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巧合


    巧合不是隻會在影視文藝作品中發生,真實生活中就偏偏也會發生像小說情節一般離奇的巧合,甚至有的時候,這些巧合是致命的。


    還好這個案子最終真相大白,有冤的人也得見天日。但是轉念一想,那些巧合,那些冤屈,怕不是對那個人的某種報應呢。


    警方接報,一個女人被謀殺死在自己家裏。謀殺方式為扼頸,死前曾發生性行為。法醫認為死亡時間約在淩晨3點。


    很容易的,便找到了重大嫌疑人,這是一個有錢人w,被害的女人是他的情人 。女人屍體旁發現兩塊枕巾,上麵的精斑經化驗為a型血,w剛好是a型血。


    於是警方開始對w進行詢問,w說當天他們的確到女人家裏發生了關係,發生關係的時候的確用枕巾鋪在女人身下,2點的時候他離開了。但是他居然在女人家附近迷路了,一個多小時都沒走出去。而且他們在激情中的時候w很迷亂,不記得自己是否有把手放在女人脖子上,w走的時候和女人說“我走了”,女人也隻是“唔”


    了一聲,所以到最後,他甚至認為真是自己在激情中卡住了那個女人的脖子,那女人在他走後死了,他也就打算認罪服法。


    我們來看要點:動機:激情錯殺,不需要動機的。時間:淩晨2點左右,雖然法醫根據屍僵判斷女人死在淩晨3點,但是因為那是冬天,女人開著電褥子,因為保暖的緣故,屍僵形成的晚一些也很正常,而2點之後,w離開了那裏並在迷路中,沒有人能證明在那段時間他不在現場。工具:雙手。其他物證:留著a型血精斑的枕巾。再加上w也打算認罪,按說這案子也就該結了,連dna都不用做了。


    好在警方還是認真的,女人死後她的手機不見了,而w說不出來那手機哪兒去了,便在這個疑點上打了個結,而幸虧有這個結。


    後來那女人的手機居然打出了電話,也就順藤摸瓜的抓到了拿著那個手機的人,很輕易的,那個被嚇破膽的小偷就交 待了他搶劫殺人的經過。


    淩晨3點左右,小偷摸入女人的家想偷東西,看到**的女人便起歹念,先*後殺,順走手機和財物。


    再看要點:動機:劫財劫色殺人滅口。時間:淩晨3點,法醫的判斷是準確的。工具:雙手。其他物證:留著a型血精斑的枕巾。那小偷居然也是a型血!!!!!!!!!而當時因為w承認和那女人發生性關係是用枕巾墊在身下,並且是a型血,警方當時沒做dna也是可以理解的。


    做了dna之後,小偷正式伏法了……


    太多的巧合了,且不說a型血,不說用枕巾墊在女人身下的習慣,不說前後一個小時的時間,就說w怎麽會突然迷路呢,怎麽會不記得是否掐了女人脖子呢……


    如果w不迷路有人能證明他沒在現場,如果w和女人激情的時候沒那麽意亂情迷,如果w能確認自己離開的時候那女人還很正常,他肯定能少受不少來自於內心的恐懼吧!


    再如果那小偷不那麽笨,稍微有點反偵查能力,不用那女人的手機打電話,w怕是要去大牢裏生活些日子了……


    但願不會陷入那樣的巧合之中,而但願之前,還是先告誡自己不要做一些不好的事情吧!也許別人做的時候還沒事兒,到了自己,卻觸犯了什麽,最終百口莫辯甚至搭上性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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