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是有專賣法的,其主要涉及專賣法主要是關於鹽?茶?酒等的管製物品。京兆府,幾乎每日都有因犯此法被處置的人。


    但相比於這些管製商品,管理更嚴格是甲胄。大唐實行的是府兵製,將士們平時務農,戰時作戰,兵器、甲胄都是要自備的。


    可即便是自備的兵器,也需要在所司的折衝都尉府統一備案,由府衛頒發持的文書。


    所以比販私鹽、茶,罪更大的是私藏兵器、甲胄。


    當然,大唐也不禁民間私人蓄備自衛兵器,但是對所擁有的武器類型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大唐,兵器分為兩類:一類準許私家據有,用以保護個人生命及家庭私有財產的短小輕型武器。


    《擅興律》規定弓、箭、刀、楯、短矛等五種兵器,私家可以據有。且在實際上,弓和箭可以說是民間應用最廣泛、最典型的武器,二者結合才能發揮實戰效能。


    另一類則禁止私家存藏和製造,如甲、弩、矛、稍、具裝等,稱為禁兵器。弩射程遠、威力大,矛、稍等長兵器殺傷力很大,一旦官府允許民間擴散,不法之人就有可能借此發動內亂,從而危及王朝統治。


    具裝、旗幅等雖然不具備殺傷力,但是可以成為謀反謀叛的工具,所以朝廷以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私人擁有,違者嚴懲。


    朝廷雖然允許民間合法製造私人可以擁有的武器,但對重要管控的刀槍等殺傷性武器的製造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六典》“兩京諸市署”條規定:其製造弓箭長刀,要“官為立樣”,即按照官方樣式打造,並且要求“仍題工人姓名,然後聽鬻之;諸器物亦如之”。


    也就是說,每件器物成品上要刻上工人的姓名,然後才允許買賣。這種規定不僅能夠有效保證產品質量,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可追溯責任,方便查詢武器流出源和持有人的相關信息。


    且朝廷對民間武器的管控也有詳盡的律法,嚴禁民間私有、私造及盜禁兵器。據《擅興律》規定私人擁有不同禁兵器,處罰標準不同。


    私有國家規定之外的禁兵器者,要處以一年半徒刑;私有禁兵器“弩一張”,罪行更重,要加二等處罰,處以二年半徒刑;私有“甲一領及弩三張”的要處流放兩千裏之刑;私藏“甲三領及弩五張”的達到處罰極限,即被處以絞刑。


    如果私自製造禁兵器甲弩等,處罰更為嚴厲,在“私有”處刑的基礎上,“各加一等”,“造未成者,減二等”即使私造未遂,也未造成重大危險。


    但是由於其是具有殺傷力的武器,因此隻要有這種想法,即使行為未遂也要加以處罰,隻是量刑相對較輕而已。


    如果拾得軍隊或朝廷“闌遺”的禁兵器,都必須在三十日內送還官府。如果超過三十一日不送還官府,依照“私有禁兵器”治罪。


    按照《軍防令》規定,如果“得闌遺甲仗”,必須立即送還官府;不送還者,按照“違令”處罰,處以笞刑五十。超過五日不送還者,“依雜律,各以亡失論罪”。


    這一點,在《唐律》中有明文的規定:諸司有禁兵器者,徒刑一年半……甲三領及弩五張,即處以絞刑。


    可見,私藏違禁兵器,也就一年半徒刑,但要是私藏盔甲三副就要被判處絞刑,於是就有了“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說法。


    而對於武器的貿易,官吏的更加嚴格,《唐律》規則,蕃人因使入國,若私與禁兵器及為婚姻,律無別文,得罪並同‘越度’‘私與禁兵器’‘共為婚姻’之罪。


    若諸國學子、商人與百姓私自交易,按盜竊罪論處,最高可以判處流放三千裏的處罰。諸藩若私自與百姓交易禁兵器,要被唐朝廷判處絞刑。


    即便是僥幸交易成功了,但若是在運輸的過程中被抓到,則按《禁兵器》處理。大唐以帝國需求和安全為出發點的,創立的法條。


    把“禁兵器”列為同綾羅絹綿、金、銀、鐵、犛牛尾、珍珠等物資一樣,皆屬禁止出口物品,嚴禁邊關互市,違者處以絞刑。


    不允許私自與蕃國人交易,“越度緣邊關塞,將禁兵器私與化外人者,絞”禁兵器未入者,減死罪三等,以兩年半徒刑,國內官民不得與入朝蕃客有任何私下往來。


    大唐邊境管理比較嚴格,在水陸要地都設有關卡,一旦攜帶違禁品出關,就要按坐贓論和私有禁兵器法進行相應的處置。


    依法受禁之物,包括禁兵器和所有禁物,如果有人私自攜帶出關,查處後要據計贓數予以相應處分:諸齎禁物私度關者,坐贓論;贓輕者,從私造、私有法”如私自“將稍度關,平贓直絹三十匹”屬於贓輕的,予以坐贓論處罰。........


    而今天,京兆尹楚恒牙都要笑掉了,他今天竟然逮到了一條大魚。


    查抄舉發地-朋遠質肆時,竟然發現了四百套甲胄、兩百具強弩、八百柄橫刀。


    好嘛,夠武裝一支軍隊的了!


    這可是大案,甚至有可能涉及某位勳貴謀反。武德朝,楊文幹案就是典證。


    辦一樁走私軍械的謀反案,可要比勸課農桑、教化治下百姓,功勞大的多。楚恒當然不可能放過這個機會,調了兩隊差役來,封了朋遠質肆,且將掌櫃以下十八人盡數押下。


    當然,這樣的大案,要案是必須要上報的。


    楚恒興致勃勃的趕到了宮中,而為了讓陛下看到他“用心實物”的態度,還特意在宮道上小跑,跑到大汗淋漓,才遞牌子請求覲見。


    可進了承慶殿,沒見到陛下,隻見到太子在階下批閱奏疏。楚恒不明其意,但也隻能依規矩見禮。


    “見陛下?”


    李承乾癟了癟嘴,怕是現在不行,或者再晚點也不行。


    天寒地凍的,陛下喝了半壺熱過的八珍酒,有些,有些“不勝酒力”,回去休息了,走前叮囑今日的政事,由李承乾負責。


    “怎麽?不願跟孤說?”


    作勢起身,李承乾喊來外麵的馬宣良。


    “去啟奏陛下,楚府尹他。”


    不不不!楚恒趕緊擺手:“老臣不是那個意思!跟殿下說也是一樣的,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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