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二姐一看丈夫真的死了,她更覺得沒活路了。


    身子也受辱了,一生的清白毀了,人家是黃帶子旗人,自己就是想打官司也是打不贏。


    她爬起來“噔噔噔”幾步跑到水井前麵就跳了下去。


    齊大姐慘叫,


    “妹妹!”


    等人們把齊二姐撈上來,她早已經氣絕身亡。


    齊大姐看著這人間慘劇,自己怎麽向爹娘交代,怎麽麵對那一歲多的小外甥。


    她把心一橫,扭頭就像牆角撞去!


    霎時間,三條人命沒了!


    逢此大變,楊秀山目眥欲裂,這個老實人也急了,他抄起扁擔,


    “海蘭江你這個畜生,我和你拚了!”


    海蘭江身邊好幾個打手,他連邊都傍不上呀!


    海蘭江大喇喇的說道,


    “侯二,把這個以下犯上的奴才捆起來,送到官府!”


    於鐵錘和齊二姐留下了一個一歲多的孩子成了無父無母之人。


    於鐵錘的父母聽到兒子媳婦雙雙喪命,氣的昏死過去。


    於鐵錘他老父親也去找海蘭江拚命,被海蘭江一個窩心腳給踹死了!


    於鐵錘他母親沒有別的辦法,一紙訴狀把海蘭江給告了。


    “啪!”


    伊寧聽完,怒火中燒,他一巴掌拍在桌子上,


    “畜生,殺殺殺!”


    他一連說了三個殺!


    其實這個案子並不複雜,按照法律海蘭江強奸加上四條人命絕對應該是死刑!


    可是因為他是旗人還是宗室,現在竟然無法判了!


    什麽原因呢?就是因為旗人的一些特權造成的。


    這裏咱們要簡單介紹一下清朝時期滿人和漢人的區別。


    自從滿人入關以後,他們就有比漢人優越的生存條件,朝廷給予了旗人很多特權,


    比如,滿人沒有科舉考試的限製,可以通過薦舉、議敘、捐納、世襲、蔭子等等入仕做官。


    各級有司衙門都設有滿漢官職,但是,漢人不能任滿人的缺,旗人卻可以任漢人的缺。


    凡是牽扯軍事、錢糧、皇族、民族事務等重要職務的官缺都是滿人和蒙人擔任,漢人想都別想。


    (極少數的張廷玉、劉統勳除外,當然伊寧穿越過來有意重用漢人,這才有了林則徐和杜壽田成為首輔的事情!)


    掌握朝廷實權的軍機大臣多為滿人、蒙人擔任,而漢人官員大多擔任沒有多少實權的內閣官員。


    各部裏麵,滿尚書是正部長,漢尚書是副部長,實權完全抓在滿官手裏。


    旗人不用服徭役,不繳納錢糧。


    清朝三次大規模圈地,把圈來的土地房屋,按八旗內部等級分配。


    比如說一個最低級的八旗士兵(披甲人),都可以分到良田三十畝和一到兩間房。


    旗人們強迫漢族農民投到他們的門下充當包衣奴才,並且可以隨意買賣。


    一個普通的八旗騎兵,一年的收入和一名進士相當。


    旗人犯了罪的懲罰也和漢人天差地別。


    當然,旗人內部也分三六九等。


    從皇族開始,就分為直係和旁係。


    努爾哈赤的爹塔克世這一支是直係,所有的後代叫做宗室,他們腰間係一條黃帶子。


    塔克世的叔伯兄弟的後代子孫是旁係,稱為覺羅,腰間係一條紅帶子。


    隻有宗人府才能管紅、黃帶子們的一切大小事宜。


    《大清律例》規定,宗室們有人犯法,由宗人府負責審理,為了表示公正,由刑部的官員在一旁陪審。


    覺羅們犯了法,由刑部審理,但是卻要宗人府在旁邊陪審監督。


    宗室和覺羅犯法後的處理有鞭刑、杖刑、枷號、充軍、流放,但是,可以花錢抵刑。


    比如被判抽10鞭子,隻要交上2錢5分銀子就可以不打了。


    交上1兩2錢5分銀子可以抵50鞭。


    交上3兩銀子可以免打60板子,交5兩銀子可以免100板子。


    隻需要交7兩5錢銀子就可以免除一年的牢獄之災。


    如果被判充軍或者流放就要花20兩銀子,隻要交上20兩銀子,不管多遠的充軍流放你也不用去了。


    第一次犯罪不交銀子,宗人府執行鞭刑,


    犯了枷刑和有期徒刑的,都折換成板子打屁股,然後圈禁。


    圈禁也不一樣,犯了枷罪、有期徒刑的為拘禁,就是在一定時間內鎖在宗人府不讓出門。


    大家聽明白了,這個圈進隻是不讓出院門,是可以在院子裏瞎溜達的。


    犯了充軍和流放罪的犯人,是要被鎖在宗人府的房間裏麵。


    也就是說,院子你是去不了了,隻能關在屋子裏。


    第二次犯罪呢,也可以交錢抵罪。


    第二次被判流放罪的、第一次被判有期徒刑罪加第一次被判充軍罪的,或者三次都被判有期徒刑罪的,就必須要被發配到盛京去了。


    第二次充軍或者三次被判流放罪的,或者犯了罪被叛守衛邊疆的,就要被發配到更遠的黑龍江。


    影視劇裏邊常說的“發配去寧古塔為披甲人為奴”就是這個意思。


    宗室與覺羅人命大案的,宗人府會同刑部,一起先行革去他們的頂戴,然後處於斬首或者絞刑。


    但是,這就需要皇帝親自審批了。


    這些規定乍一看好像還挺公平,但是真正做起來卻完全不是那麽回事。


    宗人府裏除了府丞與漢堂主事是漢人之外,其他官全部都是滿人宗室。


    而這兩個漢人除了整理整理文書,基本是什麽權力都沒有,完全就是聾子的耳朵,擺設。


    所以,滿人犯法基本上就是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關於旗人打死人命的事情,正史上也有記載。


    正藍旗的一個包衣奴才叫辛林,因為一些瑣事把一個叫劉希堯的漢人給打死了。


    如果是漢人打死旗人,那結果肯定是要斬立決。


    但是這是旗人的包衣奴才,事情就不一樣了。


    刑部審核後,隻判了辛林杖打一百,流放三千裏。


    自古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劉希堯的一條命隻換來了辛林的仗打和流放的結果。


    而最讓人氣憤的是,最後連仗打一百和流放都沒有,隻是把辛林打了幾鞭子,戴枷示眾就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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