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 現在還有這個兒歌嗎?
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 作者:雨中雨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子貢贖人,不要獎金,很容易把人的道德無限拔高】
【我從小學的是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麵。交一分錢得交,不是一分錢就不算】
【拾到錢包沒錢,失主說有錢,警察\\法院該怎麽判!證件有,羅老師你講一下】
【法官:你這是敲詐勒索,羅教授,你現在是教唆人敲詐勒索,終於可以抓你好好反省啦,老子早就看你不順眼啦,法律老子解釋】
【銀行機出錯吐錢了,領錢的隻要了自己的那1萬,剩下的都沒要,後來不見了,這人被判刑】
【音樂聲音太大了。最好不要有音樂。老師講課很生動】
【你要遇到一個像王法官那樣的還真不好說怎麽判你】
【對!法律應該鼓勵人行善積德!而不能打擊人們行善的積極性!具體怎麽衡量,應該有相應的細則!】
【讚同,遺失物品的人支付一定的報酬,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好人好事!】
【世間自有公道,付出才有回報,拾到東西上交,獲得一定的報酬,應該是合情合理合法】
【撿到東西交還失主,就是做好事,要點錢或失主給點費用是應該並合法的,但失主因此故意訛詐,就非法了】
【立法就好了,丟失東西的人按照一定比例給撿到東西的人,最低最高有個參考】
【法律很重要,但不是社會的全部,文明的維護,除了它還有道德】
【05年我爸在地頭撿過一個賊偷完的包,裏麵有身份證駕駛證白條子等等東西,我爸本想扔了,結果我媽說失主一定很著急,然後我爸給失主打電話了說撿到你的東西了,裏麵沒錢,你要找我要錢現在就扔了,結果他說知道是被賊偷的。然後讓他過來拿走了,失主非常高興給了300塊錢,以示感謝】
【以前老師就教我們。做好事不留名。做了好事不留名,我幹嘛要去做好事呢?支持我們的陳光標。做好事就有大張旗鼓的】
【製度,做一套完整且合理的製度才是最重要的】
【給你三千可以 但是我錢包裏有一萬不見了 你得給我】
【你需要證明裏麵有一萬】
【張三在銀行撿到元錢,請問要給多少元給銀行呢?】
【前段時間梅大高速塌方,有司機見義勇為受獎勵。司機將獎金捐了,我其實是反對這種做法的。理由和此視頻說的一樣】
【我前年撿到一個錢包,裏麵有二百多塊錢、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便發了朋友圈、抖音,留了電話第二天有人聯係我,我給了我家地址,他買了二百多塊錢的東西上門來取,從此我們改成了好朋友】
【羅老師,就現在的社會風氣而言,應該從法律層麵規定人們必須行善,且不能作惡。否則,在經濟條件好轉之後的社會風氣會越來越惡劣。 麵對無賴橫行霸道,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係刻不容緩!】
【聽說有的地方撿到東西若是沒有失主一年後歸己】
【那麽要挾犯法不?別忘了凡事有度】
【專家就會洗腦,既然是應當歸還,那麽不管失主願不願意給錢都得歸還,錢的事隻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不給得了,可失物不歸就不行】
【也不對吧, 如果要價過高,就等同於訛詐 如果失主接受不了太高要價,拾物者拒不歸還,是否又涉嫌侵占他人財物】
【不會,不以占有為目的不構成違法,至於保管費太高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上法院】
【200就是獎勵,2000就是勒索,一個錢包才多少錢?】
【但派出所不按你說的執行,他們強調威權,認為你給他們製造麻煩,拘留你是正常操作】
【不同的執法者,對《法律》有不同的解讀, 撿到東西,想讓人有償歸還,還得看執法者啥態度,敲詐勒索、不當得利、尋釁滋事罪…隨便一條都能惡心到你】
【一個法官一種理解,導致類似問題不同判決結果】
【事實證明你運氣好碰到好的法官定你無罪 事實證明你運氣不好碰到不好的法官定你有罪】
【我就見過有個人撿了個文件袋,裏麵有對方聯係方式,打電話過去想找對方要點好處,對方不給,對方有政府背景,說該文件是政府機密文件,報警後讓撿東西的人還了東西,還拘留了幾天,所以撿東西要好處也要看人來】
【你撿到錢包了,別人說你偷的,咋解決?】
【那到底能不能要錢?違不違法?】
【打個比方吧,你撿個手機,價值一萬!你要一千!警察來了也沒辦法!但是你要兩萬!而且不給兩萬不還手機!你這就是敲詐勒索了】
【看到老人摔倒了扶還是不扶?救還是不救?】
【我們的生命是倒計時的,做好事生命的時間也在消失,所有必須要有償做好事】
【不當得利,派出所說的,不給就拘,失主感謝派出所不會感謝撿物者】
【不說“否則我證件不給你”就不是敲詐,說了這句話就是敲詐】
【搶劫都搶不到這麽多錢,你硬生生的把這個行業給碰上去了】
【小偷偷了錢包,發現裏邊隻有證件沒有現金,然後聯係失主要 3000 塊錢】
【看到別人掉街上的東西我都不撿,到處是監控撿了也不是我的,還浪費時間還,吃力不討好】
【首先你撿都是違法,因為不是你的東西,你亂動】
【說實在的,我感覺你一直在講理論,很精彩,實際上你的真實案例呢?】
【所以不要用道德綁架別人 要善善入扣不要善意用盡皆失虛偽】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裏邊……現在還有這個兒歌嗎?】
【除非羅老師答應出事了給我辯護,否則不幹!有時間我會交派出所】
【前幾天剛看到一條新聞,有個人撿了七萬塊,失主說廿萬,把撿錢的告上法庭,法官判撿錢的賠償失主十多萬】
【這些東西先掛失然後重新辦一個就行,為什麽要花那麽多錢買】
【我從小學的是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麵。交一分錢得交,不是一分錢就不算】
【拾到錢包沒錢,失主說有錢,警察\\法院該怎麽判!證件有,羅老師你講一下】
【法官:你這是敲詐勒索,羅教授,你現在是教唆人敲詐勒索,終於可以抓你好好反省啦,老子早就看你不順眼啦,法律老子解釋】
【銀行機出錯吐錢了,領錢的隻要了自己的那1萬,剩下的都沒要,後來不見了,這人被判刑】
【音樂聲音太大了。最好不要有音樂。老師講課很生動】
【你要遇到一個像王法官那樣的還真不好說怎麽判你】
【對!法律應該鼓勵人行善積德!而不能打擊人們行善的積極性!具體怎麽衡量,應該有相應的細則!】
【讚同,遺失物品的人支付一定的報酬,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好人好事!】
【世間自有公道,付出才有回報,拾到東西上交,獲得一定的報酬,應該是合情合理合法】
【撿到東西交還失主,就是做好事,要點錢或失主給點費用是應該並合法的,但失主因此故意訛詐,就非法了】
【立法就好了,丟失東西的人按照一定比例給撿到東西的人,最低最高有個參考】
【法律很重要,但不是社會的全部,文明的維護,除了它還有道德】
【05年我爸在地頭撿過一個賊偷完的包,裏麵有身份證駕駛證白條子等等東西,我爸本想扔了,結果我媽說失主一定很著急,然後我爸給失主打電話了說撿到你的東西了,裏麵沒錢,你要找我要錢現在就扔了,結果他說知道是被賊偷的。然後讓他過來拿走了,失主非常高興給了300塊錢,以示感謝】
【以前老師就教我們。做好事不留名。做了好事不留名,我幹嘛要去做好事呢?支持我們的陳光標。做好事就有大張旗鼓的】
【製度,做一套完整且合理的製度才是最重要的】
【給你三千可以 但是我錢包裏有一萬不見了 你得給我】
【你需要證明裏麵有一萬】
【張三在銀行撿到元錢,請問要給多少元給銀行呢?】
【前段時間梅大高速塌方,有司機見義勇為受獎勵。司機將獎金捐了,我其實是反對這種做法的。理由和此視頻說的一樣】
【我前年撿到一個錢包,裏麵有二百多塊錢、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便發了朋友圈、抖音,留了電話第二天有人聯係我,我給了我家地址,他買了二百多塊錢的東西上門來取,從此我們改成了好朋友】
【羅老師,就現在的社會風氣而言,應該從法律層麵規定人們必須行善,且不能作惡。否則,在經濟條件好轉之後的社會風氣會越來越惡劣。 麵對無賴橫行霸道,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係刻不容緩!】
【聽說有的地方撿到東西若是沒有失主一年後歸己】
【那麽要挾犯法不?別忘了凡事有度】
【專家就會洗腦,既然是應當歸還,那麽不管失主願不願意給錢都得歸還,錢的事隻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不給得了,可失物不歸就不行】
【也不對吧, 如果要價過高,就等同於訛詐 如果失主接受不了太高要價,拾物者拒不歸還,是否又涉嫌侵占他人財物】
【不會,不以占有為目的不構成違法,至於保管費太高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上法院】
【200就是獎勵,2000就是勒索,一個錢包才多少錢?】
【但派出所不按你說的執行,他們強調威權,認為你給他們製造麻煩,拘留你是正常操作】
【不同的執法者,對《法律》有不同的解讀, 撿到東西,想讓人有償歸還,還得看執法者啥態度,敲詐勒索、不當得利、尋釁滋事罪…隨便一條都能惡心到你】
【一個法官一種理解,導致類似問題不同判決結果】
【事實證明你運氣好碰到好的法官定你無罪 事實證明你運氣不好碰到不好的法官定你有罪】
【我就見過有個人撿了個文件袋,裏麵有對方聯係方式,打電話過去想找對方要點好處,對方不給,對方有政府背景,說該文件是政府機密文件,報警後讓撿東西的人還了東西,還拘留了幾天,所以撿東西要好處也要看人來】
【你撿到錢包了,別人說你偷的,咋解決?】
【那到底能不能要錢?違不違法?】
【打個比方吧,你撿個手機,價值一萬!你要一千!警察來了也沒辦法!但是你要兩萬!而且不給兩萬不還手機!你這就是敲詐勒索了】
【看到老人摔倒了扶還是不扶?救還是不救?】
【我們的生命是倒計時的,做好事生命的時間也在消失,所有必須要有償做好事】
【不當得利,派出所說的,不給就拘,失主感謝派出所不會感謝撿物者】
【不說“否則我證件不給你”就不是敲詐,說了這句話就是敲詐】
【搶劫都搶不到這麽多錢,你硬生生的把這個行業給碰上去了】
【小偷偷了錢包,發現裏邊隻有證件沒有現金,然後聯係失主要 3000 塊錢】
【看到別人掉街上的東西我都不撿,到處是監控撿了也不是我的,還浪費時間還,吃力不討好】
【首先你撿都是違法,因為不是你的東西,你亂動】
【說實在的,我感覺你一直在講理論,很精彩,實際上你的真實案例呢?】
【所以不要用道德綁架別人 要善善入扣不要善意用盡皆失虛偽】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裏邊……現在還有這個兒歌嗎?】
【除非羅老師答應出事了給我辯護,否則不幹!有時間我會交派出所】
【前幾天剛看到一條新聞,有個人撿了七萬塊,失主說廿萬,把撿錢的告上法庭,法官判撿錢的賠償失主十多萬】
【這些東西先掛失然後重新辦一個就行,為什麽要花那麽多錢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