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就在煎熬中度過,想著何時能夠取保,想著家人,想著生意,也想著自由,


    早晨九點鍾。突然聽到警察在門口喊我的名字。我趕緊回答到,警察就打開了門。讓我在走廊上等著,我們西走廊是十一個號,十幾個人,在走廊上站著,我問了15號一個戰友,說:什麽事,這些人,都是準備幹嘛?


    對方說:你不知道嗎?提審啊,檢察院提審啊,


    聽到檢察院提審,我是既緊張又有點激動,


    不一會,勞動號讓我們都去走廊監控大廳,我們過去以後,數了數正好16人,點了名字,勞動號,就報告管教人員到齊了,


    管教說,拿16副手銬過來,然後給我們每個人拷上。還是坐著電車,到了上次律師會見我們的大廳,我們就在管教的看管下,等待著。


    十分鍾後點到了在我的名字,王海洋,我回答:到,然後被一個不認識的警察領到了一個房間,就是和律師會見的房間,隻是房間號不同而已。


    我戴著手銬進入了房間,看到對麵坐著兩個穿著西裝,


    兩名身穿製服、胸前佩戴著莊嚴國徽的檢查人員坐在我的對麵,隔著一層鐵絲網,他們神情嚴肅地向我做了自我介紹後,便直接進入正題。一切都如往常一般按部就班,毫無新意。


    先是詢問我的姓名、住址、年齡和職業等基本信息,


    接著又與我核對待在派出所時所做的筆錄內容。


    他們逐字逐句地念出那些問題,每一個字都帶著一種讓人無法抗拒的威嚴。


    當問到是否有異議時,我略微思考了一下回答道:“基本上沒有,但關於金額方麵或許存在一定出入。


    此外,我必須強調的是,我所售賣的所有商品均為正品。”


    在派出所的時候,我從未承認過自己的商品是假貨,當時隻表示也許在某些方麵被誤認為是假冒偽劣產品而已。


    檢查人員一臉嚴肅地說道:“關於這件事,你無需過多解釋,我們會回去調查核實清楚。


    現在隻需如實回答,在派出所時所陳述的案情以及口供是否屬實,有無動用暴力手段逼迫你,然後在此處簽字畫押。”


    我毫不猶豫地回答道:“所言皆是事實,並無半點虛假,也未曾遭受任何暴力對待。”


    檢察院人員接著問:“那麽在派出所辦案期間,是否存在收受賄賂的行為?”


    我語氣堅定地回應:“絕對沒有!”


    檢察院人員繼續追問:“對於我們今天的談話,你是否有任何隱瞞之處,或是想要補充的信息?”


    我再次果斷搖頭,表示毫無保留。


    這時,檢察院人員又拋出一個關鍵問題:“在本次案件中,你是否願意認罪認罰呢?”


    我義正言辭地反駁道:“我所銷售的絕非假冒偽劣產品,因此我絕不承認自己有罪,更不會認罰。”


    顯然,我的回答讓檢察院人員有些驚愕。


    畢竟,根據刑法最新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認罪認罰,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從輕處罰。因為這表明其已經認識到錯誤並有悔改之意,法律在量刑上也會有所考量。然而,我堅信自己並未觸犯法律底線,自然不願輕易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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