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潼州(現四川省綿陽縣治)有個管理監獄的官吏名叫王藻,每天總要攜帶銀錢回家,妻子懷疑他在辦案時受賄枉法,幾次試探,想讓丈夫講出真情,但丈夫卻不理不睬她。


    一天,妻子叫婢女梅香給丈夫送去10 隻豬蹄。王藻回家後,妻子故意說:“今天我叫梅香送來13 隻豬蹄,味道怎麽樣?”


    王藻驚訝他說:“明明隻送來10 隻豬蹄;怎麽有13 隻呢?”就把梅香叫來查問。


    丫頭說:“是10 隻豬蹄。”


    王藻以為梅香偷吃了3 隻,就把梅香毒打了一頓。梅香痛得忍受不住了,隻得含冤招認了。


    王藻對妻子說:“梅香女招認了,的確是13隻豬蹄、她偷吃了3 隻。”


    妻子含著淚說:“你每天拿錢回家,我一直懷疑你是受了人家的賄賂。你用酷刑逼供,人家隻得花錢來買通你,讓你減輕刑罰。可問了你幾次,你避而不談真情,隻得用婢女送豬蹄的事來試你一下,婢女果然屈打成招了。由此看來,在那殘酷的刑罰的折磨之下,有哪一項罪名敢不招認承當呢?”王藻羞愧地低下了頭。


    妻子又說:“今後,願你一文錢也不要帶回來,因為那是不義之財啊!”


    妻子說完,讓丈夫把一大筆錢送給梅香,並向她賠禮道歉。王藻在壁上題詩道:


    從今不願持刀筆,


    放下歸來遊翠林。


    夫妻倆把錢財分給窮人後,離開了潼州,遠走他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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