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宣武帝延昌年間(公元512—516年)。壽春縣(今屬安徽省壽縣)農村有一個叫荀泰的鄉民,兒子長到3 歲,遇到動亂,丟失在路上,幾年不知下落,夫妻倆整日憂愁。後來,一次偶然的機會,荀泰到城裏去集市采買東西,看見自己的兒子在同縣一個叫趙奉伯的家中,便告到縣府,希望官府判還他兒子。縣令派入把荀泰和趙奉伯傳到衙門審問,兩人都說是自己的孩子,而且都找了各自的鄉鄰作證。縣令實在無法判決,隻得上報。
後來,揚州刺史李崇聽說後,很輕鬆他說:“小事一樁,容易搞清。”他讓荀、趙二家與孩子分居,不許來往。
數月後的一天,官府派人送信到荀、趙二家說:“孩子得了急病,難以救治,已經死亡。刺史有令,你們家中可派人去看望,並出錢料理後事。”
聽到這個不幸的消息,荀泰號陶大哭,悲痛難忍;而趙奉伯僅是歎息幾聲,並沒有悲痛異常的表現。李崇聽了差役講的兩家情況,馬上將孩子判還荀泰,並追查趙奉伯詐騙他人兒子的罪責。
趙奉伯供認道:“我的親生兒子不幸在很小的時候病死了,為了年老有個依靠,我才冒認別人的兒子。”
後來,揚州刺史李崇聽說後,很輕鬆他說:“小事一樁,容易搞清。”他讓荀、趙二家與孩子分居,不許來往。
數月後的一天,官府派人送信到荀、趙二家說:“孩子得了急病,難以救治,已經死亡。刺史有令,你們家中可派人去看望,並出錢料理後事。”
聽到這個不幸的消息,荀泰號陶大哭,悲痛難忍;而趙奉伯僅是歎息幾聲,並沒有悲痛異常的表現。李崇聽了差役講的兩家情況,馬上將孩子判還荀泰,並追查趙奉伯詐騙他人兒子的罪責。
趙奉伯供認道:“我的親生兒子不幸在很小的時候病死了,為了年老有個依靠,我才冒認別人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