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冰從身邊的文件夾裏取出了幾張塑封的證據:
“根據《國際足聯球員身份以及轉會規程》規定:各洲際足聯及國際足聯會員協會,對所屬俱樂部的等級類別以及培訓費用製定標準,每年更新一次。這個標準一般可作為認定培訓成本的參考。
按照足協去年公布的標準,一類俱樂部(中超)補償標準是50萬人民幣\/年,二類俱樂部(中甲)25萬一年,三類俱樂部(中乙)10萬一年,四類俱樂部(業餘)或12歲以下青訓機構2萬一年。
這是底線。但是武漢長江的培訓成本並非隻有這些。
俱樂部每年在青訓團隊教練員的工資上花費就高達20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400萬人民幣。
另外,俱樂部提供了免費的食宿,以及青訓球員每月的津貼。雖然不多,但是橫向比較而言,武漢長江可以說是中國青訓質量、球員生活標準最好的俱樂部之一。
我們統計了一下,在每個球員身上每年至少花費40萬人民幣。
而球員因為毀約對俱樂部造成的損失肯定要高於培養他們的費用,因為這裏還涉及了球員轉會等一些未發生情況。
為了保證俱樂部未來的正常運營,我們主張違約球員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
何群道:“我們認可足協公布的培訓補償標準,但不認可武漢長江俱樂部的違約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應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我們認為俱樂部的違約金超過了實際損失的30%,應被定義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合同中,關於1000萬的違約金是基於培訓合同製定的,是經過雙方同意的。培養青少年足球運動員,本身就要花費巨額資金。
我認為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是合理的懲罰性條款,而非你們定義的補償性違約條款。”謝冰據理力爭。
這就是合同中爭議的事情了。
違約金到底是懲罰性的,還是補償性的?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設定的是“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為導向。
從武漢長江設定的違約金來看,基本上抓準了國內球員的轉會身價。
2015年,準國腳級別的門將劉殿座轉會廣州富力,轉會費2000萬人民幣。
希望之星球員張佳琪轉會恒大,轉會費2000萬人民幣。
中甲球隊北京北控引進呂鵬,轉會費1000萬人民幣。
被限製了國際轉會後,國內球員的身價被刻意的炒高了。這也是魏長纓故意留的後門,正好可以讓俱樂部的錢花在國內。
以此類推,一般能踢上中超的球員身價至少在1000萬人民幣以上,如果這七個球員都賣出去,那就是7000萬。
當然這是最理想的狀態。這正是武漢長江不想放手的原因之一。
“基於目前中超、中甲、中乙的球員轉會身價,每位球員的身價至少在500萬人民幣以上,這是俱樂部實打實的損失。希望仲裁委員會能夠考慮。”謝冰道。
“青少年足球運動員剛剛成年,他們有選擇自己職業生涯的權利。過高的違約金不利於他們未來的發展,也會對中國足球人才儲備造成影響。希望仲裁委員會考慮。”何群總結道。
肖成點點頭:“好的,回去我們會詳細審核俱樂部的投入,同時也會充分考慮青訓產業預期收益的特殊性,綜合公平和誠信的原則。”
一堂辯論是沒辦法給出當場的裁判的。隻能是分別接受兩方的意見,回去開會討論。
這無疑是武漢長江出給中國足協的新難題。
記者們在旁聽了整場比賽後,也有了各自的見解和宣傳導向。
有的人想要寫俱樂部+學校的培訓體係的看法,有的人想要寫青訓培訓的契約精神,還有人則想寫一篇感人至深的辛勞父母、冷血俱樂部的故事。
……
會場外,楊鋒、齊修住在一間出租房裏。自從和俱樂部鬧掰了之後,他們就一直住在這裏。
父母們都去參加仲裁會了,他們心煩意亂的準備出去找口吃的。
剛出樓棟,迎麵便碰上了幾個怒氣衝衝的小夥子。
領頭的正是發短信給齊修的南宮翊,他的身後是隊友嶽子儒和羅元欽。
“南宮你們怎麽來了?”楊鋒一愣。
“我告訴他們我們在這的。”齊修道。
南宮翊攥著拳頭,眼睛瞪得大大的,一臉的怒氣。
身後的羅元欽一個箭步上前一人給了一拳,拳頭懟在胸口嘭的聲響,把楊鋒和齊修打的倒退了兩步。
“娘地,沒你們這樣的兄弟。”羅元欽打完抱著肩膀不說話了。
楊鋒垂頭,揉著胸口:“我們也是沒辦法。爸媽很辛苦。我們又不能一下子踢出來。正好有中甲的俱樂部找過來,給了份不錯的合同。條件就是讓我和俱樂部先解約,他們不想掏轉會費。”
“你呢?”
齊修慚然:“我媽不想讓我踢了。想讓我盡快考學,盡快獨立。她一個人帶著我挺辛苦的。”
眾人都是默然。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在中國就是這樣,買房子找中介,就想著怎麽跳單省中介費。球員轉會也是一樣,有的俱樂部就想走點省錢的捷徑。
“走吧,你們是不是沒吃飯?我們先去吃飯。”南宮翊算是幾個人的老大,家境也是最好的。
在隊裏,他是踢前腰的,但是有時候還會客串邊前衛什麽的。優點是技術很好,缺點就是這家夥的體能太差,體能是球隊裏倒數的存在。
“你們怎麽出來了?下午沒訓練嗎?”楊鋒問。
“這兩天放假。因為你們的事情,俱樂部給我們家長都找過來了。重新確認培訓合同,又簽了一版新合同。
好消息是津貼又漲了200塊,壞消息是違約金又漲了200萬。”
“唉,我們現在想,如果俱樂部跟家裏談崩了怎麽辦?”
“談崩了,你們最壞的結果就是賠錢掛靴。但凡你們跟我們商量下也不至於像現在這樣。俱樂部沒有虧待你們。你們這回真的回頭都難了。”
就算他們現在妥協,按照俱樂部的條件辦理了休學重新回到俱樂部。
他們大概率會被俱樂部掛上轉會名單。運氣好,能有個俱樂部接手,運氣不好,就是租借到其他俱樂部去。
俱樂部想的肯定是收回成本,並把他們當成是一顆顆的定時炸彈。
這是人之常情。
【可憐的作者不是文科生,是理科生。法律是一點沒學過。查資料,眼睛都藍了。各位大哥多包涵吧。】
“根據《國際足聯球員身份以及轉會規程》規定:各洲際足聯及國際足聯會員協會,對所屬俱樂部的等級類別以及培訓費用製定標準,每年更新一次。這個標準一般可作為認定培訓成本的參考。
按照足協去年公布的標準,一類俱樂部(中超)補償標準是50萬人民幣\/年,二類俱樂部(中甲)25萬一年,三類俱樂部(中乙)10萬一年,四類俱樂部(業餘)或12歲以下青訓機構2萬一年。
這是底線。但是武漢長江的培訓成本並非隻有這些。
俱樂部每年在青訓團隊教練員的工資上花費就高達20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400萬人民幣。
另外,俱樂部提供了免費的食宿,以及青訓球員每月的津貼。雖然不多,但是橫向比較而言,武漢長江可以說是中國青訓質量、球員生活標準最好的俱樂部之一。
我們統計了一下,在每個球員身上每年至少花費40萬人民幣。
而球員因為毀約對俱樂部造成的損失肯定要高於培養他們的費用,因為這裏還涉及了球員轉會等一些未發生情況。
為了保證俱樂部未來的正常運營,我們主張違約球員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
何群道:“我們認可足協公布的培訓補償標準,但不認可武漢長江俱樂部的違約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應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我們認為俱樂部的違約金超過了實際損失的30%,應被定義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合同中,關於1000萬的違約金是基於培訓合同製定的,是經過雙方同意的。培養青少年足球運動員,本身就要花費巨額資金。
我認為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是合理的懲罰性條款,而非你們定義的補償性違約條款。”謝冰據理力爭。
這就是合同中爭議的事情了。
違約金到底是懲罰性的,還是補償性的?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設定的是“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為導向。
從武漢長江設定的違約金來看,基本上抓準了國內球員的轉會身價。
2015年,準國腳級別的門將劉殿座轉會廣州富力,轉會費2000萬人民幣。
希望之星球員張佳琪轉會恒大,轉會費2000萬人民幣。
中甲球隊北京北控引進呂鵬,轉會費1000萬人民幣。
被限製了國際轉會後,國內球員的身價被刻意的炒高了。這也是魏長纓故意留的後門,正好可以讓俱樂部的錢花在國內。
以此類推,一般能踢上中超的球員身價至少在1000萬人民幣以上,如果這七個球員都賣出去,那就是7000萬。
當然這是最理想的狀態。這正是武漢長江不想放手的原因之一。
“基於目前中超、中甲、中乙的球員轉會身價,每位球員的身價至少在500萬人民幣以上,這是俱樂部實打實的損失。希望仲裁委員會能夠考慮。”謝冰道。
“青少年足球運動員剛剛成年,他們有選擇自己職業生涯的權利。過高的違約金不利於他們未來的發展,也會對中國足球人才儲備造成影響。希望仲裁委員會考慮。”何群總結道。
肖成點點頭:“好的,回去我們會詳細審核俱樂部的投入,同時也會充分考慮青訓產業預期收益的特殊性,綜合公平和誠信的原則。”
一堂辯論是沒辦法給出當場的裁判的。隻能是分別接受兩方的意見,回去開會討論。
這無疑是武漢長江出給中國足協的新難題。
記者們在旁聽了整場比賽後,也有了各自的見解和宣傳導向。
有的人想要寫俱樂部+學校的培訓體係的看法,有的人想要寫青訓培訓的契約精神,還有人則想寫一篇感人至深的辛勞父母、冷血俱樂部的故事。
……
會場外,楊鋒、齊修住在一間出租房裏。自從和俱樂部鬧掰了之後,他們就一直住在這裏。
父母們都去參加仲裁會了,他們心煩意亂的準備出去找口吃的。
剛出樓棟,迎麵便碰上了幾個怒氣衝衝的小夥子。
領頭的正是發短信給齊修的南宮翊,他的身後是隊友嶽子儒和羅元欽。
“南宮你們怎麽來了?”楊鋒一愣。
“我告訴他們我們在這的。”齊修道。
南宮翊攥著拳頭,眼睛瞪得大大的,一臉的怒氣。
身後的羅元欽一個箭步上前一人給了一拳,拳頭懟在胸口嘭的聲響,把楊鋒和齊修打的倒退了兩步。
“娘地,沒你們這樣的兄弟。”羅元欽打完抱著肩膀不說話了。
楊鋒垂頭,揉著胸口:“我們也是沒辦法。爸媽很辛苦。我們又不能一下子踢出來。正好有中甲的俱樂部找過來,給了份不錯的合同。條件就是讓我和俱樂部先解約,他們不想掏轉會費。”
“你呢?”
齊修慚然:“我媽不想讓我踢了。想讓我盡快考學,盡快獨立。她一個人帶著我挺辛苦的。”
眾人都是默然。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在中國就是這樣,買房子找中介,就想著怎麽跳單省中介費。球員轉會也是一樣,有的俱樂部就想走點省錢的捷徑。
“走吧,你們是不是沒吃飯?我們先去吃飯。”南宮翊算是幾個人的老大,家境也是最好的。
在隊裏,他是踢前腰的,但是有時候還會客串邊前衛什麽的。優點是技術很好,缺點就是這家夥的體能太差,體能是球隊裏倒數的存在。
“你們怎麽出來了?下午沒訓練嗎?”楊鋒問。
“這兩天放假。因為你們的事情,俱樂部給我們家長都找過來了。重新確認培訓合同,又簽了一版新合同。
好消息是津貼又漲了200塊,壞消息是違約金又漲了200萬。”
“唉,我們現在想,如果俱樂部跟家裏談崩了怎麽辦?”
“談崩了,你們最壞的結果就是賠錢掛靴。但凡你們跟我們商量下也不至於像現在這樣。俱樂部沒有虧待你們。你們這回真的回頭都難了。”
就算他們現在妥協,按照俱樂部的條件辦理了休學重新回到俱樂部。
他們大概率會被俱樂部掛上轉會名單。運氣好,能有個俱樂部接手,運氣不好,就是租借到其他俱樂部去。
俱樂部想的肯定是收回成本,並把他們當成是一顆顆的定時炸彈。
這是人之常情。
【可憐的作者不是文科生,是理科生。法律是一點沒學過。查資料,眼睛都藍了。各位大哥多包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