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一百姓生有兩個兒子,長子叫阿明,次子叫阿定。弟兄倆成家後不久,父親便病逝。留下七畝田,弟兄兩人互相爭奪,無人能調停。最後上縣衙門打官司。


    縣官見雙方都有父親的遺囑在手,難以定案。眉頭一皺,心生一計,說:“田產事小,你們兄弟反目,不講手足之情爭奪訴訟,實在可惡。我不能斷此案。不過有一個辦法,你們兩人各伸出一隻腳來,合在一起上夾板,能忍耐而不叫痛的,田產就歸他。”衙役上前照命執行,阿明和阿定連呼疼痛,縣官見狀命停手,笑道:“你們兩隻腳尚且不忍心舍棄其中一隻,你父親難道肯舍棄兩個兒子中的一個嗎?這件事過幾天再審。”說完,用一條鐵索把兩人拴在一起,封上鎖口。


    這一來,使阿明、阿定十分難堪。兩人鎖在一塊,一同吃飯,並頭睡覺,要走就一同起來,要站就一起站,大小便一同蹲下,一同站起,一刻都不能離開。起初兩人互相怨恨而不理睬,過了一二天,就相對歎息,再過了三四天,兩人開始搭話,有了悔改之意。


    縣官見時機已到,便再傳弟兄倆上衙門,問:“你們有孩子嗎?”回答各有二子。縣官說:“很不幸你們又都生了兩個兒子,以後爭奪家時沒完沒了。今天我代你們采取預防措施,你們兩人各留一個兒子就足夠了。”說完叫衙役去將阿明次子、阿定長子送往收容院,日後送給乞丐為兒,省得兄弟相爭。


    阿明、阿定聞言魂飛魄散,叩頭嚎哭道:“今後再也不敢了。”


    縣官問:“不敢什麽?”


    阿明說:“我知罪,願把田產讓給弟弟。”


    阿定說:“我不接受,願把田產讓給哥哥。”


    縣官說:“你們倆如有這份心意當然不錯,但不知你們的妻子同意否。回去商量一下,三天後再來作定論。”


    第二天,阿明弟兄、妯娌邀請了族長一塊來到公堂。痛哭流涕,深覺悔悟,寧願不要這份田產而施舍給佛寺長老。


    縣官歎了口氣搖搖頭說:“真是不孝啊!你們父親流血流汗而積下這份產業,你們弟兄倆鷸蚌相爭,卻使和尚得利,老父親在九泉之下能瞑目嗎?做兄長的應讓弟弟,做弟弟的應讓哥哥,推讓不得就還給你父親,現在把這田產作為你們父親典祭的資財,兄弟倆輪流收租祭祀,子子孫孫永無爭端,一舉而多得。”


    眾人齊聲稱好。當場再三拜謝而去,果然,從此阿明弟兄妯娌之間相親相愛,不再生什麽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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