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鹹淳年間(公元1265—1275年),贛州信豐縣(今江 西省境內)有個木匠住在山嶺下邊。嶺上有條驛道,人們在他的屋後沿著驛道往來。


    一天,五更時分,木匠帶著工具外出幹活,在離開驛道五六丈遠的地方發現了一具屍體,血肉模糊。他稍瞥了幾眼,置之不理,自顧自離開了。


    時間到了中午,裏長和鄰居前來察看屍首,見致命傷口是斧子的痕跡,議論紛紛,都說這肯定是木匠作的案,不分清紅皂白,便把木匠夫婦捆綁著送往官府。


    一陣接一陣的嚴刑拷打,這對夫妻沒法辯白,隻能含冤招認。但這案件漏洞百出,且缺乏證據,拖了一年之久,一直懸著。


    這案子上送到贛州府,州官委任精明能幹、善斷疑獄的知錄(掌管司法的官員)宋日隆來複審。


    宋日隆心裏也沒底:這案件肯定有冤,可怎麽才能審個水落石出呢?


    幾次來到獄中審訊,木匠夫婦供詞如原來一樣,提不出啥新線索。


    有一天,來日隆正在訊問,看到一個小孩來找獄卒。小孩跟獄卒貼得很近,嘀嘀咕咕說了大半天。


    宋日隆心存狐疑,走上前去詰問獄卒。獄卒支支吾吾,故意轉移話題。


    宋日隆想:這裏頭肯定有鬼。他將手一揮,讓周圍的人統統走開,自己跟小孩單獨交 談。


    開始,這小孩守口如瓶,隻字不提,經過反複安慰、勸誘,他才說:“有一個人在茶館裏給了我50文錢,讓我打聽審案中木匠夫婦是不是承認了殺人。我告訴你,你可不能告訴別人!”這小孩還挺嚴肅地囑咐宋日隆。


    宋日隆心中大喜過望,馬上命令兩個獄卒跟隨小孩來到茶館,逮捕了唆使小孩探聽消息的人。


    宋日隆劈頭嗬責:“你自己行凶殺人,為何要讓別人償命?還不趕快招認!”


    這人再也無法抵賴,隻好乖乖地供認了殺人搶劫的罪行。木匠夫婦的冤案馬上得到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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