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名臣包拯(公元999—1062 年)在天長縣剛任縣令時曾審過兩樁牛案。


    那是春耕時節,東村農民王某和張某一天在田裏同耕,休息時坐在田岸邊閑聊,讓兩頭牛在坡上吃草。一會兒,兩頭牛抵起角來,王某和張某沒當一回事,竟在一邊看熱鬧,誰知道王某的牛把張某的牛抵死了。這下兩個好朋友翻了臉,張某告到縣衙門,要王某賠牛。那時包公還沒上任,前任白縣令審案時想:判賠,王某吃虧;判不賠,張某吃虧。左思右想,沒法把案子判得公平合理,隻得把兩人收在監裏。


    第二天,包公上任,聽說有兩個農民在監裏罵人,提出來一審,知道事情的原因,就笑哈哈地對他們說:“你們本是一對好朋友,隻是漫不經心使牛抵角死亡,以致朋友反目成仇人,這實在是不應該的。今天本官勸你們言歸於好。”說罷,提筆寫了四行字:


    二牛抵角,


    不死即活;


    活牛同耕,


    死牛同剝。


    兩個農民聽完判決,都說這樣公平合理,謝過包公,攜手走出公堂。誰知那兩人剛走,又來一人報案。


    那是西村農民,名叫劉全。今天早晨他正要牽牛下地幹活,來到牛圈時大吃一驚:原來他的大黃牛滿口血淋淋,牛舌頭不知給誰割掉了。他心疼得哭了一場,急來縣衙門要求破案。


    包公看了狀子,心想:這很可能是劉全的仇人幹的。就對劉全說:“看來,這頭牛是活不長了,你幹脆把牛宰了,肉可以賣,我再資助你一些錢,這樣你又可以買一頭牛了。”劉全感激地揮淚告別。


    劉全剛走,包公當即出了一張禁殺耕牛的布告:


    本縣曉諭黎民百姓:為確保春耕春種,保養好耕牛,嚴禁私自宰殺。如有病牛,須請牛醫診治;診治無效的,先報呈縣衙,經查驗後,方可宰殺。未經查驗,擅自殺牛的,一律嚴懲不貸。有人捕捉到殺牛者,官府賞銀三百貫。此布。


    第二天,劉全的鄰居李安前來報告說,劉全擅自宰殺耕牛。


    包公想:村中的人一定都知道,劉全宰殺的是殘廢牛,而這個自稱劉全鄰居的人明知殺殘廢牛而來告他,不就是誣諂好人嗎?這人肯定和劉全有仇。包公出布告本來就是要引劉全的仇人出來。現在問過姓名,知他叫李安。劉全曾告訴包公,李安曾和他有仇,看來此人必定是偷割牛舌的人。


    一審問,李安隻得供認了自己割牛舌而又來誣告的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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