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學校的通告也下來了,由於宋書記的原因,刷子頭的幹爹校長也沒能拿我們怎麽樣。


    但是畢竟這次鬧出的動靜也不小,如果說我們啥事沒有的話,顯然也不太可能。


    於是最終的處理結果便是:便池哥被開除、其餘人記大過處分,


    這記過不記過的、留不留檔的,反正對於我來說就是無所謂,畢竟我們一個爛大專出來畢業都不知道幹啥的,對於之後的就業來說根本沒有絲毫影響。


    況且不考公不考研還在乎這東西幹啥?而且憑我和宋書記的關係,記不記的還兩說呢。


    可能有的人說了自己檔案裏有記過,有的用人單位就不招。


    那別人用違規電器受過處分的,到時用人單位審查時真因為發現你因為在宿舍用了個電鍋受了處分,最終不錄取你。


    那你還非進這家單位幹啥???


    自己給自己找罪受?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總的一句話在乎的話,就是個事,不在乎的話,就不是個事!


    值得一提的是,本來按照學校的懲罰製度,最起碼得讓我們在家反省一個多月的,但現在距離暑假都不到半個月了,學校也隻能讓我們反省個兩周了。


    好啊!好!提前放假了!忽然發現這架打的還挺值,一和別人對比暑假多了半個月。


    其實對於這個處理結果,我們幾個人都覺得超爽,畢竟早就在學校裏待夠了,這下正好讓我們提早去外麵透透氣。


    可是婉妤卻生我的氣了…


    因為我上次答應過她在最後這段日子裏不再打架,沒想到我不僅打了架還要回家反省。


    唉!說到底我親口答應的她事情,最後還違約了,真的還挺對不起她的。


    雖然事出有因,但是這個架也確實是我引導竹竿打的,而且明明可以等到刷子頭最後找上門來的。


    我知道她生氣是因為擔心掛念我,其實我每次打架她都很憂慮,她也並不是那種崇拜英雄主義的女生,她要的隻是足夠安全的陪伴,但是我卻時常做不到。


    她沒有跟我吵架,才開始的時候滿臉淚水一直委屈的說我是騙子。


    可正當我上前撫摸她的秀發,伸手再抱她時,她卻直接趴到了桌上,把頭埋了起來不再看我。


    我也一直在安慰她、哄她,可是卻沒有起到一點實質性的作用,她仍是不理我。


    哄了老長時間,她還是保持冷漠,這讓我也產生了許多煩躁的心理。


    我覺得她不理解我,雖然和她在一起很開心,我也知道她很喜歡我,處處都是為我好。


    甚至就連這次發脾氣冷戰不和我說話,都是為了讓我長個教訓,以後就不會輕易犯了,但是我不希望時時刻刻都要受到束縛。


    說實話我向往自由,因為我打小就自由慣了,我喜歡自己做決定,我也並不希望有太多的事情牽絆住我,因為那不是我自己。


    愛一個人就要改變自己嗎?可改變後那個人還是自己嗎?


    或許兩個人在相處時有許多的不合,但兩人也會慢慢磨合,從而導致雙方都變了一些。


    可現在她要我改的不是那些小的不合,而是要徹底改變我的本性!


    我不想變成一個讓我自己都覺得陌生的人,我不知道為什麽自己會這樣。


    書上說:“愛一個人會因為她,從而徹底改變自己,如果沒有為愛改變,那就是不夠愛!”


    可是我做不到!


    為什麽明明我那麽喜歡她,甚至她的一滴眼淚都能讓我難受的吃不下飯,可我就是不能為她改變自己?!


    我是真的喜歡她嗎?還是說我最愛的那個人是自己???


    (如果讓我現在回到過去,我可能會明白婉妤所想要的是什麽,也會因為她而改變自己,可那個時候的我卻怎麽也不會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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