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五年(公元1372 年),廣東某地發生了一起凶殺案。


    一位農婦橫屍山野。當地山民向前來破案的官府衙役反映:案發時,經過那地方的有20 個役卒,正好進山砍樹。


    官府將那20個人全部逮捕。一番嚴刑拷打,那20個役卒被迫承認:“是我們調戲了她,然後殺了她。”


    這案卷送到廣東行省,員外郎楊卓細細審閱案卷,暗暗納悶:“殺一個農家婦女,哪裏用得上這20 個人?看來,這20 個人裏麵,肯定魚龍混雜,不能全部判刑啊。明天,一定要一個個過堂再審!”


    第二天,那被押解而來的20 個人給一一過堂複審。


    複審至半途,楊卓發現其中兩人前言不搭後語,驚慌萬狀。楊卓霍然而起,拍案嗬責:“殺人元凶,趕快服罪!”


    那兩人嚇得雙膝一軟,撲通跪下,慌忙交代了罪行:“我們兩個上山時落在最後,見到那農婦頗有兒分姿色,上前調戲。那農婦不答應,還高聲叫罵。我們兩個又氣又急,舉起劈柴斧頭砍死了她。殺人的斧頭都藏在我們的床 底下。大人,請饒命啊,是小的一念之差啊!”


    楊卓令人快馬趕路,取回那兩把斧頭。斧頭上血痕尚在,楊卓將那兩個凶手依法處決,釋放了那18 個無辜役卒。


    大堂之上,有同僚問楊卓:“你憑什麽猜不是20個人一塊兒殺的呢?”


    楊卓笑道:“人多心雜,20個人在一塊兒,不可能同時欺侮一個婦女,哪會一塊兒殺一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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