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個人在旅店過夜,第二天早上起來,發覺自己的五十兩銀子不翼而飛。因為那天夜裏沒有別的旅客和他住在一起,因此,這個旅客懷疑是店老板偷的,於是,他就把失竊銀子的事告到縣衙門。


    縣官傳令店老板到公堂,店老板自以為偷銀子時做得手腳利落,一點蛛絲馬跡也沒留下,所以矢口否認。縣官很有辦案經驗,初步確認銀子是他偷的,但由於店老板堅決不承認,沒有確鑿的證據,定不下案來。


    縣官想了一會,終於想出一個好辦法。他叫店老板伸出手來,用毛筆在他手心底裏寫了一個“贏”字,然後對他說:“你到門口台階下去曬太陽,如果很長時間字還在,那麽你的官司就算打贏了。”這店老板好不奇怪,心想:這縣官也真是個糊塗官,隻要我不去洗手,寫在手心裏的字怎麽會沒有呢?再說縣官把店老板支開後,馬上派差役到這家旅店。縣役按照縣官的吩咐,對老板娘說:“你家主人已在公堂承認夜裏偷了客人的銀子,請你把銀子交 給我們帶回公堂,還給客人吧!”誰知,狡猾的老板娘心想,既然我男人已在公堂上承認偷銀子,為何不把他一起帶回來取銀子呢,這樣還少費些周折,肯定是縣官想用計謀來哄我。所以她便裝著什麽也不知道的樣子。公差見老板娘裝模作樣,便把她帶到了公堂上。老板娘見自己的男人在門口台階下曬太陽,也弄不清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又不好跟丈夫說話,心中充滿了疑慮。隻聽得縣官又照前麵的話說了一遍,她還是不作回答。


    縣官突然對她丈夫大聲說道,“店老板,你的‘贏’字還在不在?”


    店老板唯恐“贏”字不在,所以馬上回答說:”在,在!”由於“贏”字與“銀子”的讀音相近,老板娘做賊心虛,她清清楚楚聽到男人已經承認“銀子”在,再也不敢隱瞞了,隻好把偷銀子的事實都講了出來,並且乖乖領著公差回到家裏,把窩藏的五十兩銀子如數交 還給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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