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歲孩子拿錯2000元包裹不還?
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 作者:雨中雨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吉蛻醒來的時候。
已經是下午接近三點了。
吹了一早上的陰風。
此時外麵已經是陽光一片。
起床簡單洗漱了一下。
吉蛻就下樓準備送外賣去了。
到了村口的菜鳥驛站。
一個女人尖利的嗓音傳來。
讓吉蛻很不舒服。
還有兩個穿著藍色製服的警察在那邊。
吉蛻扶了扶攝像頭。
過去看看什麽情況。
驛站老板娘:“明明拿錯了東西,為什麽不歸還?”
一個穿著黑色t恤的中年婦女站了出來。
剛才那尖利的嗓音就是她發出來的。
“不是我們的快遞,為什麽要給我女兒?”
老板娘:“我沒有給你!”
中年婦女沒有跟老板娘懟。
而是轉過身跟警察說道:“我們家孩子23歲了,那小孩20多一點,她有這麽高的社會經驗嗎?”
吉蛻跟老板娘認識。
打聽一下。
才知原來是這個中年婦女的女兒故意拿了2000多元的快遞。
還拒不歸還。
老板娘迫於無奈才選擇了報警。
這時。
警察見中年婦女蠻不講理。
便讓她打電話給女兒溝通解決事情。
沒想到這女兒居然更加蠻橫!
女孩在電話裏叫道:“是你們快遞站管理不善,才會導致我拿錯快遞的。”
“所以,我不該歸還這個包裹!”
“過錯方是我一個人嗎?”
老板娘氣得七竅冒煙。
“沒有說過錯方是你一個人,我也有責任……”
女孩打斷老板娘的話。
說道:“你們愛怎麽著怎麽著,你走你們程序。”
“不是報警了嗎?按程序走啊!”
說完。
那邊掛下了電話。
老板娘氣得直哭。
要跟中年婦女拚命。
中年婦女這才怕了。
趕忙說願意接受調解。
最後。
在警察的調解下。
中年婦女終於同意承擔老板娘1700元的損失。
【人氣+1……】
【人氣+1……】
網友們開始痛斥起來。
【真的不明白, 已經報警了 ,事實如此清楚,態度如此囂張,為什麽還要調解。那麽警察的作用是什麽呢?】
【@樓上 這種事情還調解?拿別人的東西就是盜竊……有的人就是不作為】
【這算不當得利,兩千,可以拘留了吧?為什麽警察不抓她?】
【超過2000元,後刑事立案了吧?再者,23歲也早已是完全行為人了。拿錯?分明就是偷!】
【奇葩女孩、奇葩母親\/笑哭\/笑哭\/】
【明明是偷東西 不要偷換概念】
【隻想搞明白一點,這情況,警察沒有措施嗎?非法侵占兩千元的東西,沒有法律依據能處置嗎。有人撿了錢包交給警察,丟失的人就說丟錢了,撿包的還需要做筆錄,解釋清楚。這樣的侵占他人兩千元的物資的人,卻隻能協調,無語】
【真有這麽奇葩的母女嗎? 真有這麽奇葩的判罰嗎? 真亂拿快遞不用負責嗎?】
【23的孩子,顛覆認知,違法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
【就衝他媽這樣說,就不難想象能養出什麽樣的孩子】
【“故意拿錯”這就表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違背他人意識,轉移占有,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的既遂,且數額達到2000元,屬於數額較大,不知道公安為什麽不立案?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撿到貴重物品不還都有可能受到處罰,何況是一已經二十三歲的成年明目張膽拿了!】
【人家雙方都說按程序走了,為啥調解不按程序走?稀泥是怎麽來的】
【2000多塊錢都要給1700多塊錢,法院該起訴起訴,讓他們有一筆,社會抹不掉的賬】
【試問這個女孩,不是你的快遞,你為什麽要拿?要強行歸為己有。這個性質就惡變了】
【拿錯了是借口,偷才是真的23歲了,在上幼兒園嗎?這個女孩在哪上班,誰敢用她,注意安全】
【這是偷盜啊!屬於刑事案件!咋這麽處理無語了!法律就是法律!】
【這種父母害了女兒 曝光了 以後想要社會經驗做夢吧 哪個老板敢請這樣的人】
【23歲是小孩?真的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是盜竊,最起碼拘留】
【不叫不當得利,叫盜竊。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是非法占有】
【這樣處理方式簡直就是助長不良風氣,就應該抓起來啊,這就是偷盜啊】
【我見鄰居家沒鎖門,進去拿個7000元的手機,鄰居也有錯,誰讓你不鎖門,我隻賠你4000元】
【23歲還是小孩子\/笑哭\/笑哭\/8o歲才算大孩子了\/笑哭 \/笑哭\/】
【拿錯了還了就行了,這是公認的道理。 不還的話算不算主觀故意拿錯?】
【拘半個月就老實了,這娘倆真奇葩,在罰款五千,都二十三還是小孩還是巨嬰】
【快遞站老板太慫了!直接拒絕調解,隻和警察談,讓警察出麵拿回快遞。拿不回就投訴!和不講道理的人談道理累不累啊?】
……
吉蛻看著他們都調解好了。
錢也轉了。
雖然作為旁觀者心裏有些不平。
但畢竟不關自己的事。
隻能搖搖頭走了。
打開外賣app。
先接一單開個頭。
到了奶茶店那邊。
店裏人還不少。
幾個奶茶師傅在那邊忙活著。
既然還沒出餐。
那隻能在旁邊等了。
吉蛻看著旁邊的咖啡座上有人在接受采訪。
有好幾個人在旁邊圍觀。
於是就走過去看看。
被采訪的是一對年輕夫婦。
記者問道:“你倆吵架最厲害的一回,有印象嗎?”
旁邊一個店員邊幹活邊說:“這女的可是我們的老板。”
女人想說話了:“怎麽沒有呢?結婚之前……”
男的有點蒙:“怎麽了?”
女人提醒:“彩禮呀!”
“吵得很嚴重,就是不結了呀!”
男人反應過來:“哦,對。”
“因為我跟她說,台灣沒有這樣的習俗,我覺得它叫陋習。”
“就是有多少很好的婚姻,就是因為這個東西而去破壞掉的。”
“應該是自由戀愛,不會因為你給了多少彩禮而不離婚,而不外遇,而不劈腿,不會……”
“我是很堅持我的,因為我覺得對女性不尊重,不應該用錢財來去判斷一場感情。”
已經是下午接近三點了。
吹了一早上的陰風。
此時外麵已經是陽光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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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女人尖利的嗓音傳來。
讓吉蛻很不舒服。
還有兩個穿著藍色製服的警察在那邊。
吉蛻扶了扶攝像頭。
過去看看什麽情況。
驛站老板娘:“明明拿錯了東西,為什麽不歸還?”
一個穿著黑色t恤的中年婦女站了出來。
剛才那尖利的嗓音就是她發出來的。
“不是我們的快遞,為什麽要給我女兒?”
老板娘:“我沒有給你!”
中年婦女沒有跟老板娘懟。
而是轉過身跟警察說道:“我們家孩子23歲了,那小孩20多一點,她有這麽高的社會經驗嗎?”
吉蛻跟老板娘認識。
打聽一下。
才知原來是這個中年婦女的女兒故意拿了2000多元的快遞。
還拒不歸還。
老板娘迫於無奈才選擇了報警。
這時。
警察見中年婦女蠻不講理。
便讓她打電話給女兒溝通解決事情。
沒想到這女兒居然更加蠻橫!
女孩在電話裏叫道:“是你們快遞站管理不善,才會導致我拿錯快遞的。”
“所以,我不該歸還這個包裹!”
“過錯方是我一個人嗎?”
老板娘氣得七竅冒煙。
“沒有說過錯方是你一個人,我也有責任……”
女孩打斷老板娘的話。
說道:“你們愛怎麽著怎麽著,你走你們程序。”
“不是報警了嗎?按程序走啊!”
說完。
那邊掛下了電話。
老板娘氣得直哭。
要跟中年婦女拚命。
中年婦女這才怕了。
趕忙說願意接受調解。
最後。
在警察的調解下。
中年婦女終於同意承擔老板娘1700元的損失。
【人氣+1……】
【人氣+1……】
網友們開始痛斥起來。
【真的不明白, 已經報警了 ,事實如此清楚,態度如此囂張,為什麽還要調解。那麽警察的作用是什麽呢?】
【@樓上 這種事情還調解?拿別人的東西就是盜竊……有的人就是不作為】
【這算不當得利,兩千,可以拘留了吧?為什麽警察不抓她?】
【超過2000元,後刑事立案了吧?再者,23歲也早已是完全行為人了。拿錯?分明就是偷!】
【奇葩女孩、奇葩母親\/笑哭\/笑哭\/】
【明明是偷東西 不要偷換概念】
【隻想搞明白一點,這情況,警察沒有措施嗎?非法侵占兩千元的東西,沒有法律依據能處置嗎。有人撿了錢包交給警察,丟失的人就說丟錢了,撿包的還需要做筆錄,解釋清楚。這樣的侵占他人兩千元的物資的人,卻隻能協調,無語】
【真有這麽奇葩的母女嗎? 真有這麽奇葩的判罰嗎? 真亂拿快遞不用負責嗎?】
【23的孩子,顛覆認知,違法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
【就衝他媽這樣說,就不難想象能養出什麽樣的孩子】
【“故意拿錯”這就表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違背他人意識,轉移占有,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的既遂,且數額達到2000元,屬於數額較大,不知道公安為什麽不立案?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撿到貴重物品不還都有可能受到處罰,何況是一已經二十三歲的成年明目張膽拿了!】
【人家雙方都說按程序走了,為啥調解不按程序走?稀泥是怎麽來的】
【2000多塊錢都要給1700多塊錢,法院該起訴起訴,讓他們有一筆,社會抹不掉的賬】
【試問這個女孩,不是你的快遞,你為什麽要拿?要強行歸為己有。這個性質就惡變了】
【拿錯了是借口,偷才是真的23歲了,在上幼兒園嗎?這個女孩在哪上班,誰敢用她,注意安全】
【這是偷盜啊!屬於刑事案件!咋這麽處理無語了!法律就是法律!】
【這種父母害了女兒 曝光了 以後想要社會經驗做夢吧 哪個老板敢請這樣的人】
【23歲是小孩?真的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是盜竊,最起碼拘留】
【不叫不當得利,叫盜竊。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是非法占有】
【這樣處理方式簡直就是助長不良風氣,就應該抓起來啊,這就是偷盜啊】
【我見鄰居家沒鎖門,進去拿個7000元的手機,鄰居也有錯,誰讓你不鎖門,我隻賠你4000元】
【23歲還是小孩子\/笑哭\/笑哭\/8o歲才算大孩子了\/笑哭 \/笑哭\/】
【拿錯了還了就行了,這是公認的道理。 不還的話算不算主觀故意拿錯?】
【拘半個月就老實了,這娘倆真奇葩,在罰款五千,都二十三還是小孩還是巨嬰】
【快遞站老板太慫了!直接拒絕調解,隻和警察談,讓警察出麵拿回快遞。拿不回就投訴!和不講道理的人談道理累不累啊?】
……
吉蛻看著他們都調解好了。
錢也轉了。
雖然作為旁觀者心裏有些不平。
但畢竟不關自己的事。
隻能搖搖頭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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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接一單開個頭。
到了奶茶店那邊。
店裏人還不少。
幾個奶茶師傅在那邊忙活著。
既然還沒出餐。
那隻能在旁邊等了。
吉蛻看著旁邊的咖啡座上有人在接受采訪。
有好幾個人在旁邊圍觀。
於是就走過去看看。
被采訪的是一對年輕夫婦。
記者問道:“你倆吵架最厲害的一回,有印象嗎?”
旁邊一個店員邊幹活邊說:“這女的可是我們的老板。”
女人想說話了:“怎麽沒有呢?結婚之前……”
男的有點蒙:“怎麽了?”
女人提醒:“彩禮呀!”
“吵得很嚴重,就是不結了呀!”
男人反應過來:“哦,對。”
“因為我跟她說,台灣沒有這樣的習俗,我覺得它叫陋習。”
“就是有多少很好的婚姻,就是因為這個東西而去破壞掉的。”
“應該是自由戀愛,不會因為你給了多少彩禮而不離婚,而不外遇,而不劈腿,不會……”
“我是很堅持我的,因為我覺得對女性不尊重,不應該用錢財來去判斷一場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