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暹,元,荊州人。《大明一統誌名宦》載:“鄭文暹,知潛江縣,導揚風化,撫寧黎元,審查冤抑,勞形案牘,公正廉潔,割斷如流。既去,民立碑頌德”。《大清一統誌·名宦》載:“鄭文暹,荊州人。至正中知潛江縣,公正廉潔,剖決如流。歲饑,發粟賑濟,多所全活。”
“鄭文暹,至正間知潛江,公正廉明,能導揚風化,撫寧黎民,迎事而決,獄無留滯。既去,民立碑頌之。耆儒安惟懷撰記。”順著這條線探究,“至正間”,即元順帝至正年間,《湖北文徵》均收錄了元朝至正年間,潛江耆儒安惟懷受人之托撰寫的《鄭侯德政碑記》,碑文最後寫道:“宣武李帥來請於予,愚辭不獲。敢敘公之梗概,以備觀風雲者采擇雲。時至正七年”。這德政碑文是鄭文暹離任時,潛江人民為其立的。
元太祖成吉思汗統一天下後,沒能像清王朝那樣很好地融入漢文化之中,並充分利用“漢人治漢”,從中央到地方,對漢人是不信任或排擠的,凡主官基本上都是蒙古族人,就是到縣一級,縣之長官有知縣、縣尹、達魯花赤,也就是說一縣有“二長”。
鄭文暹任知縣行政指揮權還要受製於達魯花赤,在這種體製下,一個知縣要幹成或幹好一件事都是很難的。正是這種體製的先天不足,一統天下才六十多年的元朝,到了至正年間即進入元朝末年,當時,山東、河南、山西、江蘇等地的民眾紛紛起義反元。在這種大背景下,作為知縣要幹好“導揚風化,撫寧黎民,迎事而決,獄無留滯”這些事是很艱難的。而鄭文暹不僅幹成了事,還幹得很出色,在他離任後,老百姓為其樹碑立傳,的確令人佩服。從“德政碑記”中,得知鄭文暹為潛江民眾,至少幹了六件讓“時人皆以為激”“去後思恩”的實事、好事。
第一件是力治水患。潛江地處長江、漢江夾角地帶,是江漢平原的腹地,是曆經千萬年洪水衝積而成的平原。舊縣誌載,潛江“頻年漢水橫溢,城郭田廬悉委巨浸”。洪水無常情,“十年淹九水”是舊時潛江民眾飽受洪水之災的真實寫照。治水是舊時到潛任知縣之長官最頭痛的事。鄭文暹上任時,碑文有如下記載:“公之下車,視民之溺如己之溺,躬督堤防為任。盡心盡力,始終不倦”。他下車伊始,即親率衙役實地踏勘堤防,製定修堤方案,親自督導築堤修防。同時,他治水采取疏堵相結合的辦法,一邊組織民眾整修江河堤防,一邊“疏開溝瀆以為民便”,民眾積極參與治水工程,並使民眾有“民不勞而功成”的喜悅感。“元至正七年,承務郎鄭文暹疏築兼行,民深德之”。也就是說,鄭文暹在任潛江知縣前是朝廷的承務郎,即六部各司的文職散官,官職從八品。
第二件是開倉賑災。舊時的潛江即常遇水患,也常遭旱災,有時甚至一年遭遇水旱兩災。鄭文暹上任的第二年,即甲申年,潛江遇特大旱災,碑文記:“甲申之旱,年穀不登,民皆缺食。老贏仆壯者,四散流離塗炭,深可憫焉”。見此情景,鄭文暹“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走村串戶,實地核查災情,安撫民心,並呈報朝廷,要求開倉放糧。在朝廷準奏書還沒有到的情況下,他冒革職、領罪之風險,開倉放糧,賑濟災民,使全境“人得以全活者,不可以數計”。碑文說:“斯公愛民之心,救荒之政,自不逃於當世之公論”。
第三件是受審冤獄。現代高科技手段運用案件的偵破,以及偵、審、判嚴格分離的時代也還出現不少冤假錯案。舊時,一縣之令,除了日常行政工作之外,還要管案件的偵破、審理和判決,加之沒有相應的技偵手段,很多案件的判決,全憑縣令的推理或感覺,就是沒有貪贓枉法之心,冤假錯案也在所難免。鄭文暹到任後,遭遇攔路的不少,他沒有聽之任之,或者簡單認為-者皆刁民不予受理。他對多年堆積的案牘不辭辛勞,全部調出來重新審理。碑文記:“審查冤抑,勞形案牘,公正廉潔,剖決如流。可謂至清徹底,至明燭物”。對新的案件,他受理後,審判十分慎重,並明確不搞嚴刑逼供,力求不造成新的冤假錯案。碑文說鄭文暹審案:“慎用刑而不留獄,則公之心,君子之心也。其明慎用刑,片言折獄,使訟者平,賦者均,歸於無訟而後已”。
第四件是懲治盜賊。當年災荒之後,盜賊猖獗,且十分狡猾,難以捕獲,老百姓意見很大。對此,鄭文暹深感撫境安民責任重大,他下決心要將盜賊“誓在獲擒”,用現代的大打殲滅盜賊的“人民戰爭”之法,廣布耳目於民間,四處收集線索,使強盜各伏其罪。碑文說:“盜息民安,花村月明,夜無犬吠。詩雲:‘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其唯我公也”!
第五件是導揚風化。一個地方民風的好壞,雖然與其地域條件、曆史背景、傳統習俗等相關聯,但又與當權者的教化緊密相關,尤其是一縣之長的作風、做派、好惡等對當地民風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在封建社會信息閉塞的時代,縣令代表的是天、是地,是皇帝。鄭文暹他牢記:“任而至守令者,蓋親民之重任也”“然則是官者,司乎民,任牧民之責,不亦重乎”。他鼓勵民眾發展生產;組織興修水利;打擊盜賊,倡導幼而學,勤勞致富;要求民眾“敦四民,即士、農、工、商之業,崇五事,即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之利”。使潛江社會秩序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出現了“花村月明”的景象。
第六件是清正廉潔。鄭文暹上任後,之所以能“審查冤抑,勞形案牘,割斷如流”,是因為他心底無私,清正廉潔,一心為民,不受任何一方的賄賂。無欲則剛,無私則無畏。“揆之於惜:時苗為壽春令,去而留犢”。像漢朝有位叫魏時苗的縣官,去壽春任縣令,帶的是布被囊,乘的是一輛黃牛拉的破車。歲餘,牛生一犢,而魏時苗也要離任了,大家都說這牛犢是苗的財產,要他一同帶走。苗說,我來任令時並無此犢,此犢在壽春所生,應歸壽春人民所有。時人皆為之感動。也就是說鄭文暹像魏時苗一樣,在潛任職四年,清正廉潔,來去空空,有“去而留犢”之風範。於是潛江人不得不“以其實而鐫於石!”
這就是潛江人民敬仰的“愛百姓如己子,處公事如家事”的知縣鄭文暹。
“鄭文暹,至正間知潛江,公正廉明,能導揚風化,撫寧黎民,迎事而決,獄無留滯。既去,民立碑頌之。耆儒安惟懷撰記。”順著這條線探究,“至正間”,即元順帝至正年間,《湖北文徵》均收錄了元朝至正年間,潛江耆儒安惟懷受人之托撰寫的《鄭侯德政碑記》,碑文最後寫道:“宣武李帥來請於予,愚辭不獲。敢敘公之梗概,以備觀風雲者采擇雲。時至正七年”。這德政碑文是鄭文暹離任時,潛江人民為其立的。
元太祖成吉思汗統一天下後,沒能像清王朝那樣很好地融入漢文化之中,並充分利用“漢人治漢”,從中央到地方,對漢人是不信任或排擠的,凡主官基本上都是蒙古族人,就是到縣一級,縣之長官有知縣、縣尹、達魯花赤,也就是說一縣有“二長”。
鄭文暹任知縣行政指揮權還要受製於達魯花赤,在這種體製下,一個知縣要幹成或幹好一件事都是很難的。正是這種體製的先天不足,一統天下才六十多年的元朝,到了至正年間即進入元朝末年,當時,山東、河南、山西、江蘇等地的民眾紛紛起義反元。在這種大背景下,作為知縣要幹好“導揚風化,撫寧黎民,迎事而決,獄無留滯”這些事是很艱難的。而鄭文暹不僅幹成了事,還幹得很出色,在他離任後,老百姓為其樹碑立傳,的確令人佩服。從“德政碑記”中,得知鄭文暹為潛江民眾,至少幹了六件讓“時人皆以為激”“去後思恩”的實事、好事。
第一件是力治水患。潛江地處長江、漢江夾角地帶,是江漢平原的腹地,是曆經千萬年洪水衝積而成的平原。舊縣誌載,潛江“頻年漢水橫溢,城郭田廬悉委巨浸”。洪水無常情,“十年淹九水”是舊時潛江民眾飽受洪水之災的真實寫照。治水是舊時到潛任知縣之長官最頭痛的事。鄭文暹上任時,碑文有如下記載:“公之下車,視民之溺如己之溺,躬督堤防為任。盡心盡力,始終不倦”。他下車伊始,即親率衙役實地踏勘堤防,製定修堤方案,親自督導築堤修防。同時,他治水采取疏堵相結合的辦法,一邊組織民眾整修江河堤防,一邊“疏開溝瀆以為民便”,民眾積極參與治水工程,並使民眾有“民不勞而功成”的喜悅感。“元至正七年,承務郎鄭文暹疏築兼行,民深德之”。也就是說,鄭文暹在任潛江知縣前是朝廷的承務郎,即六部各司的文職散官,官職從八品。
第二件是開倉賑災。舊時的潛江即常遇水患,也常遭旱災,有時甚至一年遭遇水旱兩災。鄭文暹上任的第二年,即甲申年,潛江遇特大旱災,碑文記:“甲申之旱,年穀不登,民皆缺食。老贏仆壯者,四散流離塗炭,深可憫焉”。見此情景,鄭文暹“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走村串戶,實地核查災情,安撫民心,並呈報朝廷,要求開倉放糧。在朝廷準奏書還沒有到的情況下,他冒革職、領罪之風險,開倉放糧,賑濟災民,使全境“人得以全活者,不可以數計”。碑文說:“斯公愛民之心,救荒之政,自不逃於當世之公論”。
第三件是受審冤獄。現代高科技手段運用案件的偵破,以及偵、審、判嚴格分離的時代也還出現不少冤假錯案。舊時,一縣之令,除了日常行政工作之外,還要管案件的偵破、審理和判決,加之沒有相應的技偵手段,很多案件的判決,全憑縣令的推理或感覺,就是沒有貪贓枉法之心,冤假錯案也在所難免。鄭文暹到任後,遭遇攔路的不少,他沒有聽之任之,或者簡單認為-者皆刁民不予受理。他對多年堆積的案牘不辭辛勞,全部調出來重新審理。碑文記:“審查冤抑,勞形案牘,公正廉潔,剖決如流。可謂至清徹底,至明燭物”。對新的案件,他受理後,審判十分慎重,並明確不搞嚴刑逼供,力求不造成新的冤假錯案。碑文說鄭文暹審案:“慎用刑而不留獄,則公之心,君子之心也。其明慎用刑,片言折獄,使訟者平,賦者均,歸於無訟而後已”。
第四件是懲治盜賊。當年災荒之後,盜賊猖獗,且十分狡猾,難以捕獲,老百姓意見很大。對此,鄭文暹深感撫境安民責任重大,他下決心要將盜賊“誓在獲擒”,用現代的大打殲滅盜賊的“人民戰爭”之法,廣布耳目於民間,四處收集線索,使強盜各伏其罪。碑文說:“盜息民安,花村月明,夜無犬吠。詩雲:‘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其唯我公也”!
第五件是導揚風化。一個地方民風的好壞,雖然與其地域條件、曆史背景、傳統習俗等相關聯,但又與當權者的教化緊密相關,尤其是一縣之長的作風、做派、好惡等對當地民風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在封建社會信息閉塞的時代,縣令代表的是天、是地,是皇帝。鄭文暹他牢記:“任而至守令者,蓋親民之重任也”“然則是官者,司乎民,任牧民之責,不亦重乎”。他鼓勵民眾發展生產;組織興修水利;打擊盜賊,倡導幼而學,勤勞致富;要求民眾“敦四民,即士、農、工、商之業,崇五事,即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之利”。使潛江社會秩序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出現了“花村月明”的景象。
第六件是清正廉潔。鄭文暹上任後,之所以能“審查冤抑,勞形案牘,割斷如流”,是因為他心底無私,清正廉潔,一心為民,不受任何一方的賄賂。無欲則剛,無私則無畏。“揆之於惜:時苗為壽春令,去而留犢”。像漢朝有位叫魏時苗的縣官,去壽春任縣令,帶的是布被囊,乘的是一輛黃牛拉的破車。歲餘,牛生一犢,而魏時苗也要離任了,大家都說這牛犢是苗的財產,要他一同帶走。苗說,我來任令時並無此犢,此犢在壽春所生,應歸壽春人民所有。時人皆為之感動。也就是說鄭文暹像魏時苗一樣,在潛任職四年,清正廉潔,來去空空,有“去而留犢”之風範。於是潛江人不得不“以其實而鐫於石!”
這就是潛江人民敬仰的“愛百姓如己子,處公事如家事”的知縣鄭文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