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夏天,天特別熱,有一個村民到城裏賣了一車西瓜,晚上回家時路過一片小樹林,被躲在樹後的一個人殺了。


    案子送到縣府,顧縣令起先認為是搶劫錢財而殺人。經檢驗,周身的衣服都在,錢也沒少,身上有鐮刀砍的十幾處刀傷,縣令認為,強盜是殺人取財的,但現在死者衣物都還在,而且有多處刀傷,估計是仇殺。於是,顧縣令傳來死者妻子問道:“你丈夫與誰結下的仇恨最深?”


    死者妻子回答:“我丈夫從來與人無仇。不過,最近外村有一個人來借錢,沒有借給他,他臨走時對我丈夫說:到期不借錢給他,便要如何如何。


    顧縣令記住了借錢人的住處,派人通知那個村上的居民拿出自家鐮刀交 給官府檢驗。有隱瞞不交 者,就一定是殺人凶手。全村一下交 出七八十把鐮刀,一一排在村口老樹下。


    天熱得火辣辣,突然樹上的蒼蠅一窩蜂朝鐮刀中間的一把飛去,叮得滿滿的,少說有幾十隻蠅。


    官吏便拿起那把鐮刀問:“是誰的?”


    其中一個長著滿臉胡 須的人說:“我的。”


    顧縣令喝道:“給我拿下!”


    原來。這把鐮刀是那個外村借錢人的。顧縣令馬上將此人提到縣衙門審問。


    起先,他死活不肯伏罪。


    顧縣令說:“別人的鐮刀沒有蒼蠅叮,你曾用鐮刀殺過人,腥味還在鐮刀上,所以蒼蠅聞到腥味便叮住你的鐮刀,你還有什麽話可說?”


    殺人者隻得低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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