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年間(公元1522—1567 年)的一天,浙江 省淳安縣的一個小山村裏的村民胡 勝榮、胡 勝佑兄弟倆,抬著大哥胡 勝祖的屍體,踏著彎彎小路,到了縣府門口,跪在衙門口直喊冤屈,要求縣官為民作主,懲治殺害哥哥的凶手邵時重。案子報到淳安知縣海瑞那裏。


    海瑞仔細查看屍體,隻見全身上下都有血跡和傷痕,他便問兄弟倆要怎樣處置殺害哥哥的山民邵時重。


    兄弟倆異口同聲:“還我田地,殺凶手替我大哥報仇!”


    邵時重在大堂上一跪三磕頭:“爭山地之事確有過,但殺人之事從沒有,請知縣大人明鑒。”


    海瑞再次驗屍,發現死者身上的血跡洗不掉,不像真血跡。


    他派人到山寨找來膠脂,和在傷痕上麵用火烤一會,然後再洗刷。洗刷了幾次,盆裏的水發紅了,但傷口中的骨頭上還留有紅血。這哪裏是血跡?於是,海瑞嚴厲審問兄弟倆,在事實麵前,胡 氏兄弟不得不承認是誣告。


    原來,胡 勝祖過去同邵時重曾有過爭奪山村土地的糾紛,胡 家一個外甥也同邵時重家有過宿怨,他們對邵時重懷恨在心已久,正好這時候胡 勝祖發病突然死去,胡 氏兄弟以為報仇時機已到,便在大哥身上作了假傷痕,又塗上赤脂,冒充血跡。沒想到機關算盡還是沒能逃過海瑞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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