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那年暑假,我十八歲。


    那年的夏天很熱,熱到讓人發瘋。


    我跟著幾個持續不斷在我生命裏作祟的臭朋友,一起到了超級熱的澎湖。


    永遠記得第一天晚上,我們騎著租來的摩托車在海邊跑來跑去,想做一點「很青春的事」,卻沒什麽天份,隻是迎風瞎晃。


    我提議不如迎著海風喝個啤酒吧,這樣很有大人的感覺。


    一夥人於是興致高昂地拿著身分證跑去便利商店,各自買酒。


    「買什麽酒好?」姑討呆呆地著很陌生的飲料櫃前。


    「……嗯嗯。」我裝模作樣地看著不同品牌的啤酒,做出在考慮的樣子。


    「柯景騰,你平常都喝哪一種啊?」勃起一副很有研究的表情。


    「我啊,海尼根啊。」我唬爛。


    「海尼根不錯啊。」殺人王打開飲料櫃,徑自拿了一罐。


    於是我們幾個人都用非常酷的無表情姿態,各自都拿了一罐海尼根去付帳。


    之後大家興衝衝騎車到碼頭,找了一個很酷的海堤坐下,打開啤酒大喊幹杯。


    我嘿嘿嘿灌了一大口!!賽咧,啤酒好臭好難喝啊!


    原來所謂當大人,就是要假裝很好喝的樣子去喝這麽難喝的東西啊?


    「還……還不錯。」我微笑。


    「今天一定要喝醉!」哈哈笑。


    「來來來,幹了啦!」殺人王大叫。


    所有人嚷著要幹,卻都慢慢地喝,一小口一小口地喝。


    過了半小時,誰也沒喝完。


    倒是剩在罐裏的啤酒沒有氣泡,越來越難喝。


    我到底是最誠實的人,拿著還沉甸甸的半滿啤酒,突然覺得自己很好笑。


    「幹,其實啤酒一點也不好喝!」


    我用力說出這句話的時候,有種終於爆發的解脫。


    然後我將啤酒反手一倒,通通倒進海裏。


    「……也是,好像沒有想象中好喝。」勃起淡淡地說,跟著將剩酒倒進海裏。


    「太苦了。下次換一種牌子的吧。」姑討也悻悻地反轉手中啤酒。


    一個接一個,大家都將屬於大人的啤酒倒進台灣海峽。


    然後買可樂跟麥香紅茶回旅館狂歡。


    我覺得我們很可愛。


    在我們最青春洋溢的時候,最愛追逐屬於大人的一切。


    後來不知不覺,我們在各自精彩糜爛的大學生活裏,養出一身好酒量。


    等到我們越來越大,有人結婚了,有人生小孩了,有人還生了兩個小孩了,有人幹他媽的上《蘋果》頭版了,不再年少輕狂的我們卻開始逆向狂奔,想要向老天乞討回一點青春的感覺。


    可以逆轉嗎?


    不能。


    但我們躺在線西海邊,一個個用胯下夾住衝天炮往天空發射的畫麵,讓我覺得,偶爾硬是要跟自己證明自己「還可以過得很瘋狂」的那種掙紮滋味,真不錯。尤其那天晚上勃起幹脆用嘴巴放衝天炮,超猛,完全就是嘴炮仙人的風範。


    我們都徹底敗給了勃起,他最幼稚,所以最贏。


    兩千零八年,我順利抵達三十歲的壘包。


    三十歲了,好像跟青春沒什麽關係了,然而我卻一點也沒有三十歲的自覺。


    我一直很任性的活著。


    每次接到喜帖,看著那些跟我一起瘋狂過的好朋友一個個結婚、在人生橫衝直撞的軌跡中被迫穩定下來,都覺得那樣的人生跟自己無關,我還是很適合現在的狀態,不想改變。


    想熬夜就熬夜。


    想連續狂寫幾天小說就狂寫幾天。


    想藉取材的鳥理由出國放風就出國放風。


    想找人打麻將就找人打麻將。


    想不刮胡子就不刮胡子。


    想不穿內褲就不穿內褲。


    想隻穿內褲就隻穿內褲……


    想打就打啊!


    常常周末我跟我的死黨仆人們一起打麻將,一邊聊著好久沒去哪裏玩、是不是要一起向各自的公司請假去做個短暫旅行時,就會出現以下的雞巴對話。


    「我想請禮拜五的假,然後連著五、六、日玩三天。」阿和:「五筒。」


    「吃。禮拜五人也很多啊,不如請禮拜一,去玩六、日、一三天吧!」老曹:「發。」


    「我投六、日、一這三天一票,因為我在圖書館上班,正常來講禮拜六都沒放啊,要是決定五、六、日的話我就要連請兩天了耶。柯景騰,你呢?」該邊。


    「……我都可以。」我漫不在乎地說:「自摸。」


    然後大家都會對我投以憎恨的眼神,讓我爽得要命。


    有一度,我忍不住懷疑,是不是我沒有結婚,所以不會有「另一個人」來強製改變我隨性的生活。在這個想法底下,我是不是該畏懼婚姻?因為結了婚我就無法隨心所欲、過我一個人才能過的快樂人生?


    但刻意抵製結婚,我肯定會錯過很多隻有結了婚、才能體驗到的幸福生活。


    怎辦?


    總不能說「幸福是創作的墳墓」,我就死不結婚吧?


    我這種笨蛋也想得到幸福不可以嗎!


    後來我想起一件事,我才逐漸釋懷。


    因為隨時隨地都想寫小說,所以我得背著筆記型計算機到處跑。


    過去八年來我一共換了十幾個計算機背包,看到更酷更帥的、或墊肩更軟更厚的、或靠背的泡綿更紮實的,我毫不猶豫就換。


    換換換換換換換換,沒在管上一個背包到底用了多久,有的我甚至還沒發現夾層裏的密袋就被我遺棄,放在衣櫃的最上層。


    那時我常常誤以為,自己是一個喜新厭舊的人。還有點羞愧。


    直到前一陣子,我不經意發覺到我現在正在用的計算機背包,已經用了快三年,我才震驚自己怎麽會守著同一個背包那麽久!


    明明它的空間不是最大,但剛剛好。


    明明它的夾層不是最多,但剛剛好。


    明明它的樣子不是最帥,但剛剛好。


    明明它的外表已經出現破損風霜,但……我喜歡它一路陪我的痕跡。


    謝謝它堅強的存在,讓我對自己有了全新的想法!其實在遇到這個背包之前,我隻是遇不到命中注定的背包罷了,才會沒定性地一直換一直換。


    也許最後的這個背包對其他人來說充滿各式各樣的缺點,但它完全屬於我。


    就夠了。


    人生啊……


    如果遇到了「那個女孩」,到時候我的人生被「強製往前推進」也不錯吧。


    在那之前,我隻要愉快地等待,快樂地放肆就行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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