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任務之後,陸銘和夢知憶兩個人走出警局大樓。


    隨即兩人相互對視了一眼,想到了一個有些尷尬的問題。


    陸銘出聲詢問道:“夢警官,咱們兩個怎麽去禪城?春城距離禪城不近吧!”


    夢知憶打開缺德導航,看了一眼:“開車的話,要走十四個小時。”


    “而且,現在我們兩個還沒有車!”


    陸銘立刻伸出自己食指?(??????)??:“誒!我有個點子,咱們刷輛小黃車吧!”


    夢知憶:?( ̄△ ̄?)


    夢知憶: (\/= _ =)\/~┴┴


    夢知憶:?(?′0`?)?


    三個小時之後,陸銘坐在高鐵的沙發上開始重新閱覽起來安自明的案件的資料。


    陸銘將一些關鍵信息,一一在平板的旁邊記錄下來。


    【安自明,男,禪城本地人,今年32歲,職業:包租公。】


    【5月1日,晚上9點半被租客發現死在家中。】


    【致命傷為背部的匕首捅傷,傷口深15公分。】


    【通過屍體形態判斷,死亡時間距離屍體被發現,16小時到22小時之間。】


    【根據目擊者口供,在屍體發現前一天的晚上9點,還看見死者在院子裏麵曬太陽,預估死亡時間在20到24小時之間。】


    【被害者身上的衣服淩亂,死者身上卻沒有出現搏鬥的痕跡,疑似熟人作案。】


    【房間淩亂,衣櫃、床板、皮包等物體被翻亂,其中值錢的物體卻沒有被拿走,凶手疑似在尋找什麽物品。】


    夢知憶看著陸銘做的筆記,詢問道:“你從資料當中看出了什麽嗎?”


    陸銘將案發現場的照片縮小放大,再縮小,再放大:“沒有,我什麽都沒有看出來。”


    “禪城警方的痕跡檢驗、案發現場的勘察工作,以及法醫的屍檢都非常細致,從目前所有掌握的證據來說,的確很難確定凶手是誰。”


    “而且,為了排除凶手就是報案者本人,也就是那個租客,警方還去網吧走了一趟,租客的確在案發時間在網上上網,並且有視頻證據,顯示租客在睡覺。”


    夢知憶看著時間的結果:“屍體被發現距離案發時間16個小時到22個小時?這誤差有點大啊,足足6個小時的時間。”


    陸銘解釋道:“根據氣象報告顯示,4月30日晚上氣溫隻有17.5度,5月1日的白天26度,晝夜溫差太大,誤差會偏大。”


    “從被害者胃裏發現食物來看,死亡之前大約6到8個小時之間有進食,差不多就是吃晚飯的時間。”


    “隻不過,被害者是自己在家做飯,並非外賣。”


    “蔬菜和肉類也是買了好幾天的,因此參考價值不大。”


    夢知憶皺起眉頭:“看上去就像是一起隨機殺人,或者是入戶搶劫。”


    “凶手,殺死被害者之後,直接離開,這種案件最頭痛了。”


    陸銘讓平板息屏,也是歎了一口氣,在如此茫茫人海當中找到一位和被害者聯係不多,通訊方式不留記錄的人真是太難了。


    陸銘靠在椅背上休息了一會兒,火車便抵達了禪城。


    剛走出火車站,一位身高比陸銘還高半頭的女人朝著陸銘走了過來,陸銘在這一刻似乎見到了活的八尺夫人。


    女人走到陸銘和夢知憶麵前,主動伸出手,自我介紹道:“你好,我叫應凡夢,是白康寧的隊友。 ”


    陸銘握住應凡夢的手,陸銘的第一感覺就是健壯。


    應凡夢的身高差不多在1米95上下,體態勻稱。


    陸銘思考了片刻,低聲說出了一句話:“白警官和你一起工作,壓力應該挺大的。”


    應凡夢聽到陸銘的話笑了笑:“康寧他已經習慣了。”


    應凡夢又看向了夢知憶,一伸手:“夢警官,你好。”


    夢知憶握住應凡夢的手,兩人打了一個招呼,隨後應凡夢便帶著兩人上車,離開了火車站。


    應凡夢係上安全帶:“我先送你們去宿舍休息一下,咱們明天早上再去案發現場吧,現在天色已經很晚了。”


    陸銘詢問道:“對了,廉警官給苗警官打電話說發現了殺死安自明嫌疑人,具體是一個什麽情況,能詳細說說嗎?”


    應凡夢解釋道:“是這樣的,廉警官和裴警官兩人去調查騙婚的受害者嵇學名的不在場證明。”


    “出來的時候,廉警官腦袋差點被從樓上掉下來的酒瓶子砸到。”


    “就在廉警官和裴警官上樓,要告訴申默和豐彥兩人不要把酒瓶擺放在危險位置上的時候。”


    “意外的打聽到了一個情況,那就是申默之前就在安自明家裏租房。”


    “可是,由於兩人酗酒的原因,安自明就把兩個人攆出來了。”


    “並且,還借著申默酗酒導致其他租客不敢租住的原因,扣押了申默的押金一直沒有還。”


    “不過,這件事是在過年前後發生的事情,之後申默和安自明一直談就是沒有結果。”


    “哦,對了申默今年是大三學生,搬出住想要在下半年找個工作。”


    “由於有著這層矛盾,廉警官懷疑申默是殺死安自明的凶手。”


    夢知憶靠在汽車後排的椅子上:“緊急糾紛嗎?這的確是一個充足殺人動機。”


    “而且,申默年齡不大,的確有著衝動殺人可能性。”


    陸銘詢問道:“那為什麽沒有逮捕呢?是因為現場證據不足嗎?”


    應凡夢點點頭:“不僅是因為證據十分缺乏,而且證據顯示申默在30號那天的晚上,根本就沒有離開過租住的宿舍。”


    陸銘皺起眉頭:“豐彥的證詞嗎?”


    “僅僅依靠豐彥個人的證詞,以豐彥和申默之間的關係,很難被收入證據當中吧。”


    應凡夢回答:“不是豐彥的證詞。”


    “是,監控。”


    “將嵇學名他也是包租公,因此在自家房子門口,以及走廊裏麵都安裝了監控。”


    “監控裏麵顯示,申默在28日和豐彥進入宿舍之內,28日中午出去一次購買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29日晚上又出去,購買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30日中午出去,購買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1日晚上出去,購買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2日中午出去,購買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3號上午被廉警官敲開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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