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0章 不是冤家不聚頭(一)
滿級武者遍地走,第一殺手慫成狗 作者:李友參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媽的!三哥,你怎麽老了?”
隆升客棧二樓客房內,李煥仙與一名乞丐坐在客房餐桌前。餐桌擺放著熱氣騰騰的肉食,有水煮羊肉片、大盤辣子雞丁、烤乳豬、紅燒豬肘。
隻見那乞丐髒兮兮的手掌滿是油汙,將肉食夾在麵餅中,狼吞虎咽起來。雖然已經淪為人厭狗嫌的乞丐,可他依舊保留著富貴公子的吃飯習慣。那便是,吃肉隻吃最嫩最瘦的,喝酒隻喝最淳最香的。
李煥仙坐在桌前,一言不發的看著乞丐,眼中盡是憂愁。按理講,李煥仙這等沒心沒肺的薄情人,應該不會為世事發愁的。可自打見到這乞丐的狼狽相後,原本就已經不再年輕的臉上,好似又多了兩道皺紋。
老話說的好:南人北形,富貴高名。北人南相,產業如傾。
李煥仙在未經曆殺神穀之事前,五官相貌是典型的南人北形。也就是既有南方人俊美似水的長相,又有北方人的高大精壯身材。沒辦法,年輕嘛!二十出頭,麵冠如玉,又從軍打仗,身材也不錯。
可殺神穀之後,命源外泄。李煥仙極速衰老,整個人看起來三十五六歲。從細皮嫩肉的小白臉變為皮膚粗糙暗沉的糙漢子。身體也瘦了一圈,好像脫水一般。原本的俊美容顏變得有點發福,兩腮有些放寬,連法令紋都出來了。
現在李煥仙這德行,估計就算他的女人們第一眼看見他,都未必能認得出來。為什麽這麽說?因為就連從小與李煥仙一起長大的孫朝陽都差點看走了眼,更別提旁人了。
是的,那乞丐,正是李煥仙的倒黴表弟,出使金國的孫朝陽!
“朝陽……你恨我嗎?”
李煥仙給大快朵頤的孫朝陽倒了杯茶,思索再三後,實在不知道該說些什麽,隻能從最基本的問起。其實也多餘問,因為孫氏一族謀反伏誅,這事情早就傳遍天下四國。
若非如此,孫朝陽也不會淪落到金國乞討為生。因為作為孫家最後一滴血脈,他注定此生無法回家了。
“呸!”
聽到李煥仙的話語中有些自責,孫朝陽厭惡般的吐了口唾沫,將口中的骨頭渣吐掉後,無所謂的說道:“恨你有個屁用?我宰了你,我孫家人能活過來嗎?二哥能活過來嗎?七公主能活過來嗎?我能回家嗎?”
聽得出來,說不恨李煥仙,那是不可能的。雖然孫家一千五百多口具備斬首,原因是孫家錯信李聖千。可世人都知道,那江南的造反頭子,是他媽的李煥仙。
李聖千屠了孫家滿門,隻是為了給世人一個交代。也就是告訴世人,李煥仙與孫家做的事情,與李家無關,與李聖千無關。
就這事,別說孫朝陽罵李煥仙幾句,就算把他埋了,李煥仙也得受著。可孫朝陽明顯不打算把李煥仙怎麽樣,甚至連一點殺心都沒有。
隻是因為,從某種意義上,李煥仙是孫朝陽在這世間,碩果僅存的親人了。表兄弟,也是兄弟。他們體內的血,依然是相通的。
若說恨,孫朝陽倒也談不上多恨李煥仙。他是個渾人,但不是傻子。就算用屁股想也知道,他孫家敢造反,定然是早就與李聖千謀劃多年了。而李煥仙,隻是個點引線的火苗。
自古造反都是這樣,成功了,那不用說什麽了。失敗了,他孫朝陽還能撿條命,那就不是祖墳冒青煙了,而是冒狼煙!
要說孫朝陽也是真倒黴,本來年紀輕輕就做了外交使臣,護送七公主來金國和親。結果,七公主死了。要說僅僅是死了,那孫朝陽也不至於這樣。
可好死不死,七公主用來自裁的匕首上,偏偏刻著他媽的李煥仙的名字!金國二皇子金世奇本來就討厭李煥仙,這次自己的老婆還沒過門就沒了,還是用李煥仙的刀自殺的。
那作為李煥仙的表弟,孫朝陽的下場可想而知了。
還好古代世界信息流通沒那麽快,金國隻是簡單為難了一下使團後,就勒令他們滾蛋。可接下來,一個晴天霹靂適時而至。
都說黃鼠狼專咬病鴨子,自打李煥仙回了楚國,孫朝陽真是倒黴透頂了。
離開金國王都建鄴後,使團一行便垂頭喪氣的打算回到楚國在做打算。結果李煥仙與孫家謀反的事情敗露,孫家一千多口子人滿門抄斬的事情傳遍天下。
孫朝陽,徹底傻了。
若是如此也就算了!可那些楚國使團之人得知此消息後,居然瞬間倒戈,要將使團主使孫朝陽斬首。還好孫朝陽自幼與李煥明鬼混,修煉了李家的《混元功》。仗著自己身具明境功力,孫朝陽便逃了出來。
來金國一趟,舉家皆喪,親友死絕。身無分文,有家難回,有國難奔。就這樣,孫朝陽流落金國。又因為自小富貴日子過慣了,沒有別的本事營生,隻能坐吃山空。
那點隨身的銀兩花光後,又不願意仗著武藝落草為寇,去欺負星鬥小民。所以隻能沿路行乞,活一天算一算。若不是今日陰差陽錯撞見了李煥仙,估計孫朝陽也活不了幾年了。
“二哥走前留了話,讓我照顧你。”
李煥仙知道自己對不住孫朝陽,可也實在不知該說些什麽。不過他還記得,當日在殺神穀中,李煥明對自己說的話:若有機會遇到朝陽,幫我照顧他。那混小子,太重情義,反而不懂人間險惡。我不在了,需要個人教他。
聽到李煥明死前還念著自己,孫朝陽那略顯混沌的雙眼有些發紅,強忍著眼淚奪眶而出冷聲道:“你先照顧好你自己吧!三哥,你的確欠我,但我不用你還。我孫家與我,他媽的自作孽不可活!我也不想在見到你,謝謝你請我吃飯,就這樣吧。”
說罷,孫朝陽將餐桌上啃了一半的豬肘子捧在懷裏,起身就要離開。可李煥仙卻第一時間攔住他,一臉歉意的勸說道:“隨我去北海,重新開始。”
“北海?我先前也與二哥說過,但他不去。他不去,我也不會去。”
孫朝陽不想在搭理李煥仙,冷漠的說了一句,便作勢要推開攔路的李煥仙。哪知李煥仙無奈的一歎氣,劍指一擺,瞬間點在孫朝陽的肩胛上,暗境功力適時湧入其穴位當中。
“嘭!”
隻見僅僅一個瞬間,孫朝陽便如遭雷擊,手腳發麻,表情痛苦的坐在地上,雙眼憤恨的看著李煥仙。
“我不是在與你商量。”
李煥仙如今自身難保,若帶著孫朝陽一起走,實是多了個累贅。可正如孫朝陽所言,李煥仙的確欠他的。哪怕他無情冷血,可他答應了李煥明要照顧好孫朝陽,那就一定要做到。
所以,哪怕扛,也要把孫朝陽扛到北海去!
把孫朝陽的身體扶正,盡量讓他坐得舒服些後,李煥仙無奈的對其說道:“我下去找老板娘在談談,給你我換個新身份,爭取半年內到北海。等到了北海,你若還要走,我不強留。”
“我不去……”
“收聲!”
正當孫朝陽咬牙切齒的要與李煥仙大吵一架時,李煥仙好似聽到了隆升客棧一樓傳出騷動,頓時輕喝一聲,小心翼翼的走向門口。
“開什麽玩笑?”
李煥仙小心的推開門縫,借著超強的目力向客棧一樓望了一眼,結果,又見到一位老熟人!
隆升客棧二樓客房內,李煥仙與一名乞丐坐在客房餐桌前。餐桌擺放著熱氣騰騰的肉食,有水煮羊肉片、大盤辣子雞丁、烤乳豬、紅燒豬肘。
隻見那乞丐髒兮兮的手掌滿是油汙,將肉食夾在麵餅中,狼吞虎咽起來。雖然已經淪為人厭狗嫌的乞丐,可他依舊保留著富貴公子的吃飯習慣。那便是,吃肉隻吃最嫩最瘦的,喝酒隻喝最淳最香的。
李煥仙坐在桌前,一言不發的看著乞丐,眼中盡是憂愁。按理講,李煥仙這等沒心沒肺的薄情人,應該不會為世事發愁的。可自打見到這乞丐的狼狽相後,原本就已經不再年輕的臉上,好似又多了兩道皺紋。
老話說的好:南人北形,富貴高名。北人南相,產業如傾。
李煥仙在未經曆殺神穀之事前,五官相貌是典型的南人北形。也就是既有南方人俊美似水的長相,又有北方人的高大精壯身材。沒辦法,年輕嘛!二十出頭,麵冠如玉,又從軍打仗,身材也不錯。
可殺神穀之後,命源外泄。李煥仙極速衰老,整個人看起來三十五六歲。從細皮嫩肉的小白臉變為皮膚粗糙暗沉的糙漢子。身體也瘦了一圈,好像脫水一般。原本的俊美容顏變得有點發福,兩腮有些放寬,連法令紋都出來了。
現在李煥仙這德行,估計就算他的女人們第一眼看見他,都未必能認得出來。為什麽這麽說?因為就連從小與李煥仙一起長大的孫朝陽都差點看走了眼,更別提旁人了。
是的,那乞丐,正是李煥仙的倒黴表弟,出使金國的孫朝陽!
“朝陽……你恨我嗎?”
李煥仙給大快朵頤的孫朝陽倒了杯茶,思索再三後,實在不知道該說些什麽,隻能從最基本的問起。其實也多餘問,因為孫氏一族謀反伏誅,這事情早就傳遍天下四國。
若非如此,孫朝陽也不會淪落到金國乞討為生。因為作為孫家最後一滴血脈,他注定此生無法回家了。
“呸!”
聽到李煥仙的話語中有些自責,孫朝陽厭惡般的吐了口唾沫,將口中的骨頭渣吐掉後,無所謂的說道:“恨你有個屁用?我宰了你,我孫家人能活過來嗎?二哥能活過來嗎?七公主能活過來嗎?我能回家嗎?”
聽得出來,說不恨李煥仙,那是不可能的。雖然孫家一千五百多口具備斬首,原因是孫家錯信李聖千。可世人都知道,那江南的造反頭子,是他媽的李煥仙。
李聖千屠了孫家滿門,隻是為了給世人一個交代。也就是告訴世人,李煥仙與孫家做的事情,與李家無關,與李聖千無關。
就這事,別說孫朝陽罵李煥仙幾句,就算把他埋了,李煥仙也得受著。可孫朝陽明顯不打算把李煥仙怎麽樣,甚至連一點殺心都沒有。
隻是因為,從某種意義上,李煥仙是孫朝陽在這世間,碩果僅存的親人了。表兄弟,也是兄弟。他們體內的血,依然是相通的。
若說恨,孫朝陽倒也談不上多恨李煥仙。他是個渾人,但不是傻子。就算用屁股想也知道,他孫家敢造反,定然是早就與李聖千謀劃多年了。而李煥仙,隻是個點引線的火苗。
自古造反都是這樣,成功了,那不用說什麽了。失敗了,他孫朝陽還能撿條命,那就不是祖墳冒青煙了,而是冒狼煙!
要說孫朝陽也是真倒黴,本來年紀輕輕就做了外交使臣,護送七公主來金國和親。結果,七公主死了。要說僅僅是死了,那孫朝陽也不至於這樣。
可好死不死,七公主用來自裁的匕首上,偏偏刻著他媽的李煥仙的名字!金國二皇子金世奇本來就討厭李煥仙,這次自己的老婆還沒過門就沒了,還是用李煥仙的刀自殺的。
那作為李煥仙的表弟,孫朝陽的下場可想而知了。
還好古代世界信息流通沒那麽快,金國隻是簡單為難了一下使團後,就勒令他們滾蛋。可接下來,一個晴天霹靂適時而至。
都說黃鼠狼專咬病鴨子,自打李煥仙回了楚國,孫朝陽真是倒黴透頂了。
離開金國王都建鄴後,使團一行便垂頭喪氣的打算回到楚國在做打算。結果李煥仙與孫家謀反的事情敗露,孫家一千多口子人滿門抄斬的事情傳遍天下。
孫朝陽,徹底傻了。
若是如此也就算了!可那些楚國使團之人得知此消息後,居然瞬間倒戈,要將使團主使孫朝陽斬首。還好孫朝陽自幼與李煥明鬼混,修煉了李家的《混元功》。仗著自己身具明境功力,孫朝陽便逃了出來。
來金國一趟,舉家皆喪,親友死絕。身無分文,有家難回,有國難奔。就這樣,孫朝陽流落金國。又因為自小富貴日子過慣了,沒有別的本事營生,隻能坐吃山空。
那點隨身的銀兩花光後,又不願意仗著武藝落草為寇,去欺負星鬥小民。所以隻能沿路行乞,活一天算一算。若不是今日陰差陽錯撞見了李煥仙,估計孫朝陽也活不了幾年了。
“二哥走前留了話,讓我照顧你。”
李煥仙知道自己對不住孫朝陽,可也實在不知該說些什麽。不過他還記得,當日在殺神穀中,李煥明對自己說的話:若有機會遇到朝陽,幫我照顧他。那混小子,太重情義,反而不懂人間險惡。我不在了,需要個人教他。
聽到李煥明死前還念著自己,孫朝陽那略顯混沌的雙眼有些發紅,強忍著眼淚奪眶而出冷聲道:“你先照顧好你自己吧!三哥,你的確欠我,但我不用你還。我孫家與我,他媽的自作孽不可活!我也不想在見到你,謝謝你請我吃飯,就這樣吧。”
說罷,孫朝陽將餐桌上啃了一半的豬肘子捧在懷裏,起身就要離開。可李煥仙卻第一時間攔住他,一臉歉意的勸說道:“隨我去北海,重新開始。”
“北海?我先前也與二哥說過,但他不去。他不去,我也不會去。”
孫朝陽不想在搭理李煥仙,冷漠的說了一句,便作勢要推開攔路的李煥仙。哪知李煥仙無奈的一歎氣,劍指一擺,瞬間點在孫朝陽的肩胛上,暗境功力適時湧入其穴位當中。
“嘭!”
隻見僅僅一個瞬間,孫朝陽便如遭雷擊,手腳發麻,表情痛苦的坐在地上,雙眼憤恨的看著李煥仙。
“我不是在與你商量。”
李煥仙如今自身難保,若帶著孫朝陽一起走,實是多了個累贅。可正如孫朝陽所言,李煥仙的確欠他的。哪怕他無情冷血,可他答應了李煥明要照顧好孫朝陽,那就一定要做到。
所以,哪怕扛,也要把孫朝陽扛到北海去!
把孫朝陽的身體扶正,盡量讓他坐得舒服些後,李煥仙無奈的對其說道:“我下去找老板娘在談談,給你我換個新身份,爭取半年內到北海。等到了北海,你若還要走,我不強留。”
“我不去……”
“收聲!”
正當孫朝陽咬牙切齒的要與李煥仙大吵一架時,李煥仙好似聽到了隆升客棧一樓傳出騷動,頓時輕喝一聲,小心翼翼的走向門口。
“開什麽玩笑?”
李煥仙小心的推開門縫,借著超強的目力向客棧一樓望了一眼,結果,又見到一位老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