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下來,她想了想和李強約定的事,心中大概有七成把握。


    正月裏閑聊的時候,老媽說天天守著一群孩子圍著鍋台轉,太沒意思了,感覺失去了自我。


    小雲也理解她,自從小麗和王懷勇一起生活以後,三個孩子基本上就是王芳芳的活兒,小雲覺得她可能是太累了,就提議說給她找個保姆吧,家裏活兒讓保姆幹,她就負責接送接送孩子,看著保姆幹活。


    王芳芳是個職業性的女人,她把賺錢看的很重,掙來的錢可以用來消費,可以給別人花,但是買服務她還是有點受不了。


    那我不就成了閑人了,在這一點上她也很難接受。


    小雲和她講道理,“您怎麽是閑人呢?保姆做的工作隻是替你減輕了一些負擔,咱們給他工資買來的是他對家裏的服務,雖然是無形的商品,但是比好些有形商品帶來的價值更大。”


    王芳芳表示能聽懂,但是還是不太接受。


    小雲又跟她說,“那你想想,如果有人替你幹家裏這些刷碗刷鍋、打掃衛生的活,你是不是就可以出去做你愛幹的事?舉個例子,比如說你要是愛跳舞,愛扭秧歌,你就去,那些事情給你帶來的快樂,是用你支付給保姆的工資換來的,花些錢讓自己快樂,難道不好嗎?老媽,你要是怕花錢的話,我出保姆費。”


    王芳芳對這個善解人意的女兒真是無話可說。


    “小雲,媽知道你是心疼我,可是就是請保姆,我也不用你出錢,我自己有錢,再說我看著我自己兒子的孩子,讓閨女出錢,我都架不住別人議論!”


    小雲笑了,“媽,你想多了,你兒子的孩子,有一個是我侄子,有一個是我外甥,還有一個既是我侄女,又是我外甥女,你是我媽,哪個是外人?”


    “我說不過你,我聽老太太們說過一件關於請保姆的事,我們覺得都很不可思議。”


    “哦,什麽事兒?”小雲很有興趣聽。


    “說是那家人就在咱們這個小區住,是外地租房的。他們租房子一年要花,請了個保姆給他們打掃衛生,捎帶做一頓晚飯,一個月4000,那兩口子是做生意的,每天早上早早出去,晚上回來,你說,他家花這麽多錢租的房子請保姆,有這錢去住旅館不是更好?這住夠了,還可以去那住,多自由?還有,保姆把房子打掃這麽幹淨,也沒人在家,那不是白花的錢嗎,至於一頓晚飯,倆人回來,誰還捎帶手做不了?”


    小雲笑了,這老太太們的思想真是轉不過彎來,跟不上新形勢了,連她這闖禍社會的老媽也有點落伍,“媽,個人有個人的生活方式,我給你算筆賬,你看塊錢平均到每個月是1200,加上4000,一個月5200塊,平均到每天呢……就是173塊,去住旅館在咱們這裏確實夠兩個人住一晚上,可是住家裏和住賓館的感覺是不一樣的,賓館再好,你是客人,家裏的房子再差,它也是自己的家,家裏打掃幹淨了,晚上進家心情也好,是吧?我覺得哈,這個人家肯定就是賺錢多,不在乎花的這些小錢,媽,您比我歲數大,比我閱曆深,我想這心裏應該能想明白,有的時候過程比結果更重要!”


    “你的意思就是說那兩口子他們享受的是生活的過程而並不是說就是為了睡覺和吃飯。”


    小雲伸出大拇指說:“老媽,你說的真對!其實每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當他的錢夠生活以後,享受的就是過程。”


    最後讓小雲說的王芳芳不言語了,思想似乎也鬆動了不少,但是找保姆這個事還是一時不答應。


    今天李強說起幹小吃部的事,小雲一下子就想到了她老媽。


    這要是把老媽請出山,她就有了再次擺脫家務的合理的理由,而且那也是她愛幹的事,到時候給她找個保姆,做她原來做的那攤事,不是一舉兩得的事嗎?”


    小雲甚至在心裏連保姆人選都找好了,如果李強和老媽商量下來,她就去打聽打聽胖姐願不願意來家裏幹。


    李強自從認識舒晴以後,很是同情她的遭遇。


    倆人雖然本來就是一個村的,由於年齡差距,經曆不同,李強並不了解舒晴,那天回來的路上,通過聊天,了解了舒晴的過去,李強也開誠布公的講了自己的經曆,兩個人竟然沒有對對方的嫌棄。


    而後慢慢接觸,李強開始對舒晴產生了好感,確切的說,是激發了他內心的那種保護欲望。


    愛情是個好東西,一下子激發了李強心裏蘊藏的正能量,他想讓自己迅速強大起來,有賺錢的能力,有保護女人的能力,不想再看到他爸媽愁眉苦臉的樣子,想盡快成個家,讓他們在晚年能過得舒心。


    自中午小雲他們走了以後,他就一直琢磨開小吃店的事。


    越想覺得越可行,吃了飯又就細節部分征求了一下舒晴的意見。


    舒晴也非常支持他,李強覺得信心更滿了。


    他對小雲非常信任,覺得小雲答應的事,一定能說服王芳芳給他幫忙。


    他現在操心的是開小吃店的啟動資金從哪裏來。


    他媽付豔紅手裏有錢,但是他不想再張嘴管他們要錢了。


    這些年在社會上遊蕩,心總算要定下心來了,一定要做出個樣來,店樣和人樣。


    這個買賣最大的投入是租金問題,那個地段一年一間房子得兩萬,最少也得交半年的,可是,這一萬塊錢他沒有。


    他想到可以去借,可以和大哥借,也可以和其他兄弟姐妹借的,但是想想他都覺得很丟人,50來歲了,一萬塊錢還到處去借。


    舒晴好像看透了他的心思,說,“強哥,中午我聽小雲說她老媽的事時,我就想了,大姨剛開始做小吃店的時候隻是為了糊口,為了養活她兒子和自己,並沒有敢想過發財,她為了做好那個小店肯定特別用心,因為萬一失去了小店,他們就沒了生活來源,那就不得不用心的去做,所以她後來越做越好。”


    李強聽得直點頭。


    “而你開這個店是為了賺錢,目標也很明確,所以我想你也會好好做,但是這個初衷不如阿姨當時來的迫切,我是想……”


    見舒晴有些猶豫,李強說:“你有什麽話就直說,沒事。”


    “我是想說,如果先租了房子,賺不賺錢放在一邊,房租肯定是得給房東的,萬一做不下去,這就純賠一萬塊錢,要不然你先學手藝,學會了擺個臨時的攤位,這樣也花不了多少錢,等技術穩定下來,有了一定的客源,再租個店,你看可以考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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