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張公剛任東湖縣縣令,便閱了在押犯人的所有宗卷。過目中,對一樁平民妻子陳氏逼死婆婆的案子產生了疑問,便重新升堂審理。


    張縣令再三盤問,陳氏居燃對所犯案情不予辯解,一口咬定婆婆是被她逼死的。張縣令見陳氏的氣度文雅,舉止落落大方,心中疑慮更探:這樣知書達理的人怎麽會去逼死婆婆呢?再者逼死婆婆的證據不足,其中一定另有緣故。便對陳氏說:“倘若你有冤枉,一定為你昭雪。錯過機會不說,就要依法處決了。”


    陳氏說:“賤婦背上這樣不孝大罪,還有什麽臉麵繼續活在人間?但願快些死去罷了。”


    但張縣令有個直覺:陳氏案件中大有名堂。為此,他微服私訪了陳氏的鄰裏,人們都對陳氏逼死婆婆之事感到踢蹺,因為陳氏平素一貫孝順婆婆。可是陳氏不改口怎麽辦?張縣令思索良久,心生一計。


    縣衙門有個差役的妻子向來潑辣刁蠻,一日張縣令發簽把她拘捕到官署,打了她200 鞭,打得滿背淌血,上下濕透,然後將她關在陳氏的同一牢房裏。


    差役妻子通宵在牢房咒罵:“老娘究竟犯了什麽罪而遭鞭打?這樣胡 塗的人,還能做縣官?”一邊哭,一邊嘮叨個沒完沒了。


    陳氏勸她:“天下有什麽事不冤枉?何不稍微冷靜一點?就像我承受了這樣的重罪,冤枉到身名俱損,尚且默默忍受下來,你遇到的不過是鞭打的小事,有什麽可說的?”差役的妻子不信她承受冤枉,陳氏最後隻得將自己的遭遇講給她聽。


    原來,陳氏對婆婆十分孝順,每天早早起來,打掃屋內,準備飲食,然後到婆婆床 前請安,侍候婆婆梳洗、早餐。有天清早,走進婆婆的臥房,看見床 下有雙男人的鞋子,大吃一驚,悄悄掩門退出,但婆婆見私情被發現,羞恥之下便上吊而死。陳氏被地保以逼死婆婆的罪名送官。她恐怕婆婆的醜事被宣揚,竟含冤招認。


    此番話被張縣令派來在外察聽的人知悉,張縣令聞報立即提審陳氏。終於洗清了陳氏的冤枉,將她無罪釋放。而對那衙役的妻子也略作酬勞,安撫一番打發回家。張詠識破假和尚


    宋代的張詠尚書任江 寧府長官時,某天,幾個兵士押來一個僧人,說此僧在酒館酗酒食肉並毆打店小二。張詠一瞧,此僧麵目非善,不似修性之相,厲聲道:“大膽僧人,酗酒食肉違反佛規戒律第幾條?”


    僧人略微一怔,隨即現醉狀支吾不清。


    張詠細察僧人表情,心中生疑,又問:“你在哪兒出家?”


    僧人答道:“靈隱寺。”


    張詠再問:“有何憑證?請速取來。”


    僧人忙從身上取出戒牒作為身份的證明交 給衙吏。張詠看了良久,拍案而起,道:“來人,將此僧人押入後牢,明日再審。”


    僧人不服,高聲叫屈不絕。


    張詠擺手命衙吏將僧人帶走,隨後在紙上刷刷地寫下幾行字:此是假僧人,請司理院審問這個殺人犯。


    次日清晨、群官聚集聽審。當介紹完此僧人昨日的劣跡後,眾人不解,單憑這些何能斷定是假冒僧人呢?更令人迷惑的是,張詠又如何推斷此人是殺人犯呢?於是私下文耳議論。


    張詠微微一笑道:“本官自有道理,各位看審吧。”說完傳令將那僧人押上。


    僧人一進大堂,見此架勢,心中生懼,跪在地上口念冤枉。


    張詠道:“你先別喊冤,待本官問你幾句話便可結案。昨日念你酒醉不作計較,今再問你,出家人酗酒食肉違反佛門戒律第幾條?”


    那僧人頭上冒汗,一時語塞。


    張詠再問:“你出家為僧幾年了?”


    僧人即答:“七年了。”


    張詠笑著追問:“出家七年,為什麽你額頭上還有束裹頭巾的痕跡?”僧人驚恐萬分,無法解釋。


    張詠喝道:“該死的強盜,殺死了僧人冒名頂替,還不快快招來!”


    僧人在嚴厲的審訊下,終於招供。原來他在前幾日夜晚在路上遇見一位雲遊僧人,假意結伴,行至荒僻處,將其砸死,剝下僧衣,取了他的戶部戒牒,自行披緇剃發假冒僧人,以靠化齋為生,不想竟被張詠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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