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蛻醒來的時候。


    已經是下午接近三點了。


    吹了一早上的陰風。


    此時外麵已經是陽光一片。


    起床簡單洗漱了一下。


    吉蛻就下樓準備送外賣去了。


    到了村口的菜鳥驛站。


    一個女人尖利的嗓音傳來。


    讓吉蛻很不舒服。


    還有兩個穿著藍色製服的警察在那邊。


    吉蛻扶了扶攝像頭。


    過去看看什麽情況。


    驛站老板娘:“明明拿錯了東西,為什麽不歸還?”


    一個穿著黑色t恤的中年婦女站了出來。


    剛才那尖利的嗓音就是她發出來的。


    “不是我們的快遞,為什麽要給我女兒?”


    老板娘:“我沒有給你!”


    中年婦女沒有跟老板娘懟。


    而是轉過身跟警察說道:“我們家孩子23歲了,那小孩20多一點,她有這麽高的社會經驗嗎?”


    吉蛻跟老板娘認識。


    打聽一下。


    才知原來是這個中年婦女的女兒故意拿了2000多元的快遞。


    還拒不歸還。


    老板娘迫於無奈才選擇了報警。


    這時。


    警察見中年婦女蠻不講理。


    便讓她打電話給女兒溝通解決事情。


    沒想到這女兒居然更加蠻橫!


    女孩在電話裏叫道:“是你們快遞站管理不善,才會導致我拿錯快遞的。”


    “所以,我不該歸還這個包裹!”


    “過錯方是我一個人嗎?”


    老板娘氣得七竅冒煙。


    “沒有說過錯方是你一個人,我也有責任……”


    女孩打斷老板娘的話。


    說道:“你們愛怎麽著怎麽著,你走你們程序。”


    “不是報警了嗎?按程序走啊!”


    說完。


    那邊掛下了電話。


    老板娘氣得直哭。


    要跟中年婦女拚命。


    中年婦女這才怕了。


    趕忙說願意接受調解。


    最後。


    在警察的調解下。


    中年婦女終於同意承擔老板娘1700元的損失。


    【人氣+1……】


    【人氣+1……】


    網友們開始痛斥起來。


    【真的不明白, 已經報警了 ,事實如此清楚,態度如此囂張,為什麽還要調解。那麽警察的作用是什麽呢?】


    【@樓上 這種事情還調解?拿別人的東西就是盜竊……有的人就是不作為】


    【這算不當得利,兩千,可以拘留了吧?為什麽警察不抓她?】


    【超過2000元,後刑事立案了吧?再者,23歲也早已是完全行為人了。拿錯?分明就是偷!】


    【奇葩女孩、奇葩母親\/笑哭\/笑哭\/】


    【明明是偷東西 不要偷換概念】


    【隻想搞明白一點,這情況,警察沒有措施嗎?非法侵占兩千元的東西,沒有法律依據能處置嗎。有人撿了錢包交給警察,丟失的人就說丟錢了,撿包的還需要做筆錄,解釋清楚。這樣的侵占他人兩千元的物資的人,卻隻能協調,無語】


    【真有這麽奇葩的母女嗎? 真有這麽奇葩的判罰嗎? 真亂拿快遞不用負責嗎?】


    【23的孩子,顛覆認知,違法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


    【就衝他媽這樣說,就不難想象能養出什麽樣的孩子】


    【“故意拿錯”這就表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違背他人意識,轉移占有,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的既遂,且數額達到2000元,屬於數額較大,不知道公安為什麽不立案?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撿到貴重物品不還都有可能受到處罰,何況是一已經二十三歲的成年明目張膽拿了!】


    【人家雙方都說按程序走了,為啥調解不按程序走?稀泥是怎麽來的】


    【2000多塊錢都要給1700多塊錢,法院該起訴起訴,讓他們有一筆,社會抹不掉的賬】


    【試問這個女孩,不是你的快遞,你為什麽要拿?要強行歸為己有。這個性質就惡變了】


    【拿錯了是借口,偷才是真的23歲了,在上幼兒園嗎?這個女孩在哪上班,誰敢用她,注意安全】


    【這是偷盜啊!屬於刑事案件!咋這麽處理無語了!法律就是法律!】


    【這種父母害了女兒 曝光了 以後想要社會經驗做夢吧 哪個老板敢請這樣的人】


    【23歲是小孩?真的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是盜竊,最起碼拘留】


    【不叫不當得利,叫盜竊。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是非法占有】


    【這樣處理方式簡直就是助長不良風氣,就應該抓起來啊,這就是偷盜啊】


    【我見鄰居家沒鎖門,進去拿個7000元的手機,鄰居也有錯,誰讓你不鎖門,我隻賠你4000元】


    【23歲還是小孩子\/笑哭\/笑哭\/8o歲才算大孩子了\/笑哭 \/笑哭\/】


    【拿錯了還了就行了,這是公認的道理。 不還的話算不算主觀故意拿錯?】


    【拘半個月就老實了,這娘倆真奇葩,在罰款五千,都二十三還是小孩還是巨嬰】


    【快遞站老板太慫了!直接拒絕調解,隻和警察談,讓警察出麵拿回快遞。拿不回就投訴!和不講道理的人談道理累不累啊?】


    ……


    吉蛻看著他們都調解好了。


    錢也轉了。


    雖然作為旁觀者心裏有些不平。


    但畢竟不關自己的事。


    隻能搖搖頭走了。


    打開外賣app。


    先接一單開個頭。


    到了奶茶店那邊。


    店裏人還不少。


    幾個奶茶師傅在那邊忙活著。


    既然還沒出餐。


    那隻能在旁邊等了。


    吉蛻看著旁邊的咖啡座上有人在接受采訪。


    有好幾個人在旁邊圍觀。


    於是就走過去看看。


    被采訪的是一對年輕夫婦。


    記者問道:“你倆吵架最厲害的一回,有印象嗎?”


    旁邊一個店員邊幹活邊說:“這女的可是我們的老板。”


    女人想說話了:“怎麽沒有呢?結婚之前……”


    男的有點蒙:“怎麽了?”


    女人提醒:“彩禮呀!”


    “吵得很嚴重,就是不結了呀!”


    男人反應過來:“哦,對。”


    “因為我跟她說,台灣沒有這樣的習俗,我覺得它叫陋習。”


    “就是有多少很好的婚姻,就是因為這個東西而去破壞掉的。”


    “應該是自由戀愛,不會因為你給了多少彩禮而不離婚,而不外遇,而不劈腿,不會……”


    “我是很堅持我的,因為我覺得對女性不尊重,不應該用錢財來去判斷一場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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