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沈括在《夢溪筆談》中記載了這樣一段故事:


    太常博士李處厚,剛出任廬州慎縣縣令時,便有一個農婦前來啼哭告狀,說他丈夫數日前上山砍柴,為小事而與鄰家漢子發生爭執,被那漢子毒打一頓,回家不幾日便死去。目前屍體尚未送殮,請縣老爺為她作主。


    李處厚立即傳死者鄰家漢子到堂。那漢子一口否認此事,說那日上山一起砍柴是真,但從未與之發生爭執,更未動手毆打。李處厚見一時無法了斷此案,便暫將那漢子扣押後堂。那漢子大聲呼屈,說鄰家婦人誣告,要縣老爺拿出證據來。李處厚道:“本官絕不會冤枉好人,暫且委屈你一下吧,待我調查之後便會放你回去。”說完,帶人前往死者家中驗屍。


    到得死者家,隻見全家披麻帶孝,啼哭不已,靈堂內淒涼萬分。李處厚立即派人揭開死者身上的白布,解開衣褲進行驗傷。奇怪的是,屍體身上居然無一處傷痕。驗屍官當時通用的驗屍方法,將糟塊、石灰水之類對屍體進行衝洗、敷擁,仍不見毆傷的痕跡。


    李處厚想:“難道那農婦果真是誣告不成?”便將農婦帶回衙門審問。農婦悲悲切切,說來說去還是狀子上的那幾句話,李處厚對農婦道:“你告鄰家漢子將你丈夫毆打致死,並無證據。本官難以了斷,你去吧,念你喪夫子幼,不追究你誣告之罪。”


    農婦號陶大哭而去。


    李處厚正想離堂。有一位退職的老書吏求見,說:“我知道一種驗屍傷的辦法。十分有效。有些屍傷由於凶手作案巧妙,確難檢驗。你隻需用赤油傘在中午陽光下張開覆照,以水澆屍,傷痕就會立即出現。”


    李處厚用此辦法驗屍,那屍體身上果現傷痕累累,確屬被毆打而死。證據到手,李處厚馬上提審死者鄰家漢子,那漢子無法抵賴,隻得認罪。


    從此以後,江 淮一帶驗傷常常使用這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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