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個裁縫,妻子早夭,膝下僅有一個女兒。小女長大出落得十分水靈漂亮,引得鄉裏一班浪蕩子對她垂涎三尺。為免遭騷擾,裁縫每次外出,便把女兒關在樓上做針線活。一日,裁縫晚上回來,見房門大開,呼女不應,頓知有異,他心急慌忙趕上樓,隻見女兒死在凳上,雙手被綁,褲子拖在腳下,地上有半截人舌,喉嚨有手掐的痕跡。他痛不欲生,立即向官府報案。縣官驗屍完畢,認定裁縫女兒是被斷舌人奸殺。馬上發令,追捕罪犯。捕快四處撒網追蹤,果真在縣廟的香桌底下抓住了斷舌人。此人口中鮮血直滴,不能言語。證據確鑿,縣官便將此人定死罪,報上司批文發落。可是,幾天後縣官就被調走了。


    新任縣官袁枚覺得此樁殺人案很可疑,他推理:舌頭被女子咬斷,那人一定負痛逃走,怎麽還會把女子綁在凳子上強奸致死呢?此中情節一定不是一人所為,凶手不一定是斷舌人。於是,他決定另行複審。


    這天,縣衙門貼出公告,說在武營公開審理此案。時值中午,袁枚坐於武營,喝道:“將犯人帶上來!”人們感到奇怪,隻見衙役擺出一張長凳和一條裹腳布放在正中,而袁枚卻一本正經在審問這兩件東西。於是,圍觀的人水泄不通。忽然一聲炮響,大門緊閉,人們都不知要幹什麽。


    袁枚正色說:“我為破此案,不得不夾凳打布,昨夜有神仙告訴我,今天凶手可獲,要我把綁那女子的裹腳布係於堂上兩邊柱子上,想要出去的人用手摸布,若是凶手,布就會把他的手絞住。”人們聞言紛紛按次序摸著布出去。其中有兩個人,尚未靠近布,手已顫抖不已。袁枚見狀喝令拿下。果然,經審訊,兩人便伏罪招供。


    原來,那天有個貨郎經過女子家門叫賣,女子下樓買線,按價進去取錢,貨郎見她如此姿色,心生歹念,尾隨上樓強行摟抱親嘴。女子一怒之下咬斷了他的舌頭,他疼痛難熬,棄女而逃。正巧有兩個浪蕩青年經過,見門半開,就側身摸進去,裏麵沒有動靜。到了樓上,見女子一人在哭泣。他倆就把她摟住調戲,女子大叫。一人就堵住她的嘴,一人解下她腳上的裹腳布把她綁在凳子上,把她輪奸後,怕她告至官府,就把她掐死了。


    袁枚審物擒奸人的事一時被人傳為美談,百姓無不稱他為“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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