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六月的一天深夜,河北獻縣城西一個村莊裏,有一個村民被響雷擊身而死,知縣聞報後,率人前往現場勘查驗證。檢查完畢,吩咐死者親屬將屍體裝入棺木埋葬了事,便打道回府。


    半月後,縣令忽然把一個人帶到衙門審問:“你買火藥幹啥?”


    “用火藥打鳥!”


    “用火槍打鳥,隻須幾錢火藥,至多也不過一兩左右足夠用一天了。你卻買了二三十斤,是什麽原因?”


    那人說:“我想留著多用些日子。”


    縣令突然又盤問:“你買火藥不到一個月,算來頂多用去二斤吧,剩下的放到哪裏去了呢?”


    那壯年男子愣在那兒,一時回答不上了。縣令派人嚴加審訊,那個男人供認了自己與死者妻子通奸後合謀殺人的罪狀。再去審問死者的妻子,她也哭哭啼啼地承認了謀殺親夫罪。於是縣官判決兩人斬首示眾。


    結案後,眾人問縣令:“你怎麽知道凶手是這個人呢?”


    縣令說:“要知道,造假雷擊人的現場沒有幾十斤炸藥是不成的,而要造假雷必須用硫磺,自己沒有,就要到城裏商店去買。現在正值盛夏,並非過節放禮炮的時候,買炸藥的人寥寥無幾。我秘密派人到集市上去查問,挨戶問店主,哪個人買炸藥最多,都說是城西工匠某某人。然後,再查實工匠買炸藥給了誰,又聽工匠說炸藥是替另外一個人代買的,因此獲得凶手證據。”


    又有人問縣令:“大人,那夜正是雷雨大作,你怎麽知道那個打死人的雷是假造的呢?”


    縣令道:“雷擊人自上而下,不會裂地;如果毀壞房屋,也必自上而下。可是,我在現場察看時,卻發現山草、屋梁都被炸飛了。同時,那村莊距城不過幾裏,雷電應該與城裏相差無幾。可是,那一夜 ,雷電盤繞在濃雲之中,沒有下擊的樣子。所以知道那擊死人的雷定是人工偽造的。但那個時候死者的妻子回娘家去了,難以馬上問清,所以必須先查凶手,才能審訊同謀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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