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三藩市機場,我打電話給高致雲,他來機場接我。


    我看到高致雲,撲在他懷裏,告訴他:“我跟他分手了。”


    他替我把行李搬上車。


    “是不是去你家?”我問他。


    “你沒有訂酒店嗎?”他問我。


    “酒店?”我沒想到他叫我住酒店。


    “沒有。”我說。


    “我替你在市中心找一間。”


    在車上,我沒有再跟他說話。


    他帶我到市中心一間酒店。


    “你不打算請我回家嗎?”我問他。


    “我家裏不太方便,我女朋友跟我一起住。”他說。


    女朋友?我想也沒想過。


    “我們感情很好。”


    我怒不可遏:“那你為什麽——”


    “為什麽回香港找你?”他問我,“你以前拒絕過我,你記得你怎樣拒絕我嗎?你說你永遠不會喜歡我,我就想試試你是不是永遠不會喜歡我。”


    “你這是什麽意思?”我質問他。


    “你以前看不起我,現在我也看不起你。”他冷笑。


    我狠狠地摑了他一巴掌。


    “我隻是想證實一下而已。”他笑著說。


    “你說你沒有忘記我都是假的。”


    “我沒想過你會那麽認真。我的確患過厭食症,你把我害得很苦,你也該嚐嚐這種苦。”他說。


    我中了他的計,他隻是回來向我當天的高傲報複。


    我羞愧得無地自容,我還跟他上過兩次床!我抱著行李奔上計程車,回到機場。


    在機場等了兩天兩夜,終於有機位回香港。


    本來我是想回來找亮明的,當我再踏在香港的土地上,我突然失去了勇氣,我有什麽顏臉找亮明?難道我要告訴他我上了別人的當,求他再接納我嗎?


    我的電話錄音機沒有留言,亮明沒有找過我。


    馮彬告訴我亮明不會原諒我。


    我看著他送給我的鬧鍾,為什麽鬧鍾沒有把我吵醒?


    我回到醫院裏,那個患厭食症的女孩康複出院了。


    聽說亮明拍拖了。我在抽屜裏拿出第一次約會時他送給我的心型胸針,胸針好象越來越黯淡了。


    今夜,過了十二時,我一個人走在彌敦道上,落魄的畫家不見了,賣胸針的小販改賣冒牌皮包。


    “小姐,要買愛情嗎?”一把聲音問我。


    我回頭,看到一個小販站在燈火闌珊的街角問我,他麵前沒有貨物,隻有他自己的一張笑臉。


    我繼續向前走,再回頭時,已不見了他。


    是不是真的有賣愛情的小販?賣愛情的同時,我想買回我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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