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陳健想要打開“合法”走私的第一步。


    為了這第一步,各種手段都要嚐試。因為隻要有了合法的第一艘可以停泊的船,剩下的那就各顯本事,萬事開頭難。


    可是商人很快給予了回絕,哪怕陳健給出了一些極大的價錢,商人仍舊表示無能為力。


    陳健久談不下,也就隻好暫時擱置這件事。


    對於走私貿易的份額,他很有信心,隻要線路能夠建立起來,貨物的銷量絕無問題。


    南方的波托西用了不到百年的時間,從五百人不到發展到十幾萬人的大城市。


    那裏算是一個徹底的這個時代的礦業和工業城市,擁有據說此時世界一半的銀產量。


    大量的勞動人口是巨大的消費市場,加上西班牙在南美殖民地的一些政策,讓市場極為廣闊。


    談及到波托西,陳健想到了一樣可能很緊俏銷售前景遠大的貨物。


    從樣品中找出了一個煤油燈,演示了一番後道:“這種油燈明亮,如果在波托西銷售,應該可以大賺一筆。如果你們願意長期合作,我們可以簽訂一個協議。”


    商人對於陳健用火柴點火很是驚奇,看到煤油燈也表示了稱讚,但是卻有些猶豫。


    “總督先生,恕我直言,您的這種漂亮的商品並不會在礦區受到歡迎。”


    陳健搖頭道:“怎麽可能?礦區又不是露天的,難道不需要照明?”


    “總督先生,您要知道下礦采礦的很少用到自由勞工,那些勞工的薪資太高,所以都是用米達役的印第安人。”


    “不管什麽,都需要照明啊。”


    “但是對於礦主來說,並不需要這樣精致的油燈,隻需要簡單的燈芯草或是蠟燭就可以。”


    商人想了一下,又解釋道:“原來那裏是白天晚上換班的製度,但是聰明的礦主發現換班就是在浪費時間。所以現在都是三人一組下礦開采,吃住和排泄都是在礦下,這樣可以節省時間。每個人需要工作一支燈芯草的時間就要換班。如果用了您的油燈,還需要其餘的計時裝置……況且,就算不用油燈,每個人每天的定量也可以完成,那麽礦主又怎麽會需要這種精致的燈具呢?”


    商人又道:“不過有一樣貨物,如果您能弄到,肯定會大受歡迎。”


    “什麽貨物?”


    陳健有些好奇,商人笑道:“奴隸,黑人奴隸。”


    可能怕陳健不動心,商人連忙道:“總督先生,如今在秘魯總督區的沿海地帶,最好銷售的貨物就是奴隸。印第安人在波托西需要服米達役挖礦,兩年前從七丁抽一變為了三丁抽一,人數越來越少。而且這些肮髒的窮鬼為了逃避徭役,會把自己的手指或是腳趾砍下來,或是逃亡。”


    “所以現在秘魯總督區的沿海一帶,大量的種植園荒蕪,所有的種植園主都需要大量的奴隸。如果您的船隊可以帶來奴隸,我可以保證您獲得三倍到七倍的利潤。您隻需要將槍支運送到非洲,那裏的酋長會來交易的……”


    商人還在喋喋不休地說著,陳健打斷了他的話,反問道:“所有的印第安人都需要服徭役嗎?”


    “不。卡西克不用,如果有‘血液淨化證書’也不需要。”


    聽到兩個奇怪的專有名詞,陳健也有幾分好奇,問了好久總算是弄清楚了這兩個玩意到底是什麽。


    卡西克類似於本地鄉紳,一般是當地村落有名望的印第安人酋長,被西班牙授予稱號,可以作為底層管理者,不需要納貢賦和徭役。


    這個“淨化血液證書”就是個印第安人的“抬籍”儀式。獲得此證書的酋長後裔,可以作為二等國民,可以與土生白人名義上一個地位,甚至可以去聖馬科斯大學學習。


    需要由王室或是總督頒發,經過檢審亭和教會同意,當然也可以花錢去買。


    聽到可以花錢買的時候,陳健便有些心動,如果弄到一些這種證書,有些事就要簡單的多,也方便在殖民地內搞些活動。


    然而商人的回答卻很堅決。


    “總督先生,您精通拉丁語嗎?”


    “不。”


    “您會唱讚美詩嗎?”


    “不。”


    “您能背誦聖經嗎?”


    “不。”


    “所以,總督先生,這種事不是靠錢可以解決的。這是王室和教會特定頒發的,既要擁有酋長的血統,而且還要在聖馬科斯大學的附屬學堂學習,還要精通拉丁語,必須在出生的時候就要受洗……”


    一聽這麽麻煩,這已經不是錢能解決的事了,便沒了興趣,討論了一些關於商品走私的事。


    等這名商人離開後,陳健又找了一些走私販。


    除了談生意,就是詢問一些西班牙殖民地的細節和製度。


    每談完一筆生意,陳健都會帶一個附加條件,希望這些人可以在交易的時候攜帶一些西班牙的書籍。


    他對神學沒有興趣,要的書籍主要是一些西班牙的法律方麵的,尤其是一些王室的法令、殖民地總督法令、通用法和徭役製度之類的東西。


    數日的交流,陳健也逐漸對西班牙的殖民地摸出了大概。


    西班牙人在南美的很多統治方法,是個有趣的演變過程,到處透著一些陳健熟悉的影子。


    在前期,在某些地方而非礦區。


    對於印第安人,西班牙人用的是類似西周初期的統治方法。


    西班牙國人擁有某片地區印第安人的“監護權”,稱之為監護主。


    監護主類似於西周時期的封地貴族,他們擁有收繳貢賦的權利,同時治下的“野民”需要為監護主服徭役。


    某種程度上有些像是公田私田一樣的井田製,監護主擁有的土地或是王室直轄、教會所屬的土地,那些“野民”需要每年在這些公田上勞作時間。當然名義上監護主是沒有土地所有權,但山高皇帝遠並不會阻礙他們。


    隻不過發展到現在,公田也不僅僅是田地。還有建築、礦場等等,但是本質是一樣的……幾首那個時代流傳下來的印第安西語歌謠,若用文言文翻譯一下,活脫脫就是一首後農耕時代不同作物和勞作的《豳風、七月》。


    在文化輸出類似於齊國當年在東夷上的政策。


    一方麵,以城鎮為中心,建立學堂,推行“雅語”。印第安本地的貴族子弟需要學習拉丁文和西班牙文化,因為這些貴族是掌握文化的那批人,隻要把這些人變了,文化這東西也就斷絕了。


    另一方麵,也是將一些本土文化本地化。


    比如瓜達盧佩聖母,這不是瑪利亞,而是以當地印第安人為原型弄出的新聖母,這種行為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火刑架的。


    推廣聖經的時候,允許印第安人用他們習慣的方式禮拜祈禱。也有傳教士為了讓印第安人接受,講最後晚餐故事的時候把餐桌上的東西變為了豚鼠、羊駝、龍舌蘭酒或是紮茅酒……


    短短四十年時間,這種十分適合青銅時代的古典殖民製度的弊病開始顯露出來,因為已經是後農耕時代了,井田加國野之別這一套過時了,但是文化同化上還是別有成效的,這一點值得學習。


    國野之別下,野民去耕“公田”,就要荒廢自己的私田,自然心生不滿。生產力已經進步到鐵器牛耕時代了,這樣弄是沒前途的。


    於是西班牙的王室往前走了一步,集權上走到了類似於半虛爵食邑,掠奪方式上走到了後農耕時代和手工業時代初期。


    監護主仍舊管轄著那些“野民”,但是不再有征發勞役為他們經營“公田”的權利,而是隻能收稅。監護主成了食邑多少戶的半虛爵貴族,而非原來的實權貴族,這相當於朝著中央集權走了一小步。


    土地製度也開始發生了一些變化,一開始的土地所有權並不明確,但是隨著十幾年前西班牙王室又一次破產,私有土地製度開始明確——王室需要賣地摟錢。


    所有占有土地的人,繳納一筆贖金稅費,即可獲得占有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是對白人或是土生白人或是買了“神聖血液淨化證書”的酋長後裔而言的。


    對於那些最底層的原住民,則適當地采用了等級分地的製度,按照原住民的不同等級分配一定量數額的土地。同時集村並屯,空出的大片土地由白人“開拓團”合法“購買”。


    一些礦區,則是對原住民七丁抽一,七年一換,進行挖掘礦石的勞動。名義上給錢。但是抽的是丁而非人,給的那點錢比起每年要交的稅和家庭的開支,最多也就是三分之一。


    於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老婆孩子都要去挖礦,正常一家四口的話正好可以和繳稅消費持平,如果再多出一個並且可以活到二十歲就算是賺到了。


    開采的場麵太過嚇人,尤其是一些水銀礦,劇毒的水銀蒸汽讓這些礦工的平均壽命在二十三歲以下。


    一些心疼孩子的母親,往往會在孩子成年前把孩子的手指頭砍下來或是砍下大腳趾,這樣就不用去服米達役。


    說到底,殖民這東西玩來玩去也不過就是這麽幾個花樣。雖然陳健的語言能力一般,可是有些東西用利益問題稍加分析也就猜到了個大概。


    很多東西把名字一換,放到別的地方也沒有多少違和感:把基層統治的印第安卡西克,換成士紳,更容易理解,也都免稅有特權免徭役;買了淨化血液證書的酋長後裔,那就相當於抬籍或是成了二等皇民。


    至於經濟掠奪上,西班牙王室也明白自己的斤兩,明白自己的手工業不發達,也由於紙幣還未流通出現,沒法用軍用券之類的方式掠奪,但是用了更為神奇的方式:商品強製配額購買。


    壟斷貿易的船一來,把王室貿易的貨物分派到各個地方長官的頭上,讓他們把這些東西賣出去。每個村子分一些,買也得買,不買也得買。


    這政策若是掌握在先進生產力之代表身上,也不是不可以:如果能把這些強製攤派的貨物變為國產機械、國產布匹、國產手工業產品,從而積累資金完成手工業發展,從國家主義之角度是未可厚非的。


    問題是賣的東西國產的太少,西班牙作為一個產毛大國,呢絨卻還要從北邊窮鄰居進口,強製攤派的東西也以外國貨為主。


    一比索的貨攤派下去,地方長官可以賣出三比索的價格。


    底層自是不滿。


    然而地方長官主管司法,上告隻會出現堂下所跪何人因何狀告本官的情況。


    這是現在,再後來,貝拉斯科總督心說這樣吃棗藥丸,改革吧,定下了詳盡的價格和攤派的數目,明確明目數量。


    地方長官自然有辦法,順勢來個“火耗”,商品攤派得有損耗,於是征收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六的“火耗”,此乃合法之征收,而非私自攤派,總督默許。


    再後來王室又破產了,覺得賣官是個摟錢的好辦法,於是眾人紛紛買官當縣長。


    當了縣長是為了摟錢,買個縣長兩萬比索,三年俸祿才八百比索,這明顯是默許摟錢。


    於是一些縣長果斷地在新西班牙和秘魯,把攤派任務攤派到三五年之後。暫時還沒幹出在十七世紀就把攤派收到十八世紀這麽驚天地泣鬼神的事。


    當然,本地的克裏奧爾們再過一陣就要喊著與民爭利之口號,痛毆稅監,反對皇室壟斷的寶船貿易,希望走私合法化等等問題……


    當法國人破四舊、打破鄉紳教士特權、平均地權加土改殺的人頭滾滾血流成河的時候,西屬殖民地玩的是不用流那麽多血的武昌起義,於是今後的命運也已注定。


    雖然說著不一樣的語言、有著完全不同的文化,竟走出了殊途同歸之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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