到了隋唐時期,天下再次歸於一統,皇帝為了避免州牧這種能量巨大的地方官出現,意圖恢複郡縣兩級區劃。


    但是後來發現兩級區劃不現實,不得不另外設置了“道”,作為監查、調查、考察機構,結果再次逐漸變成了行政機構。


    到了宋朝的時候,中央朝廷確定兩級行政區劃沒有可行性,三級區劃又容易在省級行政區形成地方割據,於是就開始在省級機構裏麵搞分權製衡。


    宋朝圍繞“路”這個機製,陸續設置了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安撫司這四個互不統屬的機構。


    轉運司負責財政,提點刑獄司負責司法審判,提舉常平司專管榷場事務,安撫司負責軍事。


    四個機構統稱四監司,他們都帶有“監查”和“臨時”的背景,也沒有單獨設立負責一路行政權的機構。


    所以宋代的“路”不能算是正式的一級行政區。


    到了明代,有了三司加上監查禦史,正式落實了三級行政區劃,也正式落實了省級機構分權。將地方權力完全分成了四份。


    布政使司,專管常規政務包括財政,這是最簡單最基本的機構,也是宋代所沒有的。


    提刑按察使司,負責刑獄和地方監督,監督其他的地方官員,監督水利、屯田、驛站、招兵、警備相關的工作。


    都指揮使司,負責管理地方衛所,鎮守地方。


    監察禦史,負責巡視地方。


    神洲的地方分權,是將地方權力做合理的拆分,是單純的職責層麵的分擔和製衡。


    是中央與地方的鬥爭導致的,不是同級別官員內部的鬥爭導致的。


    同級不同類型官員之間沒有直接的利益對抗關係。


    所以相同機構的地方官,會天然傾向於內部抱團,互相遮掩並欺上瞞下。


    除非是本來就有遠大抱負的官員,絕大部分傳統地方官僚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對於其他的陌生官員的各種事情,他們會習慣性的無視甚至主動協助掩護。


    為了壓製和規避這種傾向,神洲曆代王朝想盡了各種辦法。


    單就製度方麵而言,首先是最基本的流官製度,避免官員在一地紮根抱團。


    然後是各種監督製度,從中央直接派遣官員去地方巡視,或者派遣中央官員臨時鎮守地方。


    最後是分權製衡,在同一級別設置不同類型的衙門,分管相近甚至相同的職責,互相監督掣肘製衡。


    但是製度的複雜化,通常意味著效率低下與成本高昂,必須在廉潔、可靠、廉價、效率等重要因素之間折中。


    所以全麵的分權隻在省級行政區實施,府州縣等基層機構仍然是主官獨攬大權,佐貳官對主官的限製能力相對有限。


    崇禎當時將處理法律事務的職責,從地方的的主政官員身上剝離,設立一個專門負責司法的官員。


    在三司層麵,將提刑按察使司拆分成兩個衙門,成立單獨的提刑司掌管刑獄。


    三司下屬的府、州、縣衙門,也同時設立本級的提刑官。


    但是由於朝廷的財力有限,由於社會交通和通訊條件有限,由於對行政效率的拖慢等原因,當時的改造就並不徹底。


    有些地方開始的時候設置了提刑官,但是後來又將其並入了原有的府通判、州判官、縣丞身上。


    通判、判官、縣丞本來都是地方佐貳官,他們平時替地方主政官員分擔處理部分常規政務,也用來製衡主政官員的權力。


    當時不再允許主政官員審判,隻允許佐貳官審判,結果就是讓雙方的地位變成了兩頭大。


    甚至很多地方都出現了佐貳官實權更大的情況。


    這種倒反天罡導致的混亂持續了一段時間,崇禎不得不再次調整了主官和佐貳官的職責。


    讓通判、判官、縣丞隻管審判,其他政務全部交給知府、知州、縣令。


    結果又導致知府、知州、縣令的權力過大,事務過多。


    最後又再次搞職責拆分,讓知府和通判都能審判,權力分配也恢複了最初的方式。


    專門的提刑官存在了一段時間又消失了。


    朱靖坤認為,崇禎皇帝的改革是正確的,但是當時朝廷沒有足夠的資源和人力,無法額外維持獨立的審判體係。


    現在大明具備這種條件了。


    現在大明的工業化迅速鋪開,生產力有了大幅度提升,朝廷有了更多的資源。


    關鍵是交通和通訊條件大幅度的提升了。


    現在可以再次實施崇禎朝的改革,在保持原有的主官和佐貳官的基礎上,額外設立了府州縣級的地方提刑官。


    可以再次拆分提刑按察使司了。


    雖然崇禎的考量,大概是刻舟求劍的參考現代經驗,以司法獨立本身為目的的去搞。


    而朱靖坤是根據他麵對的局勢,建議再次做地方機構的權力和職責拆分。


    兩人的判斷邏輯和目的不同,但做出了基本相同的決定。


    而在朱簡烜看來,現在將司法權力獨立出來,也符合神洲的分權思路。


    朱簡烜考慮了許久,最終還是決定采納兒子的建議,讓內閣和吏部去討論擬定正式方案。


    以後省級衙門的三司就要變成四司了。


    提點邢獄司的職責接近於後世的法院,按察使司的職責接近於後世的檢察院。


    府州縣衙門單獨設立提刑官,以後地方的主政官和佐貳官都不再負責刑獄,他們的直接權力會明顯下降。


    這種部門拆分改革能夠增加崗位,屬於最容易完成的改革。


    除了獨立出來的提點邢獄司和府州縣提刑官肯定歸大理寺管,對中央朝廷的官員的權力和收入幾乎沒有影響,


    地方官員的權力雖然稍微縮小了,但是卻會多出一批新的缺額,有大批官員可以多出一次晉升機會。


    大量官員因此能夠提前晉升,這符合大部分官員的利益,遇到的阻力自然不會很高。


    隻是今年的財政支出,以及以後每年的財政預算,都要做專門的調整。


    但是花錢的事情都好辦,特別是朝廷有錢的時候。


    沒錢的時候想辦也辦不成,強行上馬隻能從其他地方摳錢,那就可能會摳出問題來。


    現在的大明當然沒有問題。


    朱簡烜的幾條命令發出去,內閣和相關部門都忙活起來了。


    江南的朱靖坤等待父親的支持到位,同時開始按照預定的方案調查地方士紳的意向。


    從蘇州城開始,到處開會接見地方士紳,也就是有功名的人。


    當地的部分官員,當地功名最高的百姓,以及當地知名度最高的青壯年學者。


    對於是否允許女子參加科舉,這些地方士紳的態度分布特征,與朱靖坤自己的預判非常的接近。


    至少有五成士紳,難以接受女性官員,明確拒絕與女子同朝為官。


    他們認為男女授受不親,女子本不宜拋頭露麵,女子為官根本不成體統,關鍵是會產生各種各樣的麻煩。


    無論是官員之間協調做事,還是百姓與官員打交道,女官都是麻煩。


    差不多有兩成士紳強烈反對,完全無法接受女子參加科舉,認為那是牝雞司晨,有悖倫常。


    認為這些年參加科舉的女子都是瞎胡鬧,有些人和梁章钜一樣認為那些女子和和涉事的提學官已經是舞弊了。


    大概有兩成士紳表示,可以接受女子參加科舉,但女子不應該跟男子混在一起。


    女子應該單獨考試,單獨擔任適合女子的職責,比如接待沒有男親屬的百姓,處理涉及到女子的案件等等。


    隻有大概一成士紳覺得,應該允許女子直接參加科舉,也能夠接受與她們同朝為官。


    這些人覺得女子的智慧與男子沒有明顯差異,能夠發揮作用。


    不過朱靖坤專門單獨詢問了一下,最後這一成能夠接受女子科舉的士紳,自己家裏就有妻子和女兒希望參加科舉。


    甚至其中有些已經參加過了,已經通過了縣試和府試。


    朱靖坤自己心中倒是明白,自己的調查出現這種結果的最關鍵原因,是因為這種調查是針對男性的。


    這個現場根本就沒有女人說話。


    但是朱靖坤覺得,就算是讓女人來表達意見,支持女人參加科舉並入朝為官的女人,比例也應該不會特別高。


    肯定不會超過一半,大概率不會超過三分之一,甚至更低。


    因為大部分女子本來就對科舉沒興趣,本來就覺得那根本就不是女人應該做的事情。


    想要參加科舉的女子比例肯定是很低的。


    不過朱靖坤和自己分析男子的態度一樣,做了預判之後還要安排人去調研驗證。


    朱靖坤同時安排了自己的兩個妾室出麵,舉行宴會邀請本地士紳家中的女眷參加,詢問這些女眷們的意向。


    幾天的見麵調研會之後,朱靖坤通過自己的妾室得知了蘇州士紳女眷的總體態度。


    對科舉非常感興趣的士紳家庭女子,隻占總數的不到兩成。


    其中有一些已經參加過考試了,隻是現在都還沒有機會參加歲試,被梁章钜給卡住了。


    認為朝廷應該允許女子參加科舉,能夠接受也樂意看到其他女子參加科舉的人,也差不多是總人數的兩成。


    她們覺得女人不比男人蠢笨,隻是大部分沒有機會學習。


    還有三成士紳女子不在乎這種事情,無所謂朝廷是不是允許女子參加科舉。


    同時還有三成士紳女子強烈反對女子科舉,認為女子不應該拋頭露麵,參加科舉和當官都是不守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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