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雲狐狸加更ing【第二十四更】……)


    聽到沒有找到趙國虎,這讓夢知憶皺起了眉頭,表情嚴肅起來。


    沒有找到趙國虎人,那麽這起案件當中的變數可就太大了。


    林天縱看著夢知憶的表情:“這件事,是不是和我們當初預測的不一樣,不是意外致人死亡,而是一場謀殺,趙國虎殺死了顏秀曼,然後逃跑了。”


    夢知憶低頭思索,片刻之後詢問道:“先把案發現場的情況說一下吧。”


    林天縱將另一份文件放在夢知憶的麵前:“被害者顏秀曼,死亡時間預估是在今天淩晨的0點至0點20分。”


    “死亡原因是被勒斃。”


    “根據體位判斷,凶手當時應該是壓在被害者顏秀曼的背上,從被害者顏秀曼的身後將其勒死的。”


    “從被害者顏秀曼脖子上勒痕處的殘留纖維來看,勒死被害者顏秀曼的毛巾應該是某種劣質毛巾,且被多次使用過的毛巾。”


    “因為,理化實驗室在殘留的毛巾纖維上,我們發現了多種不同的皮屑組織,而且時間跨度極大。”


    “並且根據法醫的檢測並沒有在被害者的指甲縫隙當中發現泥土的痕跡,反而在指甲縫裏麵發現了一些劣質的布料纖維。”


    “我們對布料纖維的紡織、印染工藝進行了還原,初步判斷被害者指甲縫隙裏麵殘留的布料纖維,一種粗布床單。”


    “在被害者顏秀曼的手肘、膝蓋、肩膀、腳部等關鍵部位,也沒有發現和泥土或者植物摩擦發生的痕跡。”


    “因此判斷,被害者顏秀曼並不是在公園的花叢當中被勒死的。”


    “也就是說,公園當中並不是第一案發現場。”


    “從被害者顏秀曼身上的痕跡判斷,被害者顏秀曼應該是被勒死在一間非常便宜的民宿當中,甚至是日租的膠囊公寓之內。”


    “被害者是在死後被凶手移動到公園之內進行埋葬的。”


    夢知憶摸著下巴示意林天縱繼續說。


    林天縱翻動自己的記事簿:“痕檢人員從被害者顏秀曼屍體所在的拋屍地點附近發現了一些纖維。”


    “這些纖維和被害者顏秀曼,身上的多數纖維類似,初步判斷是毛絨毯。”


    “痕檢人員研判,認為被害者顏秀曼應該是被凶手裹在毛絨毯當中,運到拋屍地點將屍體埋葬的。”


    “被害者顏秀曼被凶手拋屍在一個深30厘米,長1.8米,寬50厘米的坑中。”


    “凶手將被害者顏秀曼拋屍在坑中之後,還用土將屍體蓋上。”


    “如果不是被今天早上的兩位第一發現人發現,有人被埋在泥土下麵,想要發現被凶手拋屍到公園的被害者顏秀曼估計還要等幾天。”


    聽到早上的兩位案件第一發現人,夢知憶就是捂著額頭。


    現在夢知憶已經大概明白了,陸銘晨跑時對著礦泉水瓶那一腳,根本不是對著那一對打野夫妻去的,陸銘那一腳是直接奔著被害者顏秀曼的屍體去的,可是被打野夫妻阻擋了路線而已。


    同樣也是因為打野夫妻,打野的位置正好在被害者顏秀曼被拋屍的上方。


    由於陸銘的一腳礦泉水瓶正好砸中了打野的夫妻二人,讓兩人變得緊張起來,加大了力度之後,將原本就埋得不深的被害者顏秀曼屍體,踩了出來。


    這才有後麵,陸銘報警的事情。


    此時夢知憶腦海中有一句話——一飲一啄,莫非天定?


    夢知憶挑了挑眉頭:“埋葬被害者顏秀曼的那個坑,有什麽發現嗎?”


    林天縱繼續翻動自己的手裏的記事簿:“根據挖掘痕跡判斷,凶手並不擅長挖掘工作,但是體力和體能相當不錯,凶手應該經常性地進行鍛煉。”


    “並且,估計凶手身高在170到180之間,體重75公斤到85公斤之間,男性。”


    夢知憶思考了片刻:“凶手是用什麽交通工具把被害者顏秀曼轉移到公園之內?總不能是扛過來的吧。”


    林天縱繼續翻動自己的記事簿:“我們聯係交警同誌索要了公園附近各個路口的監控錄像。”


    “被害者顏秀曼是被凶手利用一輛電動三輪車運到公園附近的。”


    “凶手的電動三輪車是偷一位收廢品的大叔的。”


    “今天早上那邊的派出所接到收廢品大叔的報警,他早起起來之後,被停在門口的電動三輪車丟了。”


    “電動三輪車,平時就是大叔用來收廢品用的,又髒又破,大叔心想這破車也不至於有人偷,就隻用一根筷子粗的鐵鏈子拴著,然後用鎖頭鎖上了。”


    “今天起來推開大門之後發現自己的三輪車不見了,車鎖也被人敲壞了。”


    “後來經過追蹤,發現收廢品大叔的電動三輪車,正是被凶手偷走,用來運送被害者顏秀曼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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