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球快一點,快一點。”


    “轉移轉移。”


    “把陣型拉開。”


    場邊,範巴斯滕不停的指揮著球員們利用陣型和跑動破解對手的高位逼搶。


    但他說的隻是應對高位逼搶的內容,對於進攻還得靠場上的球員。


    如果他的中場有個裏傑卡爾德就好了,不行的話斯內德也行。


    鄭智和皮圖不知道誰更能完成這個任務?


    趁著場上膠著的局勢,魏長纓給張建民科普一些韓國隊的知識。


    “跟寄誠庸搭檔中場球員叫南泰熙,高中的時候曾經跟一個叫池東沅的球員到英格蘭的雷丁隊受訓。


    後來在08年簽約了法甲的瓦朗謝訥俱樂部,並在那效力了三個賽季,後來轉會到了卡塔爾聯賽。


    他應該算一個留洋類型的樣板。


    我們發現韓國的一流球員在歐洲效力,二流球員會在亞洲聯賽效力,而三流的球員則在本國效力。雖然概括的不完全準確,但大致如此。


    而中國球員還沒形成這種階梯式的留洋規律。一流球員在歐洲,二流三流的球員都在國內,中間缺少一些過渡。”


    “這個過渡有什麽好處?”張建民道。


    “過渡最直接的好處是——水平下降的沒那麽快。我舉個例子,張呈棟、於大寶這兩個球員,原來在葡萄牙踢的都還不錯,也都入選了國家隊,但回國之後他們的數據直線下滑。


    原來踢前鋒,現在踢後衛。後衛踢得好嗎?倒是把搭檔練出來了。


    歸根結底,中國的聯賽水平沒那麽高,所以他們隨便踢踢還能吃口飯。實話講,前段時間有人說中超是第六大聯賽,我心裏都有點發虛。


    我們的聯賽比起卡塔爾,沙特,包括日韓的聯賽都是有差距的。這些媒體真敢吹。”


    “這恐怕跟我們的球員比較戀家有關吧。千好萬好不如家好。”吳笛道。


    “有一部分原因,足球人口流動跟民族性還真有點關係。”丁兆成道。


    “除此之外,還有個點我覺得是個很好的例子。南泰熙的偶像是樸智星和梅西。


    這也是我為什麽要做足球ip的原因所在。


    我們現在的球員缺少一些榜樣。大家都是足校出來的,能標榜的無非就是訓練刻苦,父母支持。


    真正拿出來,這些球員文化程度不高,作為公眾人物不夠格。提到國足都是負麵和調侃,誰能放心讓自己家孩子踢球?


    我們需要更多優質的偶像,像卡卡那樣中產階層的孩子,像馬文哲這樣的少年天才,在五大聯賽效力,能與球王比肩。或者是像皮圖那樣的平民偶像。當然,我肯定是支持先宣傳科學家的,再往後才是為國爭得榮譽的運動員嘛。”


    “哈哈哈哈,你小子說話突然嚴謹了,我還有點不適應呢。”吳笛笑道。


    其他人都是莞爾。


    “那你說說為什麽韓國年輕球員出去的這麽多?是我們年輕球員水平太差嗎?不是有人說16歲以前差距並不大嗎?”張建民又問。


    “這裏麵就不得不提到一個政策問題,一個文化問題了。


    政策就是2013年韓國足協出台的u23政策。


    這個政策規定:如果各個俱樂部想要換滿三個人,且在替補席安排18個球員的話,必須嚴格執行首發或替補有u23球員的政策。具體什麽政策我就不說了。


    這個政策動搖了韓國傳統文化裏論資排輩的根基,從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向上的通道,讓一些年輕球員得到了曆練。


    不然得話年輕球員隻能等老球員退役才能有上場的機會。”


    聽到魏長纓的說法,吳笛和丁兆成望向了張建民。他們研究過類似政策,不知道張建民能理解多少。


    “這裏麵還有個背景就是,因為論資排輩,一些年輕人選擇了放棄k聯賽每年的選秀,到更賺錢的中國和日本發展,比如恒大的金英權、富力的張秀賢。”魏長纓補充道。


    “因為論資排輩,在國內球員沒有上升的空間。


    因為收入,所以韓國年輕球員選擇了去國外,這樣國內的優秀年輕球員就少了。所以韓國出了u23的政策。


    但是有一個問題,這個政策相當於把u23的球員提到了一個物以稀為貴的狀態。他們年輕球員就要回流了吧?”


    法律出身的張建民果然對規則漏洞很敏感。


    “沒有。韓國足協主席鄭夢奎早就想到了這一點。他規定,不通過k聯賽選秀直接去海外的球員,五年內無法回韓國效力。


    這個政策逼迫球員,要麽在海外紮根,要麽就在國內好好待著。”


    “嗯……不錯。我們的鄰國有很多可以借鑒的東西啊。”突然,張建民眯了眯眼睛,“小魏啊,在這等著我呢?我考校你,你還給我出個題?”


    吳笛和丁兆成露出了笑意。


    魏長纓為啥要說韓國的u23政策,當然不是光為了科普。


    今天中國踢韓國是天賜的良機。


    不管說什麽話題,魏長纓一定會拐到韓國u23政策上,就看張建民能不能聞弦歌知雅意,接下話茬了。


    “說吧,想說什麽?”


    “淩島,亞洲杯結束之後我們要向各個俱樂部頒布新的賽季競賽規則。我想再適當的加一條,隻加一條就行:在海外留洋球員,三年內無法在國內注冊。”


    “為什麽不是五年?我還以為你要提出一個u23政策呢。”


    “五年時間太久了,恐嚇的作用大於實際的意義。三年呢,正好是一個球員的合同周期、培養周期。如果三年內他都無法在國外待下來,五年也沒什麽意義,反而廢掉了一個球員。


    這樣做的目的,是鼓勵球員出國,但不要半途而廢。


    這樣我們安排球員的出國年齡就可以鎖定在15歲左右。


    另一個,這個政策還能規避一部分俱樂部洗錢。一個周轉時間為三年的長線投資,恐怕很多人都會望而卻步了。


    至於為什麽不提u23政策,是因為我們還沒到那個時候。我們的u23球員還沒到需要政策幫助才能上場的時候。


    因為我有其他的方式讓他們踢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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