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主任的醫療費沒有著落是什麽意思?”鄭平有些不理解。


    要知道,國家工作人員的保障政策還是不錯的。畢竟工傷這種事情,是避免不了的。如果出現工傷,沒有人管,那麽以後在緊急時刻,誰會衝鋒在前。


    “劉主任是工作時被人打了。我們一開始也認為這是工傷。但後來鄉裏說,這不是工傷。為了這事,我們找了不少部門,結果都是這個答複。聽說你回來了,我就想著找你來想想辦法。”


    鄭平聽得眉頭緊鎖,這聽起來確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他清楚,雖然國家的保障政策對工作人員有一定的傾斜,但是具體是不是工傷,確實需要一係列的程序和標準來判斷。劉主任的情況,顯然並不那麽直觀。


    “鄉裏為什麽會認為這不是工傷呢?”鄭平問道,他想知道更多的細節,這樣才能做出更準確的判斷。


    “鄉裏說過,不過我們也聽不懂是怎麽回事。”田大柱解釋道,語氣中帶著一絲無奈。


    鄭平皺起了眉頭,他知道其中的問題可能並不那麽簡單。他需要在法律和事實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樣才能為劉主任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好,我明白了。我會去了解一下情況,然後盡量幫劉主任爭取到應有的權益。”鄭平堅定地說道,他的眼神中充滿了決心。


    田大柱聽到鄭平的話,眼中閃過一絲希望的光芒。他知道,鄭平是一個有能力、有正義感的人,他一定會盡力幫助劉主任的。


    “鄭平,你真是我們的救星啊!”田大柱感激地說道,眼中滿是期待。


    “不用客氣。我本來就答應幫你們解決問題。現在劉主任幫了你們,他有事情,我幫忙也是應該的。畢竟他辦了本應當我來辦的事情。再說,你們能夠恢複村民待遇,這也是與村裏的一種和解。現在你們能夠放下原來的成見,替劉主任尋找破解的問題的對策。這說明你們和解的態度。我應你們的要求幫助劉主任,就是讓你們在原本和解的基礎上,再進行一次和解。相信這會讓你們今後的關係更加融洽。”


    鄭平笑了笑,拍了拍對方的肩膀,示意他不必過於擔憂。他深知,二龍村的村民關係比較複雜。隻是村幹部跑了幾次,隻能暫時解決問題。這次,如果他能夠從聚居點村民尋求的幫手角度解決問題,會促進村民間關係的進一步緩和。這種1加1大於2的事情,他還是非常願意去做的。


    接下來的幾天,鄭平開始深入調查劉主任的情況。他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文件,親自去了村裏了解情況。他發現,劉主任的情況確實比較特殊,需要更多的證據來支持他的主張。於是,鄭平開始四處奔走,尋找證據。他找到了當時的目擊者,了解了事情的經過;他調取了醫院的診斷報告,證實了劉主任的傷勢。


    經過一係列的調查和準備,鄭平終於為劉主任準備了一份完整的申訴材料。他帶著這份材料,親自去了鄉裏,找到了鄉人社辦的負責人,進行了深入的溝通和交流。


    “劉主任的事情,鄉裏非常重視,我們也想認定工傷。可惜,按照政策,他的情況不屬於工傷。”人社辦的同誌說道。


    鄭平沉默了。其實來鄉裏之前,他對於這件事的法律性質已經心裏有數了。


    回到村裏,鄭平把人社辦的答複告訴了劉主任,還有田大柱。兩個人都非常失望。


    “我就不理解了,為什麽劉主任不能算工傷。要知道,他是為了村裏的工作才受的傷。他被打不是因為私怨,而是因為公事。這種情況要是不算工傷,以後村裏的工作誰還敢幹。”田大柱說道。


    有的時候,有些事情就是這樣。劉主任自己的事情不方便自己說什麽,但田大柱就沒有那麽多顧忌了。


    “其實劉主任這件事,說來說去,也算是遇到了一個法律上的漏洞。”鄭平說道。


    “法律上的漏洞。”劉老三、田大柱互相看了一眼,滿臉驚訝。法律上的漏洞,法律還有漏洞嗎。電影電視裏經常看到律師利用法律上的漏洞,鑽法律的空子。可那是電影電視,現在可好,自己居然遇上了這樣的事情。


    “不錯,是法律上的漏洞。”鄭平說道。


    “我這麽一件事,還遇到法律上的漏洞了?”劉主任有些不敢相信。法律不應該是比較精密的嗎。這種工傷的事情,隨處可見,現在卻成了法律上的漏洞。


    “工傷是一個常見的法律問題。每行每業都不能避免工傷的出現。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為了分散風險,保障各行各業的發展,國家專門製定的工傷製度。如果出現工傷,就可以通過工傷基金解決。”鄭平說道。


    “那不是挺好。怎麽成了法律漏洞。”劉主任不明白,既然法律上對於工傷有著專門的規定,那為什麽到自己這裏就成了漏洞。


    “這個說來話長了。我簡單說一點,那就是你的身份不符合工傷條件。”鄭平說道。


    “為什麽?怎麽我就不符合。”劉主任越來越糊塗了。


    “因為你是村主任,所以你不符合條件。”


    “這怎麽可能。村主任也是人。我們村委會雇的人員都有工傷待遇,我還給他們報過工傷呢。”劉主任真的有些焦躁了。為什麽鄭平非常要說自己的身份不符合工傷條件呢。村裏發生工傷自己不是第一個,之前可以報,為什麽現在就不可以報呢。


    “你以前報的工傷沒有問題。現在不能報也沒有問題。這是因為你的身份問題造成的。”


    “我的身份問題,我有什麽身份問題?”


    “首先享受工傷待遇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必須是在勞動關係下發生的職業損害。而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勞動關係需要符合三個條件。”鄭平進一步闡述道。


    “三個條件,哪三個條件?”劉主任問道。


    “首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鄭平說道。


    “這是什麽意思?”


    “就是說,勞動關係需要建立在合法的用工主體與勞動者之間。”


    “哪些用工主體是符合法的用工主體呢?”劉主任沒有想到這裏麵還有這麽多問題。


    “目前合法的用工主體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等。以現行規定來說,村委會也算是一個法人組織了,符合合法的用人單位的要求。”


    劉主任點點頭,表示理解,隨後又問道:“那第二個條件呢?”


    鄭平繼續說道:“第二個條件用人單位依法製定的各項勞動規章製度適用於勞 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劉主任聽後陷入了沉思,似乎在思考自己單位是否存在這樣的情況。過了一會兒,他抬起頭問道:“那最後一個條件是什麽?”


    鄭平微微一笑,說道:“最後一個條件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必須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必須與用人單位的經營範圍或業務相關,而不能與用人單位的業務無關。”


    劉主任聽後恍然大悟,原來勞動關係需要滿足這麽多條件。他感歎道:“那我是哪裏不符合呢?”


    “村委會雖然是基層群眾性法人單位,可以從事民事法律行為。但你不受村委會管理,也不對村委會負責。”


    “這是什麽說法。我就是村委會主任,也受村委會工作製度約束。同時我的工作也是要向村委會負責的。”劉主任覺得鄭平說得不對了。


    “你雖然是村主任,是村委會的組成人員。但你可不是聘用人員,並非村委會招用的人員。你是村民選舉的,在村委會的工作也是向村民負責,接受全體村民的監督。你的工作是好是壞,你能否繼續留任,這一切都是村民通過選票決定。這種情況下,你與村委會就不是勞動關係。”


    “那之前我辦理的工傷是怎麽回事?”劉主任又提出一個問題。


    “你報的工傷,一定是村委會聘用人員,而不是村民選舉人員,對不對。”鄭平問道。


    “對,是這麽回事。我明白了,村民選舉出來的人,不屬於勞動關係,出了事不算工傷。而村委會聘用人員,就不一樣了,他們出事就可以算工傷。”劉主任有些明白了。


    “就是這麽回事。”鄭平一聽就知道劉主任算是聽明白了。


    “這不對呀,法律這麽規定太不公平了。”劉主任聽明白鄭平的意思後,反而覺得不合理了。


    “你覺得哪裏不合理?”鄭平問道。


    “不管是村民選舉出來的人員,還是村委會聘用的人員,他們都是為了村子而努力工作,甚至可能因此受傷。現在法律承認聘用人員可以報工傷,村民選舉人員卻不可以。這有道理嗎?”劉主任非常不解和困惑。


    “這就是法律上的漏洞。看著法律有著極為嚴密的邏輯性。但是機械運用這種邏輯,就可能形成一些不符合正常思維的結果。比如說,我們現在麵臨的問題。”鄭平說道。


    “是呀,確實讓人覺得接受不了。在村委會,村民選舉出來人可能責任更重,而整個村委會所有人的工作性質都是差不多。做一樣的工作,結果卻在待遇上完全不一樣。你說這是不是不合理。”劉主任可能不懂得法律,但他懂得人情世故。這種明顯的不公平,他覺得不能接受。


    “這確實是一個問題。”鄭平點點頭,“現行的法律即使需要區分二者。但不意味著需要在所有方麵都需要區分。村民選舉的人員與村委會聘用人員,可能在崗位、責任等方麵進行區分,這是法律上的需要。但這不意味著這種需要是全麵的。至少法律上不需要對工傷待遇進行區分。但是我們不能改變法律,或者說我們不能改變現行的法律適用模式。不論是勞動部門,還是法院,都是將二者全麵區分的。劉主任,你是村民選舉出來的人員,你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那怎麽辦,我為職務而受傷,需要我自行承擔?”劉主任說道。


    “雖然村民選舉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不能算作工傷,但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比如,如果他們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害,我們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比如社會福利、醫療保險等方式,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但是我這種情況,走醫療保險是不可能報銷的。法律規定找不到侵害人,或者得不到賠償的,才能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還比較小。我當然可以起訴侵害人。但我始終覺得這傷是因為公事,單位一點不管,我始終心裏無法接受這一點。”


    “就是,本來是為村裏辦事,現在搞得像是私人恩怨似的。這種情況下,不是轉移矛盾嗎。”半天不說話的黃大柱也插嘴了。


    “你看,你們都覺得不合理。我也覺得不合理。偏偏還是有些人覺得這麽處理非常合理。他沒有看到村民選舉人員的合法需要,更沒有看到這部分權益是需要法律給予充分保障的。法律不能,也不應該遺忘那些一心為公的人。不能明知有問題,而不去麵對。”鄭平說道。


    “那現在怎麽辦?”劉主任問到一個關鍵問題。


    “你們村裏有沒有保險?”


    “當然沒有。保險,誰交保費?村裏的錢每花一分錢,都要向村民報賬的。這要是拿村裏的錢給我們保險,這還不說我們撈取好處呀。”劉主任在經濟方麵還是有著很強的原則性。畢竟村裏的錢是公款,要是出事那可是追究責任的。


    “是呀,這就是問題所在。法律上沒有給你們保障,你們自己解決保障又麵臨法律風險。這就是法律在製度設計上出現漏洞導致的。全國像你們這樣的人非常多,他們都跟你一樣,被法律所遺忘,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鄭平歎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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