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倫和尼爾都是做金融的,在沒有大行情時,他們並不會很忙。特別是他們現在也都忙不起來。
下午的時候,他們也不願意在拉斯維加斯找樂子。弗倫提議去漢斯農場看看那些水井。
不過他們已經看不到那些巨大的噴泉,隻能看到金屬罩內流出來的淡水。
就連尼爾也不得不羨慕林克的好運去:“聽說這些水井每年都能給你打來幾千萬的收入!”
林克笑著說:“運氣來了,地殼都擋不住。我也沒辦法!”
因為所有的的自流井都被發電機組外的金屬罩擋住,也就沒什麽好看的。
弗倫又提議去米德湖釣魚。林克說:“那裏也沒什麽魚,而且限製很多。不如就去我的魚塘釣。”
他的魚塘的魚就算是釣的是一吋長的也沒關係。更何況他的魚塘裏還有不少的大魚呢。
弗倫也覺得現在湖麵上風有些大,便沒反對:“那葉唇魚確實不錯。好像你的廚藝不錯,釣一條今晚下廚?”
“當然沒問題。”
林克讓本傑明叫人幫他們找來了沙灘椅。三人坐在魚塘邊上垂釣,沒多久就釣起好幾條葉唇魚。
池塘中的魚很密集,而且從未被釣過,太容易上鉤。釣了一會,他們也就沒興致了。
不過三月的陽光還是很不錯的,他們也沒有馬上離開魚塘邊上。一邊躺在沙灘椅上閑聊。
弗倫突然問:“你的官司怎麽會拖到現在才開庭?”
林克明天要和他們一起去紐約。就是因為他起訴胡爾·唐納德誹謗的案子要開庭了
“程序拖得有些久。而且被告兩度提出庭審延後,法院都同意了。”林克對此也沒辦法。他先是在地方法院起訴,但因為涉及兩個不同州的居民,所以地方法院將案子移交給了聯邦法院。結果聯邦法院要在紐約法院審理。
尼爾也說:“現在輿論對你有些不利!”
“我已經習慣了!”美國的輿論什麽時候對他有利過?
庭前預審階段,他就去了紐約三次。一次是庭前會議,一次是證據開示。庭前會議中,馬修提出既決判決,結果被告辯護律師提出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他起訴的“不正當商業競爭”罪名。既決判決動議沒通過。
胡爾·唐納德的律師倒是在那之前找到馬修和他,提出希望能和解。胡爾·唐納德願意承認誹謗罪名,但是不承認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
如果林克同意了,能得到道歉和賠償。但他要的不是那些。他要的是讓所有人都知道,他不是好惹的。
所以他起訴胡爾·唐納德誹謗和不正當商業競爭的案子,就進入了陪審團判決程序。這個案子一開始也引起了一些人注意,但注意的人也不多。可是最近一個月,媒體對這個案子的報道明顯增加了許多,而且媒體的報道大多是傾向於被告唐納德的。
林克的西好萊塢傳媒和他的社交網站當然無法和東部那些媒體相比。在輿論上他是處於下風了。
不難看出胡爾·唐納德是打算利用媒體和社會的壓力迫使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林克在這方麵暫時無法找到反製的辦法。不過他相信自己能贏,因為他的證據很“充分”。
“聽說對法院提出的賠償主張超過一億美元?”弗倫皺眉說。“這樣的案件可能要拖很久。”
“沒事,我這段時間還算有空閑!我想被告會更拖不下去。”
尼爾說:“我更擔心判決會對你不利!”陪審團那玩意並不是完全公正的。
一旦進入庭審程序,法官在很大程度上隻是維持庭審的程序,最後的有罪或無罪判決隻能由陪審團做出。法官最多隻是能就案件適用什麽樣的法律給陪審團提供指導。一旦陪審員做出判決,法官才能按照既定的法律結案。
而陪審員的主觀性還是很強的,特別是在有社會和輿論壓力的時候——當然法官也是如此。當外界壓力太大時,就算是陪審團做出了有罪判決,法官也有可能用可以用的法律輕判。
林克不是第一次上法庭,所以他對此並不緊張。他笑著說:“我最多就是作為證人時說幾句話。其他時間就當個稻草人而已。”
時間他還真的不是很在乎。他真的不忙。
第二天一早,林克帶著兩個保鏢,搭乘尼爾的私人飛機飛去紐約。這次他不知道需要需要多少時間才能結束官司,等官司結束後,他再叫自己的飛機飛過去接他就可以。
馬修、麥卡利和貝拉三人在兩天前就來到了紐約做準備。他們最後一次審核的所有的證據,並且最後一次和證人進行溝通。
在庭審時林克的代表律師隻是馬修一個人。但這個案子實際上,是由他們三人都是林克的律師。
得知林克到了紐約,三個律師一起來到他的酒店房間。
明天就就是開庭日,他們需要最後一次和林克溝通好庭審策略。
林克並不打算放棄在這個案子的主張:“我知道現在的關鍵在於胡爾·唐納德的不正當商業競爭罪名。我想知道這個罪名有多少把握?”
當初胡爾·唐納德想要找他和解,提出可以接受林克其它的主張,但就是不願承認不正當商業競爭。因為那才是最有可能毀了他事業的罪名。
馬修是要出庭的,所以這個問題,隻有他回答最合適:“林克,你知道庭審判決具有一定的主觀性。雖然我們的證據相當充分,但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很難界定。畢竟這是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一樣。民事案件沒辦法依托行政手段取證,所以一些想要拿到的證據他們不可能那得到。就算是拿到了,也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美國的法律規定,非法獲得的證據為無效證據。比如刑事案件中,警察如果沒得到搜查令就去搜查,哪怕獲得再多的證據,那些證據都是無效的。如果這些證據是關鍵證據,隻要辯方律師證明那是非法獲得的,那麽被告就基本贏了。
現在他們是民事案件,但是在訴訟中,也要求原告方取證。而被告方隻要證明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起訴的罪名就可以。
麥卡利也說:“關鍵是現在的輿論傾向於被告。紐約檢方也在采訪中聲稱並沒有收集到充分證據足以起訴胡爾·唐納德有不正當商業競爭嫌疑。沒有對胡爾·唐納德追究刑事責任的計劃。這實際上是給了社會一種傾向性的輿論引導。”
“我們的證據還不夠充分嗎?”
“證據隻是庭審中其中一部分。而且證據有時候並不是都能起到關鍵性作用的。”
林克說:“既然這樣,我們就做我們能做的。”他雖然想要告死胡爾·唐納德,但他也自知自己沒辦法操控一切。
貝拉說:“能準備的,我們都已經做了。比如陪審團的選擇上,我們曾經否決了三名法院選定的陪審員,不過辯方律師也否定了一名。現在的陪審團有四名黑人。而我們不接受不一致的判決。這對你贏得官司應該有一定的幫助。”
這個事情林克在來之前也聽說了。黑人雖然和黃種人不是同一種膚色的,但在過去幾年裏,美國社會越來越嚴重的種族對立中,黑人受到的歧視比之前還要重一些。根據他們收集到的證據,有四個黑人陪審團,對他贏得庭審確實有幫助。就算白人陪審員想要傾向胡爾·唐納德,隻要有一個黑人陪審員意見不一致,案子就不會結束。
還是那句話,他有的是時間和胡爾·唐納德拖。現在的情勢於他有利。
“最好是那樣吧!”
“林克,我們根據口供筆錄書上的問題做出的預判,你能記住嗎?”
“絕大部分能。”
“那就好。如果辯方律師在你作證時問到不知道怎麽回答的問題時,可以暫時不回答。我會想辦法反對,你也可以有時間準備。如果法官支持的我的反對動議,你當然可以不用回答。”
因為有證言筆錄,所以通常律師問的問題,實際上是曾經回答過的。他要記住之前的回答,不然在法院上說出的證詞和筆錄證詞不一致就是翻供,會被認為不誠實。但是律師也可能會詢問時,問一些之前沒有問過的問題。那些問題有可能是無需回答的,也有可能是必須回答的。這要看己方律師的對法律的了解和反應能力。
接著,馬修他們針對林克的回答,對一些辯方律師可能提問的問題做出一些預判,同時提示林克該怎麽回答那些可能的問題。
這些都是庭審之前律師應該做的。為的就是盡量避免在作證時被對方律師捉住證言的漏洞。
這也是為什麽富人遇到訴訟案時會聘請一個律師團。這個律師團並不都是要和他一起出庭的。而是為了在證據和庭審上做過各種判斷和估計,並且對案件進行分析,謀取陪審團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
可以說,林克因為讓三個律師一起處理這個案件,其實已經算是很節約了。
這也是他覺得自己的證據已經很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不能勝訴,那也是律師的問題。
三個律師到了將近淩晨才離開酒店。他們還留下了一份模擬詢問時留下的筆記,希望林克能在上庭之前多記住一些,以便應對辯方律師突然提出類似的問題。
下午的時候,他們也不願意在拉斯維加斯找樂子。弗倫提議去漢斯農場看看那些水井。
不過他們已經看不到那些巨大的噴泉,隻能看到金屬罩內流出來的淡水。
就連尼爾也不得不羨慕林克的好運去:“聽說這些水井每年都能給你打來幾千萬的收入!”
林克笑著說:“運氣來了,地殼都擋不住。我也沒辦法!”
因為所有的的自流井都被發電機組外的金屬罩擋住,也就沒什麽好看的。
弗倫又提議去米德湖釣魚。林克說:“那裏也沒什麽魚,而且限製很多。不如就去我的魚塘釣。”
他的魚塘的魚就算是釣的是一吋長的也沒關係。更何況他的魚塘裏還有不少的大魚呢。
弗倫也覺得現在湖麵上風有些大,便沒反對:“那葉唇魚確實不錯。好像你的廚藝不錯,釣一條今晚下廚?”
“當然沒問題。”
林克讓本傑明叫人幫他們找來了沙灘椅。三人坐在魚塘邊上垂釣,沒多久就釣起好幾條葉唇魚。
池塘中的魚很密集,而且從未被釣過,太容易上鉤。釣了一會,他們也就沒興致了。
不過三月的陽光還是很不錯的,他們也沒有馬上離開魚塘邊上。一邊躺在沙灘椅上閑聊。
弗倫突然問:“你的官司怎麽會拖到現在才開庭?”
林克明天要和他們一起去紐約。就是因為他起訴胡爾·唐納德誹謗的案子要開庭了
“程序拖得有些久。而且被告兩度提出庭審延後,法院都同意了。”林克對此也沒辦法。他先是在地方法院起訴,但因為涉及兩個不同州的居民,所以地方法院將案子移交給了聯邦法院。結果聯邦法院要在紐約法院審理。
尼爾也說:“現在輿論對你有些不利!”
“我已經習慣了!”美國的輿論什麽時候對他有利過?
庭前預審階段,他就去了紐約三次。一次是庭前會議,一次是證據開示。庭前會議中,馬修提出既決判決,結果被告辯護律師提出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他起訴的“不正當商業競爭”罪名。既決判決動議沒通過。
胡爾·唐納德的律師倒是在那之前找到馬修和他,提出希望能和解。胡爾·唐納德願意承認誹謗罪名,但是不承認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
如果林克同意了,能得到道歉和賠償。但他要的不是那些。他要的是讓所有人都知道,他不是好惹的。
所以他起訴胡爾·唐納德誹謗和不正當商業競爭的案子,就進入了陪審團判決程序。這個案子一開始也引起了一些人注意,但注意的人也不多。可是最近一個月,媒體對這個案子的報道明顯增加了許多,而且媒體的報道大多是傾向於被告唐納德的。
林克的西好萊塢傳媒和他的社交網站當然無法和東部那些媒體相比。在輿論上他是處於下風了。
不難看出胡爾·唐納德是打算利用媒體和社會的壓力迫使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林克在這方麵暫時無法找到反製的辦法。不過他相信自己能贏,因為他的證據很“充分”。
“聽說對法院提出的賠償主張超過一億美元?”弗倫皺眉說。“這樣的案件可能要拖很久。”
“沒事,我這段時間還算有空閑!我想被告會更拖不下去。”
尼爾說:“我更擔心判決會對你不利!”陪審團那玩意並不是完全公正的。
一旦進入庭審程序,法官在很大程度上隻是維持庭審的程序,最後的有罪或無罪判決隻能由陪審團做出。法官最多隻是能就案件適用什麽樣的法律給陪審團提供指導。一旦陪審員做出判決,法官才能按照既定的法律結案。
而陪審員的主觀性還是很強的,特別是在有社會和輿論壓力的時候——當然法官也是如此。當外界壓力太大時,就算是陪審團做出了有罪判決,法官也有可能用可以用的法律輕判。
林克不是第一次上法庭,所以他對此並不緊張。他笑著說:“我最多就是作為證人時說幾句話。其他時間就當個稻草人而已。”
時間他還真的不是很在乎。他真的不忙。
第二天一早,林克帶著兩個保鏢,搭乘尼爾的私人飛機飛去紐約。這次他不知道需要需要多少時間才能結束官司,等官司結束後,他再叫自己的飛機飛過去接他就可以。
馬修、麥卡利和貝拉三人在兩天前就來到了紐約做準備。他們最後一次審核的所有的證據,並且最後一次和證人進行溝通。
在庭審時林克的代表律師隻是馬修一個人。但這個案子實際上,是由他們三人都是林克的律師。
得知林克到了紐約,三個律師一起來到他的酒店房間。
明天就就是開庭日,他們需要最後一次和林克溝通好庭審策略。
林克並不打算放棄在這個案子的主張:“我知道現在的關鍵在於胡爾·唐納德的不正當商業競爭罪名。我想知道這個罪名有多少把握?”
當初胡爾·唐納德想要找他和解,提出可以接受林克其它的主張,但就是不願承認不正當商業競爭。因為那才是最有可能毀了他事業的罪名。
馬修是要出庭的,所以這個問題,隻有他回答最合適:“林克,你知道庭審判決具有一定的主觀性。雖然我們的證據相當充分,但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很難界定。畢竟這是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一樣。民事案件沒辦法依托行政手段取證,所以一些想要拿到的證據他們不可能那得到。就算是拿到了,也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美國的法律規定,非法獲得的證據為無效證據。比如刑事案件中,警察如果沒得到搜查令就去搜查,哪怕獲得再多的證據,那些證據都是無效的。如果這些證據是關鍵證據,隻要辯方律師證明那是非法獲得的,那麽被告就基本贏了。
現在他們是民事案件,但是在訴訟中,也要求原告方取證。而被告方隻要證明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起訴的罪名就可以。
麥卡利也說:“關鍵是現在的輿論傾向於被告。紐約檢方也在采訪中聲稱並沒有收集到充分證據足以起訴胡爾·唐納德有不正當商業競爭嫌疑。沒有對胡爾·唐納德追究刑事責任的計劃。這實際上是給了社會一種傾向性的輿論引導。”
“我們的證據還不夠充分嗎?”
“證據隻是庭審中其中一部分。而且證據有時候並不是都能起到關鍵性作用的。”
林克說:“既然這樣,我們就做我們能做的。”他雖然想要告死胡爾·唐納德,但他也自知自己沒辦法操控一切。
貝拉說:“能準備的,我們都已經做了。比如陪審團的選擇上,我們曾經否決了三名法院選定的陪審員,不過辯方律師也否定了一名。現在的陪審團有四名黑人。而我們不接受不一致的判決。這對你贏得官司應該有一定的幫助。”
這個事情林克在來之前也聽說了。黑人雖然和黃種人不是同一種膚色的,但在過去幾年裏,美國社會越來越嚴重的種族對立中,黑人受到的歧視比之前還要重一些。根據他們收集到的證據,有四個黑人陪審團,對他贏得庭審確實有幫助。就算白人陪審員想要傾向胡爾·唐納德,隻要有一個黑人陪審員意見不一致,案子就不會結束。
還是那句話,他有的是時間和胡爾·唐納德拖。現在的情勢於他有利。
“最好是那樣吧!”
“林克,我們根據口供筆錄書上的問題做出的預判,你能記住嗎?”
“絕大部分能。”
“那就好。如果辯方律師在你作證時問到不知道怎麽回答的問題時,可以暫時不回答。我會想辦法反對,你也可以有時間準備。如果法官支持的我的反對動議,你當然可以不用回答。”
因為有證言筆錄,所以通常律師問的問題,實際上是曾經回答過的。他要記住之前的回答,不然在法院上說出的證詞和筆錄證詞不一致就是翻供,會被認為不誠實。但是律師也可能會詢問時,問一些之前沒有問過的問題。那些問題有可能是無需回答的,也有可能是必須回答的。這要看己方律師的對法律的了解和反應能力。
接著,馬修他們針對林克的回答,對一些辯方律師可能提問的問題做出一些預判,同時提示林克該怎麽回答那些可能的問題。
這些都是庭審之前律師應該做的。為的就是盡量避免在作證時被對方律師捉住證言的漏洞。
這也是為什麽富人遇到訴訟案時會聘請一個律師團。這個律師團並不都是要和他一起出庭的。而是為了在證據和庭審上做過各種判斷和估計,並且對案件進行分析,謀取陪審團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
可以說,林克因為讓三個律師一起處理這個案件,其實已經算是很節約了。
這也是他覺得自己的證據已經很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不能勝訴,那也是律師的問題。
三個律師到了將近淩晨才離開酒店。他們還留下了一份模擬詢問時留下的筆記,希望林克能在上庭之前多記住一些,以便應對辯方律師突然提出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