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向西,身跨白馬,隨行四人各具槍劍,竟是有那麽一番西遊之意。


    唯一不足便是路途太短,沿路又不荒蕪,到處是人家土地。


    大片的土地連在一起,種植著各樣的作物,偶爾會看到高聳的風力磨房或是在河邊看到水力作坊。


    除了陳健之外,隨行的四人是沒心情欣賞這樣的田野風光的。


    隨行四人中領頭的姓趙,名字已無考,那三人常稱其為四哥,大抵陳健可以稱其為趙四。


    趙四穿衣喜好短衫,經常赤膊,主要是為了露出自己身上的幾道疤痕。


    尤其是手臂上一處酒盅大小的更是值得吹噓,那是在戰場上被炮彈砸起的石頭弄的。


    這四人都是好勇鬥狠之徒,懶得勞作,亦無多少錢財,吃喝嫖賭恐嚇遊蕩,打仗了便參軍去劫掠一番。


    當初這四人因為賭錢用了些不光彩的手段,被人吊在海中毒打,陳斯文救過這四人,算是有些恩情。


    會偷、會搶、能打、隻要給錢足夠就敢殺人放火,也沒有妻女牽掛,又多少講那麽幾分市井狐鼠之義,正是如今可用之人。


    陳健也知道這種人其實靠不住,正牌的流氓無產者,然而他又不準備造反,用這些人來欺壓雇工、打砸別家店鋪那是完全可用的。


    這時候開個手工業作坊那必須得有專職的打手,一方麵對內,另一方麵若是有些技術革新之類的事觸動了那些小手工業者的利益,斷了人家財路,又不肯讓利,人家自然是要反對的。


    反對不能隻靠嘴皮子,稍微不注意可能就得縱火群鬥,幾個亡命之徒那絕對是幹這種事的首選人物,到時候誰來反對直接腿砸斷。


    陳健既要用到人家,又知道這種人好個顏麵,便也不稱其名,隻是四哥四哥的那樣叫,拿出些錢財與其買些酒肉,三兩日之內竟都有相見恨晚之意。


    吃飯喝酒之時,又多讚賞這幾人偶爾做過的那麽幾件算得上行俠仗義之事,對於平日的流氓行為卻一句蓋過,更是叫這幾人歡喜。


    尤其是陳健給出兩個銀幣之後那更是拍著胸口隻說將來開了作坊,有誰不聽話直接腿打斷之類。


    其實陳健也用不到這些人打斷雇工的腿之類,畢竟壓迫剝削也要講究基本法嘛。


    如今陳健手中有錢,父親多少算是有權,自己又有些名聲,看過了關於作坊、雇工之類的法律後,不得不感慨這果然是個最好的時代。


    《各行業雇工、學徒法》在幾十年前就頒布了,陳健算是生在了個好時候,隻要有錢妥妥的上等人。


    比如說關於雇傭關係的法律規定,雇傭雙方如果想要終止合同,必須有恰當理由並由本地司法官審核後通過,而且需要提前半年申請。如果雙方違約,都要受到懲罰。


    看起來這算不上太好,但是再看看懲罰的內容,那就頓時了然了。雇工如果違約,需判處監禁、鞭打等刑事責任;而雇主如果違約則隻需要繳納三十個銀幣的罰款,至於是不是違約,其實主要在於司法官怎麽認為,所以要罰三十個銀幣其實隻需要花五個銀幣就行,關係要是很硬都不用花。


    往大了說,同樣的錯一等人犯了是民事責任,二等人犯了是刑事責任。既然沒有族群的區別可以扣,那就人為靠財產規定出來,這是最簡單也最有效的辦法。


    這是一條極好的法律,可以保證原始積累的順利進行,極大地維護了作坊主和土地擁有者的利益。可見通過法律的議事會腦袋很清醒明白誰才是此時的統治階層,這是一個非常有希望的族群。


    當然,這條法律從誕生之初還是經過幾次修訂的,也是有一些人文關懷在其中的:比如嚴禁用棉花、破布、作坊產品作為工資,而是需要以現金支付。據說這條修正案通過後,雇工們買了許多鞭炮大肆慶祝。


    在這之前,很多作坊礦主冶鐵之類的行業都是用產品作為一部分工資的,尤其是麻布、冶鐵、毛紡等行業尤為嚴重,這也算是一項進步。


    至於此外的一些修訂,則是土地派和手工作坊派的鬥爭。


    在最早的時候,法令規定在糧食、棉花等收獲的時節,司法官和治安官有權利強製作坊內的雇工或是小手工業者參與收獲;但是隨著作坊的不斷擴大,作坊主和手工業主的實力不斷增強、煤鐵產業的增加、農用器具的發展,這條法律還是修訂了。


    司法官和治安官不再有權強製作坊雇工和小手工業者在收獲時節強製參加農業勞作了,這是手工業作坊主的一次勝利,也是人口經曆過戰亂後大規模增長的側證——雖然勞動力仍舊部分稀缺,但兩種需求者已經不再是不能妥協的了。


    這種鬥爭並不能影響整部法律的基礎,按照這個基礎,陳健算是妥妥的統治階層了。


    該法案規定,凡是擁有土地一百畝、擁有房產、或是擁有手工作坊、擁有銀幣一百五十個以上的人,即可雇傭其餘人或是學徒。


    凡是完成了開蒙教育、十三歲以上、家中田產不足、非在學校讀書的年輕人如果不做學徒,則被視為到處遊蕩,自有濟貧法收拾他們,往裏麵一扔幹上一年挨一年的打就知道“懶惰”是錯誤的。


    而學徒工的最低雇傭年限是五年,此期間受第一條之雇傭雙方不得違背雇傭條例的約束。大部分時候這些學徒工隻需要一口飯,按照最低薪資規定的一點錢,如果學得好等學徒期滿了之後可以繼續雇傭。


    顯然,大部分學徒都不會學到技術,而是作為最為廉價的勞動力做一些不需要太多技術的勞動。


    等他們學徒期結束後,實際上還是毛都沒學到,但是新一批的學徒們又可以雇傭了——既然同樣的不需要太多技術含量的勞作用學徒更為省錢,誰會去花正常的價錢雇傭那些成年人呢?


    在學徒結束後,才有資格成為自由雇工,除非做足了五年的學徒,否則是沒有資格直接去參與成年雇工的競爭的。


    每天的最低勞作時間也有規定,正常來說就是按照太陽出來開始計算,在夏天都是早晨五點開始勞作到晚上八點,這個每個郡縣的規定不同,畢竟南北差距太大。違者每曠工一小時,雇主有權利扣除其大半天的薪資。


    這不僅僅是手工業或是水力作坊,農業上也是一樣,嚴格規定著這種雇工和學徒製度。


    法律規定的細節很多,每一處郡縣的規定也都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時為了減少對抗,也有一些適當的、看起來對學徒和雇工有利的法律法規,至於是否執行那還是要看各地的情況。


    有嚴格的雇工和學徒法,所以自然會有嚴苛的濟貧法和懶惰懲罰法。


    凡沒有被合法(包括完成了五年學徒生涯否則視為非法)被雇傭;沒有在軍中獲得最低級獎章;沒有從事造船、陶瓷、玻璃、糧食、捕魚、商社、采礦、冶金、農業……等等巨細勞作的人;非太學或是其餘中級以上學校學員資格;不擁有足夠的地產、商產、作坊;凡其父母或是遺囑規定的財產繼承土地或是收入不超過二十銀幣亦或是擁有商社貨物及錢財不超過一百五十個銀幣;除從事以上行業之外、不違反法律所得年收入少於兩個銀幣;非為官吏者……以上這些將被送入濟貧院、官營礦產土地、墾荒軍。且如爆發戰爭,這些人將優先被強製征召送入軍隊。


    其實這就是一種變相的“賊配軍”,不過槍炮一旦出現,賊配軍的戰鬥力還是很有保障的。


    軍棍砸下去,砸的這些士兵恐懼軍官的棍子勝於恐懼子彈和流血,嚴格的紀律和科班出身的軍官團體,這就是這個時代的武力保證。


    馬上就要到來的排槍時代,不再是勇武的時代,也隻有這個時代的忍受的極多苦難的、近乎麻木的底層才能撐起臨陣對射的凶殘和傷亡率。


    種種類似的法律冰冷無情又毫無扭捏,單純地從個人屁股上講陳健如今是屬於那種錢財商品房產超過了一百五十個銀幣的人物,絕對的法律的受益者。


    這都是兩年之間看書看到的,也算是這個時代準備作坊和簡單工業的基礎,可以說這些法律聽起來是“可喜”的,也是正常的。


    這是手工業已經開始蓬勃發展的明證,直白而又赤果的雇傭關係,最適合這種血腥積累的時代。關鍵就在於能不能撐到矛盾激化到一拍兩散,能不能在矛盾不可調和之前靠掠奪、殖民、戰爭或是技術革命緩和矛盾。


    所以說陳健或是和陳健身份差不多的人,都可以說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隻要別投錯胎就好。


    沿路所見之物之人之事,基本也就是那些法律的表象,生機勃勃的同時也帶著那麽一絲的悲苦。


    相對於繁華的閩城來說,逐漸靠近南安縣,那種商業的繁華逐漸褪去,但仍舊可以看到往來的船隻運送煤鐵或是各種貨物。


    五萬多人的縣城也算是大縣了,附近有各種礦,源源不斷地支撐著閩城的需求。


    勞動力、原材料、交通、錢、法律都很完美,陳健開始有些喜歡上這個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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