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
刑警馬斌看著病床上打著石膏的羅小娟,醫生說這類骨折起碼要半年才能完全恢複。羅小娟此時滿眼淚花。看上去楚楚可憐,但他卻一點也不同情她,心裏更生出一股厭惡之情。
這幾天,通過他的細心調查,種種跡象都表明,這個女人並非如其所說,是被其丈夫毆打致傷,她根本就是試圖用自虐的行為來嫁禍自己的丈夫孫隆。
首先,客廳裏的打鬥痕跡是被刻意偽裝出來的:地上的玻璃碎片拚出了四個碗、五個杯子和六個盤子,當時並不是用餐時候,也沒有客人拜訪,將這麽多餐具放在餐桌上是一件不合常理之事。
沙發靠墊破開,裏麵的棉絮四處散落,看上去的確像是經過一場惡戰,但馬斌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沒辦法一把撕開那結實的靠墊,事實上靠墊上的裂口經檢驗證明是被剪刀剪開的。
另外,在扶手上采集到的指紋表明,羅小娟當時是背對樓梯站立,而不是她所描述的,她是在與孫隆麵對麵爭吵時被後者推下樓去的。
除此之外,並沒有人聽到兩人爭鬥的聲音——事發時間是下午15:30,由於是工作日,小區裏的年輕人都在上班,小孩們在上學,沒有人留意到他家的情況。
孫隆在一家上市公司做高管,收入豐厚。馬斌了解到,孫隆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早已去世,他的銀行存款超過五百萬,所以,如果他出了什麽事,羅小娟就會是最大的受益人—一她可以輕鬆地卷走孫隆的所有財產。假如羅小娟有了外遇,那麽這個動機就更合理了。不過,馬斌還沒有發現相關的證據。
孫隆卻不願意相信馬斌的推論:“我們之前有些誤會,她是氣糊塗了才會做糊塗事,”孫隆說,“說到底,隻是家務事,還是讓我們自己解決吧。”
馬斌提醒孫隆:“如果我們沒找到證據,你會因為故意傷害罪坐牢的。”
孫隆搖了搖頭:“還是不要了,她到底是我老婆,我們倆還是有感情的。”
馬斌在心裏歎了口氣,清官難斷家務事,大家對於這種事都不願意過多介入。不過就這樣放過羅小娟這種惡婦,他也覺得不太甘心,於是找了個機會單獨“警告”後者。
“如今是法製社會,什麽都要講證據,現在科技也很發達,任何蛛絲馬跡都能找到,”馬斌說道,“這麽說吧,一根頭發就可能揭破真相,所以我們完全可以保證,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然而羅小娟似乎並沒有被這一番話嚇住,反而一反前幾日虛弱悲切的神情,冷笑道:“那麽你告訴我,為什麽你們還沒有把孫隆抓起來呢?受害人就躺在你們眼皮子底下,你們卻說我在說謊,這就是你們揭破的真相?”
“心照不宣吧。”馬斌不想再跟她廢話,“你好自為之。”
2.綁架案
兩個月之後,孫隆突然來報案:羅小娟失蹤了!
馬斌對此並不感到意外,羅小娟的陰謀暴露,她自然沒有臉再呆下去,犯罪的人總是心虛的。
但調查結果卻顯示出不少蹊蹺之處:
羅小娟的腿傷還沒有好,行動必須要借助輪椅,但在她失蹤當日,小區監控視頻裏卻沒有她坐輪椅出入大門的畫麵,小區裏也沒有人看見過她——這說明她隻有可能走樓梯,但是一個骨折傷者如何下樓呢?除非有人幫助她,而且她肯定是乘坐車輛離開的,如此才能解釋為什麽她沒有出現在眾人的視線裏。
馬斌發現有一輛車牌號為4733的黑色奧迪車在羅小娟失蹤當日的12點進入小區,15分鍾後離開,但是門衛陳俊卻沒有對這輛外來車輛進行登記,當時他因為腹瀉去了衛生間,差不多二十分鍾後才回來。
這輛車的車主名叫柳英,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設計師,她對自己的車出現在另一個小區比警察還要驚訝,她聲稱當日她獨自去了位於南郊的公園散心,但是這一點無法得到證實。
更讓馬斌驚訝的是,這個柳英所在的廣告公司與孫隆的公司竟有長期的業務往來,而種種跡象顯示兩人不但認識,而且交情匪淺。柳英曾欠下一筆十萬的債務,替她還債的人正是孫隆,而她目前所居住的公寓,也是以孫隆的名義租下的——馬斌沒有想到,真正有外遇的人竟然會是孫隆!
這或許就是羅小娟要冤枉孫隆的真正原因——為了報複丈夫的不忠。那麽柳英的車出現在羅小娟失蹤之日就頗值得深思了。
羅小娟的失蹤與柳英有關嗎?是否有可能是柳英綁架了羅小娟?她自然是有這個動機的——隻要羅小娟消失,她就有機會成為孫隆名正言順的妻子,否則就隻能—直當小三。那麽柳英是如何得手的?按理,羅小娟不會蠢到把情敵放進家門。
可以證實的是孫隆當日在公司上班,一直忙到晚上8點才回家,他報案的時間是晚上10點。
馬斌現在已經無法確認孫隆是否與羅小娟的失蹤無關——他無法信任一個腳踏兩隻船,還要扮演好丈夫的家夥,假如柳英對羅小娟做了什麽,他很有可能會選擇隱瞞,為了不連累自己,他甚至會毀滅證據報假案。
當然,柳英也可能瞞著孫隆對羅小娟不利。馬斌心中很是疑惑——既然兩人感情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孫隆為何不索性選擇離婚和柳英在一起?
警局將孫柳二人都請來“協助調查”。
柳英畢竟年輕,而且從無前科,沒幾天便招架不住,承認了自己與孫隆的婚外情,而且交代在案發之時,她其實就在孫隆辦公樓附近的咖啡館裏和後者一起吃午飯。
這一點得到了餐廳服務員的證實,而孫隆的同事中也有目擊者,餐廳隔壁銀行的監控錄像也拍到了柳英所駕駛的車,這輛奧迪車在12點到13點之間確實沒有被人開走。
那麽就隻剩下一個可能了:有人盜月柳英的車牌號,用同型號的車造成了柳英進入小區的假象,甚至是為了將羅小娟失蹤之責嫁禍給柳英。但對方為什麽要這樣做呢?
馬斌腦子裏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羅小娟在故技重施。她是最恨柳英與孫隆的人,而且很有可能她事先便知曉柳英與孫隆的約會,她可以肯定那兩人為了不暴露醜聞必定會隱瞞事實。
但是,這樣做隻能讓那二人成為嫌疑犯,卻不一定能讓他們為她的失蹤坐牢——她卻要付出四處躲藏不見天日的代價,這個女人的精神是否已經出了問題呢?
不管怎樣,她肯定有一個同謀,即開冒牌車的家夥——誰會陪著她發瘋?
羅小娟和孫隆的家庭環境很相似。她成長於單親家庭,父親早逝,母親一年前也過世了,幾乎沒有什麽親戚。
她和孫隆是異地戀,結婚之後便辭職,離開了以前生活的城市,她不喜歡社交,在當地幾乎沒什麽朋友。
馬斌隻得繼續在小區裏尋求突破。他貼出告示尋找目擊證人,希望有人能提供有效的線索,他對此本不抱太大期望,沒想到告示剛一貼出去,便有人往他的郵箱裏發送了兩個視頻文件。
第一段視頻攝於羅小娟出事之前,因為視頻中的她行動自如——但這段視頻卻讓馬斌感到毛骨悚然。
視頻中的羅小娟走到客廳的牆邊,將背靠著牆筆直地站著。孫隆走過去,用手裏的一把尺子在羅小娟的額頭上輕輕敲打著,竟然足足敲打了有十分鍾。
雖然聽不到聲音,但可以看得出來羅小娟在哭泣和哀求,但是孫隆不為所動,隻要她的身體一離開牆壁,孫隆便將她推回去,繼續用尺子敲打羅小娟的額頭。
馬斌知道這種站立其實相當消耗體力,普通人站五分鍾都會全身大汗,可是羅小娟的站立持續了差不多有一個小時。最後羅小娟精疲力盡地跌坐在地上。這時,孫隆便從衣服裏拿出一個包紮成禮品模樣的小盒子,放到羅小娟的手裏,然後徑直打開門離開了,羅小娟將那禮品盒子無力地扔了出去,趴在地上哭泣。
第二段視頻裏的羅小娟坐在輪椅上,位置仍然是在客廳,她正在看書,背對著房門。接著房門開了,她沒有回頭,一個戴著麵罩的男子走到她身後,直接用一塊手絹捂住了羅小娟的口鼻,羅小娟掙紮了幾下,便暈了過去,接著那男子便將羅小娟扛在肩上,離開了。
視頻經專家認定沒有造假,這新出現的證據推翻了馬斌所有的推論,羅小娟竟然真是被人綁架的!而且之前羅小娟很可能一直在承受某種近平變態的虐待!
從拍攝角度和畫質分析,拍攝視頻的人應該住在羅小娟對麵的住宅樓裏,可能是一個有著偷拍嗜好的家夥,這便是對方為什麽不肯直接露麵的原因,他怕被人知道這個不良嗜好而給自己帶來麻煩。
不管怎麽樣,視頻為破案提供了一個至關重要的信息:門鎖不是被撬開的。
羅小娟在門打開之後也沒有反應說明她不感到驚訝,那麽綁架者很可能是用鑰匙打開門,而羅小娟則誤以為是孫隆回來了,她不想跟背叛和虐待自己的人說話,所以連頭也沒回,這才讓歹徒輕易得了手。
種種跡象顯示,這是一起精心策劃的綁架案,綁架者熟悉孫家的情況,而且十分清楚孫柳二人的行蹤。
3.真相
這樣大費周章的綁架,卻遲遲沒有敲詐勒索的後文,那麽綁架者的動機是什麽?
馬斌琢磨再三,孫隆此人實在大有可疑。果然,技術人員在孫隆的電腦上查到他在羅小娟出事前十天,通過網絡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了十份意外保險,每單的保額雖然不大,但加起來卻超過五百萬。
同時,在被他刪除的數據中,有一個昵稱為“鐵鐵心”的qq賬號的消息記錄,這些記錄顯示,鐵鐵心要求一個昵稱為“東邪”的家夥殺死羅小娟,事成之後給對方五十萬報酬,預付十萬,對方留下了-一個電話號碼,可惜的是,這個電話號碼現在已經無人使用。
孫隆被拘押了,但不管審訊人員如何審問,他都矢口否認他買保險及買凶殺妻的事。
時間一天天過去,羅小娟依舊毫無音訊,大家都覺得她已經凶多吉少,最為內疚的人便是馬斌,如果他當時調查得再細致一些,了解羅小娟被虐待的事實,也許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他反反複複地看著兩個視頻,不停地在孫隆的客廳裏尋找蛛絲馬跡,但始終毫無發現,他站在窗口看著對麵的大樓,那個偷窺者就在其中一個窗口裏,也許他那裏還有更多的線索,如果能找到他就好了。
他望向樓頂,為了防止人掉下去,每棟大樓的樓頂邊緣都圍著一圈高約一米五左右的鐵欄杆。
馬斌的腦子裏閃過一個場景,他猛地拍了—下腦袋,連忙跑到對麵大廈的樓頂,打開手機的攝像功能,對著對麵孫隆家的窗戶一點一點地尋找合適的角度。
在靠北邊的欄杆腳邊,他發現了一根用過的鐵絲,然後匆忙趕回警局,調出他看了無數遍的兩段視頻和事發當日的小區監控錄像。
“之前我就注意到,這兩段視頻的拍攝角度不同。綁架過程的這段視頻,拍攝者所站的地方明顯比拍攝虐待時所處的地方較高,還有,第一段視頻,拍攝過程中一直有晃動,但是第二段視頻的畫麵卻很穩定,但是畫質效果卻差了很多!”
馬斌叫來同事,說出他的結論:“我懷疑這兩段視頻根本不是一個人拍攝的,第二段視頻是事先選好了角度和焦距,將攝像機固定在大廈樓頂的鐵欄杆上,我已經在欄杆上發現了被綁的痕跡,也就是說,綁架的視頻是刻意人為拍下,要讓我們認為羅小娟真的遭遇了綁架!那麽,這件事是誰做的呢?”
馬斌接著播放了一段小區監控錄像:“我們當時隻注意了羅小娟的那棟住宅樓的情況,卻忽略了對麵這棟樓,這是這棟住宅樓樓下的監控視頻,我們看看11點,也就是那輛奧迪車進入小區之前的一小時,看看誰出現在了這棟大廈樓下。”
錄像定格在一個匆忙走進樓梯間的男子,他穿著門衛的製服——正是當日值班的陳俊。錄像顯示,他在進入住宅樓後大約半小時後離開,之後在晚上10點又一次進入該樓,大約在10點20分離開。
“電梯裏的攝像頭沒有拍到他,所以他沒有使用電梯。”馬斌得出結論,“再加上那輛奧迪車進入的時候陳俊剛巧離開,說明陳俊的嫌疑重大,如果我的推論沒錯,那麽陳俊很可能就是安置攝像機和取走攝像機的人。”
果然,在大樓頂端的欄杆上發現了陳俊的指紋。陳俊無法自圓其說,隻得和盤托出,原來羅小娟趁著他查水電的時候主動找到他幫忙,說自己因為和前男友偶遇,吃過一頓午餐,被丈夫發現之後便一直遭受後者的疑心和虐待。
她本想著委曲求全拯救婚姻,卻沒想到孫隆此人越來越變態,不但花樣百出地折磨她,還有了婚外情。她對這個人感到恐懼,終於死心要和孫隆離婚,卻被後者推下樓跌斷了腿。
孫隆事後偽裝了現場,讓她百口莫辯。在她出院之後,孫隆又變本加厲地對她進行精神虐待,並且揚言不會放過她,還要將她送入精神病院。
她給陳俊看了一段她之前遭受虐待的視頻。這段視頻是羅小娟出事之後有人快遞給她的,後者是個偷拍者,同情她的遭遇,期望這段視頻能幫助她。
但羅小娟認為視頻上的內容不可能將孫隆定罪,孫隆仔細研究過,他虐待她的方法絕對驗不出傷,所以即便有了視頻,警方也不能拿孫隆怎麽樣。
她請求陳俊救她脫離苦海,套牌奧迪車是為了設局將孫柳二人的事情曝光。她給了陳俊五萬元作為報酬。
陳俊為她買了攝像機,做了假車牌,租了奧迪車,他還假裝腹瀉,兩次離崗,第一次去安置攝像機,第二次則假裝上公廁,開著套牌奧迪車進入小區。
兩人在攝像機的鏡頭下演出了“綁架過程”,目的就是要讓警方認為羅小娟的失蹤與孫隆有關。之後,陳俊便將羅小娟送到了他事先用假身份證租好的一套小公寓裏,然後兩人再沒有見過麵。
等馬斌他們趕到那公寓的時候,發現房間裏狼狽不堪,羅小娟躺在床上已經口吐白沫,昏迷不醒,她的手腕留有被綁縛過的淤痕,幸虧送醫及時,總算是救活了過來。
羅小娟計劃的最後一步,便是殺死自己,偽造出被人強灌農藥的現場,坐實孫隆為了保險金買凶殺妻的罪證。馬上就是收房租的日子了,找不到房客,房東可能會破門而人,租房裏出現屍體,房東必然會報警。
“既然你們隻相信證據,我就隻好給你們足夠的證據。”躺在病床上的羅小娟苦笑,“為什麽我被冤枉的時候你查不到證據,而輪到他的時候,你就查到了呢?”
馬斌滿麵通紅:“你這是何苦?為了一個傷害你的禽獸,把自己一條命搭上去,值得嗎?”
羅小娟冷冷地看著他:“如果你們有辦法,我也不會走到這一步。”
離開病房,馬斌隻覺得心中憋得慌。雖然羅小娟很偏激和極端,但確實如她所說,如果她沒有將事情鬧到如此地步,孫隆是極有可能一直作為她的施害者存在,而法律卻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而任他逍遙法外。
現在,孫隆固然會為他的所作所為承擔後果,但羅小娟,這個本該受到保護的女人,卻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但至少她還活著,還有機會呼吸到自由的空氣。
那麽未來,還有多少血淚因為偏見、誤會、習俗或是缺乏證據而在黑暗之中沉默呢?
刑警馬斌看著病床上打著石膏的羅小娟,醫生說這類骨折起碼要半年才能完全恢複。羅小娟此時滿眼淚花。看上去楚楚可憐,但他卻一點也不同情她,心裏更生出一股厭惡之情。
這幾天,通過他的細心調查,種種跡象都表明,這個女人並非如其所說,是被其丈夫毆打致傷,她根本就是試圖用自虐的行為來嫁禍自己的丈夫孫隆。
首先,客廳裏的打鬥痕跡是被刻意偽裝出來的:地上的玻璃碎片拚出了四個碗、五個杯子和六個盤子,當時並不是用餐時候,也沒有客人拜訪,將這麽多餐具放在餐桌上是一件不合常理之事。
沙發靠墊破開,裏麵的棉絮四處散落,看上去的確像是經過一場惡戰,但馬斌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沒辦法一把撕開那結實的靠墊,事實上靠墊上的裂口經檢驗證明是被剪刀剪開的。
另外,在扶手上采集到的指紋表明,羅小娟當時是背對樓梯站立,而不是她所描述的,她是在與孫隆麵對麵爭吵時被後者推下樓去的。
除此之外,並沒有人聽到兩人爭鬥的聲音——事發時間是下午15:30,由於是工作日,小區裏的年輕人都在上班,小孩們在上學,沒有人留意到他家的情況。
孫隆在一家上市公司做高管,收入豐厚。馬斌了解到,孫隆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早已去世,他的銀行存款超過五百萬,所以,如果他出了什麽事,羅小娟就會是最大的受益人—一她可以輕鬆地卷走孫隆的所有財產。假如羅小娟有了外遇,那麽這個動機就更合理了。不過,馬斌還沒有發現相關的證據。
孫隆卻不願意相信馬斌的推論:“我們之前有些誤會,她是氣糊塗了才會做糊塗事,”孫隆說,“說到底,隻是家務事,還是讓我們自己解決吧。”
馬斌提醒孫隆:“如果我們沒找到證據,你會因為故意傷害罪坐牢的。”
孫隆搖了搖頭:“還是不要了,她到底是我老婆,我們倆還是有感情的。”
馬斌在心裏歎了口氣,清官難斷家務事,大家對於這種事都不願意過多介入。不過就這樣放過羅小娟這種惡婦,他也覺得不太甘心,於是找了個機會單獨“警告”後者。
“如今是法製社會,什麽都要講證據,現在科技也很發達,任何蛛絲馬跡都能找到,”馬斌說道,“這麽說吧,一根頭發就可能揭破真相,所以我們完全可以保證,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然而羅小娟似乎並沒有被這一番話嚇住,反而一反前幾日虛弱悲切的神情,冷笑道:“那麽你告訴我,為什麽你們還沒有把孫隆抓起來呢?受害人就躺在你們眼皮子底下,你們卻說我在說謊,這就是你們揭破的真相?”
“心照不宣吧。”馬斌不想再跟她廢話,“你好自為之。”
2.綁架案
兩個月之後,孫隆突然來報案:羅小娟失蹤了!
馬斌對此並不感到意外,羅小娟的陰謀暴露,她自然沒有臉再呆下去,犯罪的人總是心虛的。
但調查結果卻顯示出不少蹊蹺之處:
羅小娟的腿傷還沒有好,行動必須要借助輪椅,但在她失蹤當日,小區監控視頻裏卻沒有她坐輪椅出入大門的畫麵,小區裏也沒有人看見過她——這說明她隻有可能走樓梯,但是一個骨折傷者如何下樓呢?除非有人幫助她,而且她肯定是乘坐車輛離開的,如此才能解釋為什麽她沒有出現在眾人的視線裏。
馬斌發現有一輛車牌號為4733的黑色奧迪車在羅小娟失蹤當日的12點進入小區,15分鍾後離開,但是門衛陳俊卻沒有對這輛外來車輛進行登記,當時他因為腹瀉去了衛生間,差不多二十分鍾後才回來。
這輛車的車主名叫柳英,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設計師,她對自己的車出現在另一個小區比警察還要驚訝,她聲稱當日她獨自去了位於南郊的公園散心,但是這一點無法得到證實。
更讓馬斌驚訝的是,這個柳英所在的廣告公司與孫隆的公司竟有長期的業務往來,而種種跡象顯示兩人不但認識,而且交情匪淺。柳英曾欠下一筆十萬的債務,替她還債的人正是孫隆,而她目前所居住的公寓,也是以孫隆的名義租下的——馬斌沒有想到,真正有外遇的人竟然會是孫隆!
這或許就是羅小娟要冤枉孫隆的真正原因——為了報複丈夫的不忠。那麽柳英的車出現在羅小娟失蹤之日就頗值得深思了。
羅小娟的失蹤與柳英有關嗎?是否有可能是柳英綁架了羅小娟?她自然是有這個動機的——隻要羅小娟消失,她就有機會成為孫隆名正言順的妻子,否則就隻能—直當小三。那麽柳英是如何得手的?按理,羅小娟不會蠢到把情敵放進家門。
可以證實的是孫隆當日在公司上班,一直忙到晚上8點才回家,他報案的時間是晚上10點。
馬斌現在已經無法確認孫隆是否與羅小娟的失蹤無關——他無法信任一個腳踏兩隻船,還要扮演好丈夫的家夥,假如柳英對羅小娟做了什麽,他很有可能會選擇隱瞞,為了不連累自己,他甚至會毀滅證據報假案。
當然,柳英也可能瞞著孫隆對羅小娟不利。馬斌心中很是疑惑——既然兩人感情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孫隆為何不索性選擇離婚和柳英在一起?
警局將孫柳二人都請來“協助調查”。
柳英畢竟年輕,而且從無前科,沒幾天便招架不住,承認了自己與孫隆的婚外情,而且交代在案發之時,她其實就在孫隆辦公樓附近的咖啡館裏和後者一起吃午飯。
這一點得到了餐廳服務員的證實,而孫隆的同事中也有目擊者,餐廳隔壁銀行的監控錄像也拍到了柳英所駕駛的車,這輛奧迪車在12點到13點之間確實沒有被人開走。
那麽就隻剩下一個可能了:有人盜月柳英的車牌號,用同型號的車造成了柳英進入小區的假象,甚至是為了將羅小娟失蹤之責嫁禍給柳英。但對方為什麽要這樣做呢?
馬斌腦子裏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羅小娟在故技重施。她是最恨柳英與孫隆的人,而且很有可能她事先便知曉柳英與孫隆的約會,她可以肯定那兩人為了不暴露醜聞必定會隱瞞事實。
但是,這樣做隻能讓那二人成為嫌疑犯,卻不一定能讓他們為她的失蹤坐牢——她卻要付出四處躲藏不見天日的代價,這個女人的精神是否已經出了問題呢?
不管怎樣,她肯定有一個同謀,即開冒牌車的家夥——誰會陪著她發瘋?
羅小娟和孫隆的家庭環境很相似。她成長於單親家庭,父親早逝,母親一年前也過世了,幾乎沒有什麽親戚。
她和孫隆是異地戀,結婚之後便辭職,離開了以前生活的城市,她不喜歡社交,在當地幾乎沒什麽朋友。
馬斌隻得繼續在小區裏尋求突破。他貼出告示尋找目擊證人,希望有人能提供有效的線索,他對此本不抱太大期望,沒想到告示剛一貼出去,便有人往他的郵箱裏發送了兩個視頻文件。
第一段視頻攝於羅小娟出事之前,因為視頻中的她行動自如——但這段視頻卻讓馬斌感到毛骨悚然。
視頻中的羅小娟走到客廳的牆邊,將背靠著牆筆直地站著。孫隆走過去,用手裏的一把尺子在羅小娟的額頭上輕輕敲打著,竟然足足敲打了有十分鍾。
雖然聽不到聲音,但可以看得出來羅小娟在哭泣和哀求,但是孫隆不為所動,隻要她的身體一離開牆壁,孫隆便將她推回去,繼續用尺子敲打羅小娟的額頭。
馬斌知道這種站立其實相當消耗體力,普通人站五分鍾都會全身大汗,可是羅小娟的站立持續了差不多有一個小時。最後羅小娟精疲力盡地跌坐在地上。這時,孫隆便從衣服裏拿出一個包紮成禮品模樣的小盒子,放到羅小娟的手裏,然後徑直打開門離開了,羅小娟將那禮品盒子無力地扔了出去,趴在地上哭泣。
第二段視頻裏的羅小娟坐在輪椅上,位置仍然是在客廳,她正在看書,背對著房門。接著房門開了,她沒有回頭,一個戴著麵罩的男子走到她身後,直接用一塊手絹捂住了羅小娟的口鼻,羅小娟掙紮了幾下,便暈了過去,接著那男子便將羅小娟扛在肩上,離開了。
視頻經專家認定沒有造假,這新出現的證據推翻了馬斌所有的推論,羅小娟竟然真是被人綁架的!而且之前羅小娟很可能一直在承受某種近平變態的虐待!
從拍攝角度和畫質分析,拍攝視頻的人應該住在羅小娟對麵的住宅樓裏,可能是一個有著偷拍嗜好的家夥,這便是對方為什麽不肯直接露麵的原因,他怕被人知道這個不良嗜好而給自己帶來麻煩。
不管怎麽樣,視頻為破案提供了一個至關重要的信息:門鎖不是被撬開的。
羅小娟在門打開之後也沒有反應說明她不感到驚訝,那麽綁架者很可能是用鑰匙打開門,而羅小娟則誤以為是孫隆回來了,她不想跟背叛和虐待自己的人說話,所以連頭也沒回,這才讓歹徒輕易得了手。
種種跡象顯示,這是一起精心策劃的綁架案,綁架者熟悉孫家的情況,而且十分清楚孫柳二人的行蹤。
3.真相
這樣大費周章的綁架,卻遲遲沒有敲詐勒索的後文,那麽綁架者的動機是什麽?
馬斌琢磨再三,孫隆此人實在大有可疑。果然,技術人員在孫隆的電腦上查到他在羅小娟出事前十天,通過網絡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了十份意外保險,每單的保額雖然不大,但加起來卻超過五百萬。
同時,在被他刪除的數據中,有一個昵稱為“鐵鐵心”的qq賬號的消息記錄,這些記錄顯示,鐵鐵心要求一個昵稱為“東邪”的家夥殺死羅小娟,事成之後給對方五十萬報酬,預付十萬,對方留下了-一個電話號碼,可惜的是,這個電話號碼現在已經無人使用。
孫隆被拘押了,但不管審訊人員如何審問,他都矢口否認他買保險及買凶殺妻的事。
時間一天天過去,羅小娟依舊毫無音訊,大家都覺得她已經凶多吉少,最為內疚的人便是馬斌,如果他當時調查得再細致一些,了解羅小娟被虐待的事實,也許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他反反複複地看著兩個視頻,不停地在孫隆的客廳裏尋找蛛絲馬跡,但始終毫無發現,他站在窗口看著對麵的大樓,那個偷窺者就在其中一個窗口裏,也許他那裏還有更多的線索,如果能找到他就好了。
他望向樓頂,為了防止人掉下去,每棟大樓的樓頂邊緣都圍著一圈高約一米五左右的鐵欄杆。
馬斌的腦子裏閃過一個場景,他猛地拍了—下腦袋,連忙跑到對麵大廈的樓頂,打開手機的攝像功能,對著對麵孫隆家的窗戶一點一點地尋找合適的角度。
在靠北邊的欄杆腳邊,他發現了一根用過的鐵絲,然後匆忙趕回警局,調出他看了無數遍的兩段視頻和事發當日的小區監控錄像。
“之前我就注意到,這兩段視頻的拍攝角度不同。綁架過程的這段視頻,拍攝者所站的地方明顯比拍攝虐待時所處的地方較高,還有,第一段視頻,拍攝過程中一直有晃動,但是第二段視頻的畫麵卻很穩定,但是畫質效果卻差了很多!”
馬斌叫來同事,說出他的結論:“我懷疑這兩段視頻根本不是一個人拍攝的,第二段視頻是事先選好了角度和焦距,將攝像機固定在大廈樓頂的鐵欄杆上,我已經在欄杆上發現了被綁的痕跡,也就是說,綁架的視頻是刻意人為拍下,要讓我們認為羅小娟真的遭遇了綁架!那麽,這件事是誰做的呢?”
馬斌接著播放了一段小區監控錄像:“我們當時隻注意了羅小娟的那棟住宅樓的情況,卻忽略了對麵這棟樓,這是這棟住宅樓樓下的監控視頻,我們看看11點,也就是那輛奧迪車進入小區之前的一小時,看看誰出現在了這棟大廈樓下。”
錄像定格在一個匆忙走進樓梯間的男子,他穿著門衛的製服——正是當日值班的陳俊。錄像顯示,他在進入住宅樓後大約半小時後離開,之後在晚上10點又一次進入該樓,大約在10點20分離開。
“電梯裏的攝像頭沒有拍到他,所以他沒有使用電梯。”馬斌得出結論,“再加上那輛奧迪車進入的時候陳俊剛巧離開,說明陳俊的嫌疑重大,如果我的推論沒錯,那麽陳俊很可能就是安置攝像機和取走攝像機的人。”
果然,在大樓頂端的欄杆上發現了陳俊的指紋。陳俊無法自圓其說,隻得和盤托出,原來羅小娟趁著他查水電的時候主動找到他幫忙,說自己因為和前男友偶遇,吃過一頓午餐,被丈夫發現之後便一直遭受後者的疑心和虐待。
她本想著委曲求全拯救婚姻,卻沒想到孫隆此人越來越變態,不但花樣百出地折磨她,還有了婚外情。她對這個人感到恐懼,終於死心要和孫隆離婚,卻被後者推下樓跌斷了腿。
孫隆事後偽裝了現場,讓她百口莫辯。在她出院之後,孫隆又變本加厲地對她進行精神虐待,並且揚言不會放過她,還要將她送入精神病院。
她給陳俊看了一段她之前遭受虐待的視頻。這段視頻是羅小娟出事之後有人快遞給她的,後者是個偷拍者,同情她的遭遇,期望這段視頻能幫助她。
但羅小娟認為視頻上的內容不可能將孫隆定罪,孫隆仔細研究過,他虐待她的方法絕對驗不出傷,所以即便有了視頻,警方也不能拿孫隆怎麽樣。
她請求陳俊救她脫離苦海,套牌奧迪車是為了設局將孫柳二人的事情曝光。她給了陳俊五萬元作為報酬。
陳俊為她買了攝像機,做了假車牌,租了奧迪車,他還假裝腹瀉,兩次離崗,第一次去安置攝像機,第二次則假裝上公廁,開著套牌奧迪車進入小區。
兩人在攝像機的鏡頭下演出了“綁架過程”,目的就是要讓警方認為羅小娟的失蹤與孫隆有關。之後,陳俊便將羅小娟送到了他事先用假身份證租好的一套小公寓裏,然後兩人再沒有見過麵。
等馬斌他們趕到那公寓的時候,發現房間裏狼狽不堪,羅小娟躺在床上已經口吐白沫,昏迷不醒,她的手腕留有被綁縛過的淤痕,幸虧送醫及時,總算是救活了過來。
羅小娟計劃的最後一步,便是殺死自己,偽造出被人強灌農藥的現場,坐實孫隆為了保險金買凶殺妻的罪證。馬上就是收房租的日子了,找不到房客,房東可能會破門而人,租房裏出現屍體,房東必然會報警。
“既然你們隻相信證據,我就隻好給你們足夠的證據。”躺在病床上的羅小娟苦笑,“為什麽我被冤枉的時候你查不到證據,而輪到他的時候,你就查到了呢?”
馬斌滿麵通紅:“你這是何苦?為了一個傷害你的禽獸,把自己一條命搭上去,值得嗎?”
羅小娟冷冷地看著他:“如果你們有辦法,我也不會走到這一步。”
離開病房,馬斌隻覺得心中憋得慌。雖然羅小娟很偏激和極端,但確實如她所說,如果她沒有將事情鬧到如此地步,孫隆是極有可能一直作為她的施害者存在,而法律卻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而任他逍遙法外。
現在,孫隆固然會為他的所作所為承擔後果,但羅小娟,這個本該受到保護的女人,卻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但至少她還活著,還有機會呼吸到自由的空氣。
那麽未來,還有多少血淚因為偏見、誤會、習俗或是缺乏證據而在黑暗之中沉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