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開封府有一個屠夫姓胡,他的老婆因為行為不檢點,常受胡屠夫和公婆的打罵,因此她時常有離開丈夫遠遠逃走的想法。


    有一天傍晚,她去井邊打水,一去不回,胡屠夫見狀擔心妻子出什麽意外,就立即去官府報案。


    這時,正巧在附近一口枯井中發現一具女屍,官府命胡屠夫和胡屠夫的嶽父去辨認。


    胡屠夫仔細地看了一遍說:“我能肯定這不是我老婆,因為我老婆有一隻腳缺一個小趾,而這屍首的腳趾是全的。”


    胡屠夫的嶽父同胡一向不和,見此情形正好是報複女婿的一個好機會。


    於是等胡屠夫剛說完,他就伏在女屍旁大哭,並對官府的人說:“這就是我的女兒,她的公婆一向期負她,一定是他們把她打死後扔在井裏的。你們一定要為我的女兒報仇啊!”這一下胡屠夫可是百口莫辯了。


    時值盛夏,兩天後,屍體已腐臭,官府隻得把屍體埋在城外,胡屠夫收監候審,他在受審時,受不住酷刑,迫於無奈隻得招認是自己害死了老婆。


    過了些日子,負責複審此案的刑部邊郎中,他為人細心謹慎,洞察秋毫,查閱案卷後發現許多疑點,他認定此案是冤案,他認為胡屠夫的老婆肯定沒有死,胡屠夫肯定是被冤枉的。但負責審理此案的宣撫使安文玉卻堅持原判。邊郎中為了查證事實,就派人到各城門口去,把張貼的捉拿逃亡者的所有告示都仔細觀看一遍。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發現一張告示中提到的從胡姓商人家逃跑的一女婢,其特征和女屍非常相似。邊郎中得知這個發現後,立即派人監督埋屍者起出原屍,埋屍者指著河岸的一個新墳說:“這就是那座墳。”為了驗證,眾人就七手八腳地把墳挖開。沒想到挖開後一看,裏麵埋的竟是一具男屍。大家都感到非常詫異,邊郎中若有所思地說:“當時埋屍正值盛夏,埋屍人擔心河水上漲了過河不安全,可能是把屍體匆匆拋到河裏交差。得知我們要挖墳驗屍以後,非常驚慌,又找來一具男屍來充數。”經過審問,那埋屍者點頭承認。


    安文玉雖然明白胡屠夫是冤枉的,但以沒有抓住逃走的胡妻為由,仍然不答應釋放胡屠夫。事也湊巧,開封府有一個官吏被調任洛州(今河北永年縣)州官,他的一個聽差在來迎接的歌妓中發現了胡屠夫的老婆,便把她帶到州府審問。原來這女人乘打水跑到一相好家,沒想到相好竟然見利忘義,把她賣給妓院,淪落到歌妓。


    真相大白,胡屠夫被開釋,邊郎中善於分析,智辨真偽,為後人稱道。


    <strong>【大道理】:</strong>


    給事情下結論的時候不能急於求成,應該仔細觀察,認真分析,這樣才有可能找出問題的症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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