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道,法,術,都是相對概念。


    或許在某個階段看來是“道”的追求,在跨過另一個階段之後看去,又成了實現另一種“道”的“法”。


    說的直白一點,道就相當於一個比較高的追求,而法,就是實現這個追求的一係列方法,而術,就是在這些方法之中選擇了一點,並且隻追求這一點。


    比如賽某人一直以來的追求就是想探求魔法的神奇,而能為他這個目標服務的都是法,也就是霍格沃茨的這些課程,變形術、魔咒學、魔藥學、煉金術等等……


    而在在用這些法實現自己的道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些副產物,比如剛才所說的攻擊性“光照射線”,就是在研究“法”的時候得到的“術”。


    若是賽某人沉迷於這些魔法的強大,轉而去追求這些魔法,短時間內還不顯,時間久了,他就會逐漸偏離甚至忘記自己最初的目的。


    屆時他或許會成為一個殺傷力強大無比的巫師,但是他將不再是剛入魔法界時的那個自己。


    或許某些人的追求就是強大、就是權利,但是那都不是賽某人想要的,雖然如今的賽某人已經唾手可得。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那種情況,不同的人之間很難相互理解。


    賽某人理解不了老伏那種追求權力的想法,也理解不了老鄧頭這種明明有能力,卻甘願憋屈行事的行為;當然老伏或許也理解不了賽某人這種明明實力強大卻甘願鹹魚、甘願平靜的做法。


    或許在某些陰謀論人士看來,賽某人這種明明有實力卻甘願鹹魚的情況,肯定是有陰謀或者有掣肘的。


    這也是老鄧頭會被人質疑的原因,你明明這麽有實力,卻在魔法部說話的時候甘願後退,肯定有問題,是不是你做了什麽虧心事,是不是魔法部說的是真的?


    或許那就是老鄧頭的“道”?


    算了,管他呢。


    作為一個致力於讓魔法服務生活的非典型巫師,能隨意製裁從頭頂經過的衛星卻不能在黑暗中看書,簡直不能忍。


    實現這想法的方法有兩個方向,內和外。


    內,也就是從自己出發,改造自身。


    外,也就是從體外想辦法,改變環境。


    外法,眼前就有一個例子,光榮之手,


    光榮之手,是怎麽實現讓它上麵的光隻能被持有者看到的,咋一看來,似乎沒什麽,其實非常了不起,它讓它發出來的光有選擇地隻被持有者接收,而其他人卻完全不能接收到,這是比光學隱形還牛逼的技術。


    內法,改造自身,有個問題,當環境中沒有任何一個光子的時候,把器官改造成什麽樣才能接收到光?


    答案是改造成什麽樣都不可能。


    夜行動物們的眼睛隻是對光的敏感更高,在微光環境中能夠接受到足夠的光產生視覺,若是環境中沒有一點光,它們也將不能視物。


    當然,還得考慮其他的光,就是人類不可見而其他動物可見的那些光,紅外線或者紫外線什麽的。


    但是其原理與可見光一樣,當環境中沒有這些光的時候,動物也將不能產生視覺。


    這種情況下要把自己改造成什麽造型才能產生視覺呢?


    或許可以讓自己的腦門發光?


    嗬嗬,有這功夫直接釋放個燈光咒不好麽。


    當環境中無光的時候,把眼睛調的再靈敏也沒有用。


    那麽內法就完全沒招了嗎?


    並不是!


    魔法世界,不能隻考慮肉體,還要考慮精神和靈魂。


    精神作為一種真實而又被大家了解不深刻的存在,即便是魔法界,也是玄之又玄的東西。


    賽某人除了是一個巫師之外,還是一個“超能人士”,當初他在沒有接觸魔法界之前,嚐試著開發了不少“糊弄麻瓜的簡單法術”。


    這些法術多種多樣,看起來很像麻瓜想象中的超能力,後來被證明這些“超能力”都隻是魔力外顯,是不成係統且效率低下的魔力應用方法。


    在係統學習過魔法之後,他很少再那麽粗放地使用魔力了。


    同樣是空手,當初憑借自己的“腦力驅使”,現在憑借無杖無聲施法,使用“同等量的腦力”,產生的效果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雖然如今比當初強大了不知凡幾,卻也不可忽視當時使用“腦力”驅動魔法其實是“更加本質”的使用魔法的方法。


    當前世界的世界觀中有幽靈,很值得注意的一點,幽靈的形成條件有一個前提,“必須得是巫師”。


    難道普通麻瓜就沒有靈魂嗎?


    雖然沒有證據,但是賽恩斯覺得,答案顯而易見是否定的。


    那麽麻瓜為什麽不能成為幽靈呢?


    很明顯,因為麻瓜沒有魔力。


    當刨除一切差異因素之後,可以看出來,魔力對人體的影響。


    那麽不借助魔杖也不借助魔咒,不借助任何後天力量的話,施法的依憑是什麽,是什麽在驅動魔力。


    魔力肯定要有一個驅動力,否則就亂套了。


    若是魔力自己驅動自己的話,豈不是所有的巫師時刻都要處在魔力暴動的混亂之中。


    這就有意思了。


    巫師有靈魂,麻瓜也有靈魂,巫師能形成幽靈,麻瓜不能,由此可以推論,幽靈是由靈魂和魔力共同構成的。


    進一步,幽靈有靈魂有魔力,巫師也有靈魂有魔力,而巫師能夠施展魔法,幽靈不能。


    這表明,靈魂不是驅動魔力的“軟件”。


    那麽巫師比幽靈還多什麽呢?


    巫師比幽靈多了精神力。


    精神是魔力的驅動力!


    那麽為什麽同樣擁有靈魂和魔力,而幽靈卻沒有精神力來驅動魔力呢?


    賽恩斯考慮或許幽靈不是沒有精神力,而是他們缺乏精神力活動的條件——身體,或許不是因為他們沒有精神力,而是沒有了身體的幫助,他們的精神力失去了依憑和杠杆,換句話說,他們的精神力不夠強大。


    直接用“腦力”實現“類似超能力”的簡單魔法效果,其實是在用精神力驅動魔力實現簡單魔法效果,是比借助魔咒施展魔法更加本質的施法方式。


    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神通。


    不論在何種傳說或神話之中,精神力向來都是溝通魔幻與現實的橋梁,它的作用不應該被忽視。


    賽恩斯想著,或許想要實現在無光環境下“視物”,單純的隻改造身體還不夠,關鍵還要應用精神力。


    若是自己的精神力能夠轉變成某些世界觀下的“神識”,黑暗中視物的難題將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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