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西安府漢中兵營一名士兵忽然中毒身亡。當地知縣在辦案時察得死者生前與一個叫鄭魁的兵士不和,通過調查,發現鄭魁前一陣曾買過一包砒霜,便將鄭魁拘至大堂。


    開始鄭魁說買了砒霜是毒老鼠,經過一頓大板後,他把供詞改為:“我買了幾個饅頭,將砒霜夾在裏麵,給他吃後死的。”


    知縣進一步逼問道:“在哪裏買的砒霜和饅頭?給死者吃饅頭時,有誰看見?從速招來!”


    “在仁和藥店買的砒霜,在十字街口買的饅頭。給他吃時兵營隔壁大嫂看見了。”


    “來人!”知縣向衙役發令,“速將這幾位當事者證人傳來!”


    不到一刻,幾個證人到齊,當堂對質無誤,便呈文上報西安府。西安知府鄧 廷楨,看了案卷心中犯疑:這兩人既然平時關係不好,死者怎麽會輕易食用鄭魁的饅頭呢?此案有假,他決定重審。


    鄧 知府先找證人核實,問賣饅頭的:“你一天接待多少人?”


    “一百來個。”


    “這些人都是些什麽樣子,你能記住嗎?”


    “不記得。”


    “那麽,你怎麽記得鄭魁呢?”


    賣饅頭的人,一時無話可說。鄧 知府厲聲喝道:“要知道作偽證是犯法的。”


    “鄧 大人,”賣饅頭的道:“這事與我無關。是捕役對我說有個殺人犯已經招認了,缺一個賣饅頭的證人,叫我作證。我想他招了,作證就作證。其實我不認識他。”


    鄧 知府又問那大嫂,她也是被捕役硬拉來當證人的。


    複審的結果,鄭魁買砒霜毒老鼠是真,其餘都是假的。鄧 知府令知縣和捕役立刻來府,將複審經過細說一遍,並訓斥一頓說:“不能隻憑板子辦案。回去重新審理,速將結果報來。”


    知縣埋怨捕役道:“你怎麽給我弄來的全是假證人啊?”


    捕役無奈地說:“老爺已定案,我不這樣做,豈不摔飯碗?”


    經過再次審理,原來那當兵的是被瘋狗咬後患狂犬病而死的,故呈中毒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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