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的半年,陳健一直遊走於與閩郡相鄰的五個手工業發達、大家族門閥財閥統治薄弱的郡。


    拜會商會會館、引導輿論宣傳、行賄、送禮……為都城之行做最後的準備。


    而在北邊,那些在陳健所謂的“黨派補習班”畢業的當初坐在右邊的一些人也開始組黨。


    一個“傳統黨”,一個“華夏利益至上青年聯合會”,兩個黨派囊括了大部分的北方大土地主、軍頭子嗣、大行會商人和壟斷專營家族。


    當數年一次的國人議事大會正式開啟的時候,這一場國人議事大會終於可以載入史冊。


    大會上,各個參與者卸下了之前各種的道德、傳統的標簽,第一次敞開了用赤果果的利益商討著國家的未來。


    同時,數百人的國人議事大會,也終於有了六個認同或是同情當初選擇坐在左邊或是中間的人。雖然人很少,可終究有了。


    一場場激烈的爭吵後,關於外部世界、關於開海貿易、關於移民、關於黨派的許多事終於達成了共識——各有妥協,但一定要首先維護“傳統黨”的利益,否則根本無法通過。


    具體如下:


    “一:為了防止與民爭利。除非遇到大饑荒(需經過議事會認定),否則禁止從外部進口糧食,包括:小麥、玉米、水稻、菽豆、穀子、土豆、地瓜等一切被議事會認定為主食之食物。另,包括棉花、黃麻等北方各郡大土地主擁有者之主要作物。”


    “二:因北方各郡習慣楓糖,以大河北支流為界,蔗糖過界征收百分之三十之稅收。”


    “三:大荒城及其附近移民地之糧食,亦不得進入。其餘不限。”


    “四:因物價上漲等因素,法定傳統地租價格提升百分之十。”


    “五:任何海外發現之金、銀礦,需申報國家所有。並由國家尋找可信任、道德高尚、一心為國之家族監管監督,其對開采權有優先認購權,並以家族為擔保不需繳納抵押。”


    “六:所有黨派不得發展秘密黨員,一切活動公開,並成立審查署,審查之報刊、人員活動。”


    “七:‘正義激進者青年會’等七個黨派,思想極端且有叛國之傾向,予以取締。其黨派成員不得成為官吏。”


    “八:對地權所有之討論,有煽動叛亂之嫌疑,任何關於此事之討論,需經過審查署監管審核。”


    “九:對專營權、行會法之討論,擱置。”


    “十:所有合法之黨派活動,未經允許不得煽動無知民眾之過激行為,一切後果由發起人承擔——具體處置依《叛亂法修正案》,最高絞刑。”


    “十一:承認大荒城之移民之國人地位,設縣,由國家委任縣令一人,擁有一些縣自治議事會之最終一票否決權。”


    “十二:大荒城每年除繳納正常人頭稅外,五十年之內每年繳納五萬銀幣之包稅——此包稅包括鹽稅、商稅……等。”


    “十三:大荒城以北之土地、國家、族群,進步同盟之殖民公司有處理管轄、對其交涉之權限。任何移民點五十年後由國家直轄。五十年內如發生戰爭、饑荒、被屠殺之事,由殖民公司單獨負責——遞交宣戰書之敵對國行為,不在此列,可由國家承擔保護國人之責任。”


    “十四:應國人之請求,允許成立南洋貿易公司。”


    “十五:以十二年為限,十二年之內每年繳納十萬銀幣之固定收益。此南洋貿易公司為不完全體,隻擁有百分之四十之股份。十二年後,其餘百分之六十之股份,由國家重新分配認購,並重新討論收益繳納。”


    “十六:南洋貿易公司需嚴格執行第一二三條關於不得與民爭利之規定。”


    “十七:南洋貿易公司之董事會,由國家指定四人。禮部官員一人、戶部官員一人、兵部官員一人、司法官一人。對應對外交涉、稅收審核、戰時指揮、司法裁定,擁有對董事會之最終否決權。”


    “十八:嚴禁國人成為任何形式之奴隸。領取工資生存之人不管勞作時間長短,不視為奴隸,視為雙方自願之契約。”


    “十九:南洋北緯十九度之名為***之島,劃歸閩郡管轄,建立海關。此為華夏之第一塊海外領土,駐軍三百,多餘之駐軍軍費由南洋貿易公司承擔。”


    “二十:為方便管理及稅收,並為國人船隊之安全考慮,與南洋之貿易必須經過南洋貿易公司管轄。”


    “二十一:南洋貿易公司在***之南,為國人生存權之考慮,擁有組建民團之權利。所有民團成員必須注冊統計,且在登陸後不得以民團之形式存在。”


    “二十二:火槍、大炮等武器之采購,可自由采購。陳健之兵工作坊需獻出燧發槍之專利。”


    “二十三:如爆發戰爭,國家有權接管民團、商船以及武裝護衛商船之指揮權。包括南洋貿易公司及大荒城之國人護衛隊。”


    “二十四:進步同盟殖民公司與南洋貿易公司之所有海圖、地圖、礦產分布等一切圖紙,需每年上繳國家。”


    “二十五:經國人議事大會之認定,組織環球航行。由南洋公司出資百分之三十,東海諸島獨裁執政國出資百分之三十,進步同盟殖民公司出資百分之十,國家出資百分之三十。一切海圖歸四方所有。”


    “二十六:經國人議事大會之提議、王上獨裁之認可,任命陳健為華夏共和國環球艦隊之司令,為期四年且在華夏版圖之外。由議事會及王上授予臨機處置之權責。”


    “二十七:此艦隊在版圖之外之海域、國家,擁有擬定外交、開戰之權。所有收益由出資之四方分享。”


    “二十八:學宮建立外國語學院,由學宮挑選五十名聰明之才俊,隨船出海,公費培養。”


    “二十九:學宮挑選農學、算學、自然、化學、軍官生、史學等才俊,隨船出海,公費培養。”


    “三十:所有出海之人,不得放棄華夏國人之身份,不得信仰非祖先之神明。”


    “三十一:出於仁慈之考慮,釋放‘正義激進者青年會’等一些成員,允許出海,但在有生之年不得返回華夏之故土。”


    “三十二:所有進口之書籍需經海關之核查。所有出口之書籍、報刊,不受《出版審查法令》之限製。”


    “三十三:陳健轉讓燧發槍、鋼錠之製作專利後,將取消武器禁止出口之限定。”


    “三十四:以東海諸島獨裁執政國手拉織布機之案例考慮,修訂專利法,出台機械出口之審核法。”


    “三十五:一切認定有叛亂思想之國人、參與狂熱集會及其同情者,出於國人同祖之考慮,今後將判處流放。其餘刑法之罪犯,不在此流放法規之列。”


    “三十六:任何宗教,需經學宮科學之討論,予以確定是否允許傳播。”


    ……


    ……


    洋洋灑灑的五六十條,最重要的放在了背後,看似可笑的東西卻在前麵。


    國家此時始終是個各階層矛盾的組合體,陳健盡可能調節者幾方的關係,總算在閉幕之前完成了第一次有黨派參與的國人議事大會。


    很多隱藏在背後的東西都拿到表麵上來了,如果沒有前幾條的限製,北方那些大土地擁有者和大家族也不會同意。


    他們最在乎的是自己的地租,是自己土地上種植的那些作物能不能給他們帶來收益。


    據說已經有人準備趁著很多地方改麥為棉的時機,囤積一筆糧食,或是挖河河堤水淹農田,以大賺一筆。


    陳健這邊也盡力地對抗著,沒法在明麵上來,隻能快速推廣玉米土豆地瓜之類的作物。


    各種種植手冊繞開了學宮農學院,以極低的價格,到處宣傳拋售。


    類似的,如果陳健不拿出坩堝鋼、燧發槍的製作方法,那些控製著兵工作坊的家族也會要求南洋貿易公司必須采購他們的火繩槍。


    同樣的,南洋貿易公司的所用硬木也必須由幾家專營壟斷的北方木料廠提供。


    看似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怎麽說也有進步的地方。


    外麵世界對這個族群到底有多大的影響,還需要時間來告訴這個族群的很多人,所以此時很多東西都不完善。


    禮部不知道如何和外麵的世界打交道,他們之前的唯一經驗是北方侯伯國,那是體係之內的。


    兵部不知道那些國家的大小、軍隊、槍炮、戰術;戶部還沒定下來海關的關稅之類的法案;移民地或是殖民地的管轄也無經驗,一時不知從何而起。


    但不管怎麽說,總算是嚐試著去外麵看看。


    關於殖民地的討論,陳健也爭取到了大荒城是移民地而非殖民地的條件,算是以此為樣板避免將來出現殖民地獨立事件。


    殖民地獨立事件需要的是手工業極度發達,需要廣闊市場的時候,嚴禁殖民地發展工業,以保證傾銷。


    現在看起來,那些人還沒有這方麵的考慮。工商業在議事會中的人數也不多,就算有也是一些專營壟斷的家族,國內市場已經可以滿足他們。隻需要移民地的糧食、鹽之類的東西不要影響到他們的利益就好,陳健總算是爭取到大荒城的特殊地位。


    現在看起來那裏隻有糧食,但是用不了多久手工業和工業就會發展起來,具體政策還要等到將來在與這些人爭執。


    而且想必那時候一場因為利潤分配等原因導致的資產階級革命已經爆發,否則工商業沒有那麽大的發言權。


    殖民地獨立很大的因素,歸根結底還是經濟原因。


    陳健覺得自己這一刻,已經達到了舊時代小人物所能達到的頂峰,至少在這個環球航行的艦隊裏,自己被議事會和王上授予了臨機處斷之權,當真的巔峰時刻。


    但這巔峰時刻,不僅僅是他自己爭取來的,而是許多許多的人一起用各種各樣的手段爭取到的。


    外麵世界的影響,總不是忽然就炸開的。彼此交匯的時候,總能閃爍出以往所沒有的火花,新的思想也會慢慢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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