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王羲之(公元321—379 年)在任太守時曾斷過一件案子。


    一天,有個叫阿興的獵人到衙門告狀:若幹年前,阿興的父親在深山打獵,被一隻斑額老虎追趕,跌下山崖,一命嗚呼,阿興為了安葬父親,曾向當地大財主魯宋借用一塊荒地。那天正遇魯宋為母慶賀80 大壽,正在興頭上,聽了阿興的要求,就爽快他說:“這事容易,但你需送一壺酒為我母親祝壽。”阿興為此特意賣掉了一張狼皮,置了一壺好酒為魯母祝壽。第二天就將父親安葬在魯宋指定的荒地上。


    以後,阿興繼承父業,以打獵為生。他吃得起苦,熬得起夜,而且臂力驚人,槍法精通,慢慢地發達起來。最近他在深山捕殺了一隻斑額大虎,不僅為父親報了仇,而且將老虎賣得了數百兩紋銀,於是置辦酒菜,與鄉鄰同享。


    正當眾人喝得酒酣耳熱時,財主魯宋帶領家丁前來索債。阿興慌忙申辯:“我與員外素無錢財往來,當初員外好意,給我一塊荒地葬父,小的已依要求孝敬了一壺好酒,此事已經了清,不知員外因何還要索債?”


    魯宋說道:“我此來正為那塊地之事,當初我要的是‘一湖酒’,你隻給了‘一壺酒’,如何就算了清?想我那塊地係風水寶地,豈是一壺酒就能買下的?”


    兩人當場就爭執起來,眾鄉親也作證說當初講明的是一壺酒,無奈魯宋財大氣粗,說他不過,於是眾人就勸說阿興到府衙告狀。


    王羲之明白是魯宋恃強欺人,當時也不作判斷,命阿興回家靜候消息。


    當天,王羲之帶著自寫的一幅《樂歌論》來到魯宋家中。隻見魯宋家深宅大院,院前小河連通村外大河,河內鵝鴨嬉水,魚蝦淺遊,果然富甲一方。


    魯宋見太守微服來訪,忙迎進客廳。


    王羲之說道:“我對閣下的土產頗為喜愛,願以《樂歌論》字幅換一活鵝。”


    王羲之是有名的書法大家,一字能值千金,一篇《樂歌論》真可謂價值連城,一隻活鵝又何足道哉。魯宋當場就慷慨應允。


    王羲之當即將《樂歌論》留了下來,讓魯宋第二天拿著活鵝到府衙來。


    第二天魯未捉著活鵝來見王羲之,王羲之笑道:“我的字幅豈隻值一活鵝?我要的是一河鵝。”


    王羲之又將阿興傳來,他高坐大堂,吟道:“鵝不論河,酒豈論湖?假以河、活’辨“湖、壺’,為的是嚴懲刁徒。”說著把阿興的狀紙丟給魯宋。魯宋這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這惡霸雖然一貫欺壓鄉民,但畢竟不敢在朝廷命官、堂堂太守麵前逞凶霸道,隻得連連磕頭,知錯認罪。


    王羲之當堂將這個仗勢欺人的惡霸杖責40 大板,令其將《樂歌論》交 還。這個判處,阿興歡天喜地,魯宋垂頭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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