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愣了一下,趕緊過去追她,可是店門口就是馬路,那女的直接站在馬路中間,大聲的喊救命。


    馬路上有不少車,我和張雲明根本就不敢過去追,隻能趕緊離開了現場。


    我倆不敢在昆明多待,連夜就坐車回到了河口縣,去了張雲明家裏躲了起來。


    事後我覺得,這件事之所以沒有做成,就是因為我心太軟了,下手還不夠狠。


    那個老頭也知道密碼,那女的其實都沒用了,如果當時直接把她幹掉,屋裏就剩個老頭,收拾他還不手拿把掐的。


    結果我非得聽她的廢話,最後讓她擺了我們一道,眼看就到嘴的肥肉,就這麽飛了。


    張雲明估計那時候對我也不太滿意,他也覺得幹大事,不能婆婆媽媽的。


    好在我們還弄了一萬多塊錢,也不算白玩,但從那以後我就發誓,以後絕對不會再下手那麽猶豫了。


    我倆在河口縣躲了一個多星期,期間一直商量接下來應該怎麽幹。


    我突然想起去年在中山市盯上的那對倒賣外匯的孿生兄弟,於是我告訴張雲明:“不行咱倆去中山市吧,那邊有個酒店門口,全都是倒賣外匯的,那幫人手裏錢挺大,去年我自己搞了一次,就差一點點,這回咱倆一起過去,肯定能幹成!”


    張雲明馬上就同意了,我倆第二天就帶著槍,來到了廣東省中山市。


    我倆還是住的之前我住的那個小旅店,離中山國際大酒店很近。


    有了上次的經驗,而且這次還是兩個人,踩點很順利,沒過幾天就盯上了一個外匯販子。


    這人大概四十多歲,有時候跟他老婆一起過來,他家住在沙溪鎮大興村,是個獨門獨院的二層小樓,家裏還有三個孩子。


    這兩口子挺高調的,一人脖子上戴著一根很粗的金項鏈,每天交易的金額,也都挺大的。


    但是他家離中山國際酒店挺遠的,那地方也挺偏僻,如果得手的話,要想快速離開現場,必須得有個交通工具。


    我和張雲明商量的辦法就是和上次一樣,騙一個摩托過來,把人殺了之後,再把摩托車騎走。


    張雲明的意思是隨便搞一個就行,也不指著摩托車賣錢,但上次搶摩托車,因為我出了錯,我心裏一直憋著一口氣,所以我決定這次一定要搞一台本田125,哪怕是用完就扔了,我也必須得把這口氣出了。


    4月3號晚上七點半左右,我讓張雲明去那個外匯販子家附近等著,我在中山國際大酒店門口找車。


    等了大概二十多分鍾,終於看到了一輛本田125,這次我仔細看了一下車標,確定沒有再搞錯,這才和司機談價。


    我告訴司機去大興村,談好車費五塊錢,大概十多分鍾之後,摩托車就到了我們提前埋伏好的地點。


    由於摩托一會還得用,所以這次我沒有用槍,怕槍聲太大了,引起別人注意,耽誤了大事。


    等摩托車剛一停下,我從後座掏出一把尖刀,對著司機後背捅了十多刀,司機很快就倒在了地上。


    我下車從司機身上翻到五十七塊錢,但也不知道為啥,張雲明踹了好幾腳,這次摩托車還是打不著火。


    我覺得他可能是有點緊張,就讓他下車,我自己過去踹了兩腳,就把摩托車打著了。


    我讓張雲明坐在後邊,我在前邊騎車,準備去那個外匯販子家裏。


    可是還沒走多遠,張雲明就在後座喊我:“老三,你先停一下這摩托車後座上全都是血。”


    我當時挺不耐煩,就回了一句:“有就有唄,那玩意能咋的!”


    但張雲明膽子太小了,他說這樣不行,容易被別人看到。


    我有點不太高興,我覺得大黑天的,根本就看不清,再說了,當時我們那個地方,附近都是村子,黑燈瞎火的,晚上連個人影都看不見。他的擔心完全就是多餘。


    沒想到張雲明又跟我說:“要不咱倆今晚先別幹了,我總感覺有點不太對勁,恐怕容易出事。”


    我聽張雲明說話吞吞吐吐的,有點不太自然,就把摩托車停了下來,回頭看了他一眼。


    就那一眼我就看出來了,張雲明是害怕了,想臨陣退縮了。


    我雖然很生氣,但看到張雲明那個狀態,知道這事今晚肯定是幹不成了,要是趕鴨子上架的話,沒準到了現場,真容易出大事。


    我一句話都沒說,扭頭就帶著他回了旅店,進屋之後我也沒理張雲明,倒床上就睡覺了。


    第二天早上醒來之後,我問張雲明:“你昨晚上到底是咋回事?”


    張雲明和我解釋說:“我看到摩托車後座全都是血,就擔心有血光之災,覺得不是好兆頭!”


    我當時就火了,殺人哪有不見血的,即使有血光之災,那也不是我們的血。


    就在幾天之前,張雲明還教訓我,說我下手不夠狠,這回我狠了,他反倒是慫了。


    張雲明讓我說的有點掛不住臉,就支支吾吾的說:“不行咱們過幾天再幹吧,也不差這幾天了。”


    我馬上就就拒絕了:“你知道啥叫一鼓作氣嗎?今天晚上必須動手,這事不能再拖了,摩托車都搶了,不趕緊動手,很容易出事。”


    但張雲明死活不同意,他的理由是,我倆前一天晚上,剛在那邊殺了人,搶了摩托車,警察肯定在到處查呢,如果現在過去,等於是自投羅網。


    他的說法我不認同,我覺得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我們現在殺個回馬槍,警察肯定想不到。


    再說了,我們前一天隻是搶了一台摩托車,警察就算是神仙,也猜不到我們要去搶那個外匯販子。


    張雲明知道我主意已定,隻能不情願的同意了,我倆白天休息了一天,4月4號晚上12點左右,再次來到了那個外匯販子家附近。


    這家的防範比較好,用的是防盜門,想要從正門進去,肯定是不可能的。


    我倆順著他家的院牆,爬到了他家鄰居的房頂,然後又跳到他家的房頂,順著房頂的建築樓梯,下到了他家二樓的陽台上。


    二樓的臥室窗戶沒有關,我倆從窗戶跳了進去,發現這個屋裏睡著三個孩子。


    這三個孩子沒有醒,我倆也沒理他們,直接從那個房間出來,掏出手槍,推門走進了隔壁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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