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三寸金蓮
我穿越明末了但金手指丟了 作者:玉龍2009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這些都見怪不怪。
懲罰嘛!總該要受點苦。
不然還怎麽叫懲罰?!
但震驚他的是,兩個可憐少女修長雪白的玉腿盡頭,竟然是被裹腳布纏繞得小小的三寸金蓮!
“三寸金蓮”,中國獨有的婦女纒足!被西方視為中國落後愚笨的象征。而且人們都以為是落後愚昧的滿清帶來的陋習。
多數人認為女人纏足源自滿清,但實則不然,因為清朝馬上得天下,滿族婦女都崇尚大腳,不纏足。清太宗、孝莊皇太後、順治帝、康熙帝、乾隆帝、道光帝在慈禧太後之前都發出過嚴禁纏足的法令。
其實此陋習的的確確源自漢民族。而且起源太早已經不可考,據說在漢人文化中已有千年承傳。
其中有些故老相傳,纒足來源自幾千年前妖族風雲人物,狐妖坦己。
傳說商朝末世大王紂王好色,得罪了女媧娘娘,女媧派九尾狐坦己附身正要獲選入王宮為妃的蘇護之女,入王宮後迷惑紂王,目的是敗壞他的江山。
亦有說妲己她直接吃了蘇護之女,自己化身變成她,但因狐狸腳變化不完全,五根腳趾張不開,隻好以裹足布纏足,開創了我國婦女纏足文化。
後世婦女深受纏足之苦,痛罵了妲己數千年。
但有史料或文字字載的裹足或纏足,是起於宋朝。
僅知北宋已有纏足或稱裹足。
惟認為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後是開始流行的時期。
但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
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要求足形弓彎。
所以,畸形纏足應該開始於明代。
至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還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要小至三寸。
反而滿人入關前後,迅速漢化,弄到後來,被漢人文化影響太深,婦女跟著纒足,男人學著留了難看至被老外恥笑的陰陽頭大長辮。
其實兩者皆非滿人原創。
但亦有人抗議,說國人纏足陋習沒有千年曆史,說纏足與裹足大不同,纏足與裹足是有區別的,從名字就看得出來。裹,衣服中間一個果子,軟軟的包在上麵,不能用力,否則果子會被壓壞。
而纏,是像木乃伊一樣一圈一圈地纏在上麵包紮。
漢人在明朝以前是興裹足的,就像日本少女的白絲襪一樣,軟軟的好看,也許走路會有困難,但是總不至於造成畸形。
明朝選妓女,小腳是一個標準,但這並不代表人們會為了小腳去掰斷腳骨,隻是上流社會和身份的象征。
考古也發現有些明代婦女並未纒足至變形畸形。
說是到了滿清年代,纏足才大流行。
所以這方麵爭議甚多。
但明朝真的沒有纒足嗎?
明初文學家陶宗儀在其《輟耕錄》的「纏足」一節說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可知明代纏足開始流行。
明朝的瞿九思在著作《萬曆武功錄》中曾經提出纏足可以抵禦夷狄外患的說法:「虜之所以輕離故土遠來侵掠者,因朔方無美人也。製馭北虜,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於女色。我當教以纏足,使效中土服妝,柳腰蓮步,嬌弱可憐之態。虜惑於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翟九思想必是個熱愛女子纏足的小腳控!他認為美人的定義乃是纏足之人,而那些野蠻民族既然不纏腳,那麽一定沒有美人的存在。
女孩的小腳可使步行時「嬌弱可憐」讓邊境的遊牧男兒毫無招架之力,所以才甘心遠離故土南下侵略中原。為了抵禦外敵,就要大力推廣並且讓遊牧女子也跟著纏足,然後「虜惑於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大明就會得以安全無虞了。
清兵趁明朝內戰時入關,占領北京並逐步取得統治權後,清廷相繼推行了剃發、禁止纏足、改變服飾的政策,曆史上有名的「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就是這樣來的。這三項政策目的一致:「男子剃發、女子放足、衣冠改從清製」,即從最明顯的外觀開始改變漢人的生活,一步步消去「夷夏之防」的心態。
所以明朝女子其實真有躔足陋習,漢人女子纏足的習俗早已深植人心,沒有一雙小腳不但嫁不了好人家還會被認為是家教不嚴謹。
結果是寧可被重罰砍腳也不肯放足。
男子需剃發易服以保命,漢人女子仍保有纏足習俗,民間也出現「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黑色幽默。
清鹹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可知在清代是屢禁不絕。絕對不是滿人弄的陋習。
滿人殺漢人雖然殘暴,但婦女纒足這陋習,真不該硬套在人家頭上。
但是若說完全不能怪滿清,也不完全對。
滿人有辦法一手舉起屠刀一手懷柔,逼得漢人一一剃頭留金錢鼠尾辮,為何後來縱容漢人改變發式一半,變成男不男女不女的陰陽頭大長辮,又不禁漢人婦女纒足,隻禁滿人婦女纒足?!
這明顯便是有意為之,要令漢人的男兒喪失男子氣概,男弱女更弱,代代弱化,方便人數更少的滿人可以輕易統治比他們人數多上萬倍的漢人!
證據便是,有清一朝,始終嚴禁八旗女子纏足。
崇德三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發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裏。
直至滿清末年,以保守腐陋被後世罵臭的慈禧太後,考古人員從慈禧的棺中遺物也考究出了證據,證明了慈禧自己是不纏足的,她反對纏足也很堅決。
1902年,慈禧下達了勸禁纏足的諭旨,1905年她再次頒布諭旨:“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後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但漢族的文化太強大,以至於滿族婦女入關後也逐漸向漢族的纏足文化靠攏,加之當時有男人非小腳之妻不娶的風氣,社會一時以大腳為恥。八旗女子發明了一種不同於漢族“三寸金蓮”的纏足方式,把腳纏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條兒’”。據說光緒中葉最盛行時,八旗女子幾乎無人不纏。
就算纏足至畸形這種陋習,可能真是大明傳下來的。但滿清無力或無意完全禁止裹足,所以任其發展,讓這群被洗腦的人民一代代傳下來,才用了纏足的陋習幾百年!
如今,王小龍身在異時空大明末年,活生生的纒足實證顯現眼前。
證據確鑿!誰敢再說大明女子無躔足,王小龍一把掌抽他!
這個漢人陋習,自漢人始,亦由漢人終。
滿清蠻夷幫倒忙,愈禁愈纒。
到了解放時期,人們開始把纏足視為陋習,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征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國人婦女才開始放足。
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清廷和民國政府亦主張廢除此習俗,但纏足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徹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除了纏足之外,國人婦女的血淚解放史,與近代多次革命爆發有關。
很多女性參與了這些革命活動。
從洪秀全太平天國、武昌起義,一直至近代的革命,大量婦女參與了革命,爭取到了婦女的主權。
女人不再是男人的附屬品,不會再為取悅男人而摧殘自己身體。
紅色娘子軍那威武雄壯的氣勢,與眼前纏足後行走困難、柔弱可憐淒慘的兩女,成了強烈對比。
但洪承疇怎麽會有這種義女?!
洪承疇這是要害我?!
我又不是那些愛聞女人小足的變態文人。
洪承疇常備這些義女,肯定是用來討好當朝上下那些變態文人官員。
變態文人為了私欲,甚至房中淫樂,推崇女人小足,絕對與儒家學說無關。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於世俗讚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車若水在其《腳氣集》裏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理學的創立者程頤的所有後代,直到元代都忠實沿襲不纏足的家族傳統。
小腳女人生出來的後代,還能好到那裏去?!
不是天生體弱多病便是肺癆病秧子了。
宋元明側纏(造成腳趾骨折或變形),清折骨纏(腳底也會變形),其情況極慘。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仆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夜雨秋燈錄》稱:「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之後還有好幾個階段,慘無人道……
懲罰嘛!總該要受點苦。
不然還怎麽叫懲罰?!
但震驚他的是,兩個可憐少女修長雪白的玉腿盡頭,竟然是被裹腳布纏繞得小小的三寸金蓮!
“三寸金蓮”,中國獨有的婦女纒足!被西方視為中國落後愚笨的象征。而且人們都以為是落後愚昧的滿清帶來的陋習。
多數人認為女人纏足源自滿清,但實則不然,因為清朝馬上得天下,滿族婦女都崇尚大腳,不纏足。清太宗、孝莊皇太後、順治帝、康熙帝、乾隆帝、道光帝在慈禧太後之前都發出過嚴禁纏足的法令。
其實此陋習的的確確源自漢民族。而且起源太早已經不可考,據說在漢人文化中已有千年承傳。
其中有些故老相傳,纒足來源自幾千年前妖族風雲人物,狐妖坦己。
傳說商朝末世大王紂王好色,得罪了女媧娘娘,女媧派九尾狐坦己附身正要獲選入王宮為妃的蘇護之女,入王宮後迷惑紂王,目的是敗壞他的江山。
亦有說妲己她直接吃了蘇護之女,自己化身變成她,但因狐狸腳變化不完全,五根腳趾張不開,隻好以裹足布纏足,開創了我國婦女纏足文化。
後世婦女深受纏足之苦,痛罵了妲己數千年。
但有史料或文字字載的裹足或纏足,是起於宋朝。
僅知北宋已有纏足或稱裹足。
惟認為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後是開始流行的時期。
但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
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要求足形弓彎。
所以,畸形纏足應該開始於明代。
至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還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要小至三寸。
反而滿人入關前後,迅速漢化,弄到後來,被漢人文化影響太深,婦女跟著纒足,男人學著留了難看至被老外恥笑的陰陽頭大長辮。
其實兩者皆非滿人原創。
但亦有人抗議,說國人纏足陋習沒有千年曆史,說纏足與裹足大不同,纏足與裹足是有區別的,從名字就看得出來。裹,衣服中間一個果子,軟軟的包在上麵,不能用力,否則果子會被壓壞。
而纏,是像木乃伊一樣一圈一圈地纏在上麵包紮。
漢人在明朝以前是興裹足的,就像日本少女的白絲襪一樣,軟軟的好看,也許走路會有困難,但是總不至於造成畸形。
明朝選妓女,小腳是一個標準,但這並不代表人們會為了小腳去掰斷腳骨,隻是上流社會和身份的象征。
考古也發現有些明代婦女並未纒足至變形畸形。
說是到了滿清年代,纏足才大流行。
所以這方麵爭議甚多。
但明朝真的沒有纒足嗎?
明初文學家陶宗儀在其《輟耕錄》的「纏足」一節說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可知明代纏足開始流行。
明朝的瞿九思在著作《萬曆武功錄》中曾經提出纏足可以抵禦夷狄外患的說法:「虜之所以輕離故土遠來侵掠者,因朔方無美人也。製馭北虜,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於女色。我當教以纏足,使效中土服妝,柳腰蓮步,嬌弱可憐之態。虜惑於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翟九思想必是個熱愛女子纏足的小腳控!他認為美人的定義乃是纏足之人,而那些野蠻民族既然不纏腳,那麽一定沒有美人的存在。
女孩的小腳可使步行時「嬌弱可憐」讓邊境的遊牧男兒毫無招架之力,所以才甘心遠離故土南下侵略中原。為了抵禦外敵,就要大力推廣並且讓遊牧女子也跟著纏足,然後「虜惑於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大明就會得以安全無虞了。
清兵趁明朝內戰時入關,占領北京並逐步取得統治權後,清廷相繼推行了剃發、禁止纏足、改變服飾的政策,曆史上有名的「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就是這樣來的。這三項政策目的一致:「男子剃發、女子放足、衣冠改從清製」,即從最明顯的外觀開始改變漢人的生活,一步步消去「夷夏之防」的心態。
所以明朝女子其實真有躔足陋習,漢人女子纏足的習俗早已深植人心,沒有一雙小腳不但嫁不了好人家還會被認為是家教不嚴謹。
結果是寧可被重罰砍腳也不肯放足。
男子需剃發易服以保命,漢人女子仍保有纏足習俗,民間也出現「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黑色幽默。
清鹹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可知在清代是屢禁不絕。絕對不是滿人弄的陋習。
滿人殺漢人雖然殘暴,但婦女纒足這陋習,真不該硬套在人家頭上。
但是若說完全不能怪滿清,也不完全對。
滿人有辦法一手舉起屠刀一手懷柔,逼得漢人一一剃頭留金錢鼠尾辮,為何後來縱容漢人改變發式一半,變成男不男女不女的陰陽頭大長辮,又不禁漢人婦女纒足,隻禁滿人婦女纒足?!
這明顯便是有意為之,要令漢人的男兒喪失男子氣概,男弱女更弱,代代弱化,方便人數更少的滿人可以輕易統治比他們人數多上萬倍的漢人!
證據便是,有清一朝,始終嚴禁八旗女子纏足。
崇德三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發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裏。
直至滿清末年,以保守腐陋被後世罵臭的慈禧太後,考古人員從慈禧的棺中遺物也考究出了證據,證明了慈禧自己是不纏足的,她反對纏足也很堅決。
1902年,慈禧下達了勸禁纏足的諭旨,1905年她再次頒布諭旨:“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後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但漢族的文化太強大,以至於滿族婦女入關後也逐漸向漢族的纏足文化靠攏,加之當時有男人非小腳之妻不娶的風氣,社會一時以大腳為恥。八旗女子發明了一種不同於漢族“三寸金蓮”的纏足方式,把腳纏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條兒’”。據說光緒中葉最盛行時,八旗女子幾乎無人不纏。
就算纏足至畸形這種陋習,可能真是大明傳下來的。但滿清無力或無意完全禁止裹足,所以任其發展,讓這群被洗腦的人民一代代傳下來,才用了纏足的陋習幾百年!
如今,王小龍身在異時空大明末年,活生生的纒足實證顯現眼前。
證據確鑿!誰敢再說大明女子無躔足,王小龍一把掌抽他!
這個漢人陋習,自漢人始,亦由漢人終。
滿清蠻夷幫倒忙,愈禁愈纒。
到了解放時期,人們開始把纏足視為陋習,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征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國人婦女才開始放足。
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清廷和民國政府亦主張廢除此習俗,但纏足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徹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除了纏足之外,國人婦女的血淚解放史,與近代多次革命爆發有關。
很多女性參與了這些革命活動。
從洪秀全太平天國、武昌起義,一直至近代的革命,大量婦女參與了革命,爭取到了婦女的主權。
女人不再是男人的附屬品,不會再為取悅男人而摧殘自己身體。
紅色娘子軍那威武雄壯的氣勢,與眼前纏足後行走困難、柔弱可憐淒慘的兩女,成了強烈對比。
但洪承疇怎麽會有這種義女?!
洪承疇這是要害我?!
我又不是那些愛聞女人小足的變態文人。
洪承疇常備這些義女,肯定是用來討好當朝上下那些變態文人官員。
變態文人為了私欲,甚至房中淫樂,推崇女人小足,絕對與儒家學說無關。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於世俗讚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車若水在其《腳氣集》裏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理學的創立者程頤的所有後代,直到元代都忠實沿襲不纏足的家族傳統。
小腳女人生出來的後代,還能好到那裏去?!
不是天生體弱多病便是肺癆病秧子了。
宋元明側纏(造成腳趾骨折或變形),清折骨纏(腳底也會變形),其情況極慘。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仆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夜雨秋燈錄》稱:「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之後還有好幾個階段,慘無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