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影視劇的自我修養》第二篇,服化道。


    許非寫的比較鬱悶,如果寫後世,他能噴十萬字不重樣。現在的影視工作者素質太高啊!服化道要貼合時代,符合人物,這是當常識來做的。


    所以他隻能強調其特殊意義,呼籲大家重視,懂得欣賞。


    “服,即服裝設計。化,即化妝。道,即道具和布景。


    如果劇本決定了一部作品的下限,那服化道就決定了它的上限。它是觀眾的第一眼審美,是評判作品的重要標準,不是用一句‘幕後工作’就能形容的。


    關於它的討論性,更多出現在古代戲中,還是先看例子。


    圖片是1983年的電視劇《武鬆》,齊魯電視台拍攝,祝延平主演。


    它不僅僅是一部改編名著的古典電視劇,在很多方麵,該劇都足以載入史冊。比如它的敘事結構、鏡頭運用、武打設計等等,都達到了高度成熟。


    今天我們說的是服化道。


    《武鬆》堪稱開創了服化道尊重曆史和文化的先河,雖然當時很粗糙,但細節值得考究,基本還原了北宋末年的社會風貌。


    看圖。


    書中寫武鬆辭別宋江時,‘穿了一領新納紅袖襖,戴著個白範陽氈笠兒,背上包裹,提了杆棒,相辭了便行。’


    北宋男子的基本服飾,大概分公服、常服和平民服。武鬆此時不是都頭,所以穿的是平民襖,長至膝蓋,有袖頭,夾或棉。


    至於範陽氈笠,氈笠是用羊毛或其他動物毛製成的,帶寬簷的帽子。


    範陽在今保府北部以及京城這一地區,在北宋屬漢族和遊牧民族的交界處。當地漢族人學會了製氈技術,又擁有豐富原材料,就成了氈笠的生產基地。


    北宋馳名品牌,老少爺們都喜歡。


    所以我們再看《武鬆》的這身裝扮,自會發現其中妙處與值得敬佩的地方,這也是服化道最根本的價值。


    我們不能拿前朝的劍來斬本朝的官,不能在春秋時期就出現胡服騎射,更不能從建築外景到室內內景,從人物著裝到桌麵擺設,永遠那麽嶄新靚麗。


    古代磚牆上沒有風吹雨打的痕跡,人來人往的集市幹幹淨淨,一塵不染。


    這種‘嶄新’,必須要唾棄。


    所謂一步一景有故事,一草一木總關情。


    服化道絕不是可有可無的幕後,其中蘊含的龐大信息,決定著影視劇‘塑造環境’的成敗,也是作品真實感的關鍵來源。


    甚至承載著傳播曆史符號和營造美學的重任。


    再舉個例子,我在電視劇《紅樓夢》中有幸出演了賈芸一角,有段時間與化妝師楊樹雲同屋,他就為我講述了構思黛玉罥煙眉的過程……”


    在許非飽藏私貨的第二篇文章見報之後,數家全國性報刊的轉載影響力,也慢慢釋放出來。


    《中國電視報》、《大眾電影》、《大眾電視》等,每期的發行量加在一塊,不亞於一次央視黃金時段的廣告投放。


    在文藝界和影視愛好者的圈子裏,引起了相當震動,很多人都在討論他的專欄。


    媒體敏銳的抓住這一熱點,連番采訪相關人士。這貨朋友也多,不少人拎出來都能顫一顫。


    “戴臨風:帶來了一種新視角,值得思考。”


    “陳長本:通俗易懂,多數觀點並無偏頗,可以作為影視愛好者的入門知識。但有些內容未免言過其實,太過想象。”


    “陳小二:哎喲,總算有人說到表演了,不然我麵條就白吃了。”


    “李雪建:這是演員的本分。”


    “葛尤:怎麽沒誇我呢?”


    “楊樹雲:希望越來越多的人,看到我們幕後工作者的努力和價值。”


    “汪朔:這小子就是教大家怎麽看戲呢。”


    “劉恒:感覺對我很有啟發,尤其讚同對服化道的論述。”


    “張鐵霖:國外信號不通。”


    支持、交流、善意批評者居多,純反對的較少。


    誰能看出來,他是真心喜歡影視藝術,並希望這個行業有大發展。


    而且他除了吐槽一下皇阿瑪之外,沒有開殺戒的內容。被誇到的作品和電視台,不可能跳出來噴,沒被誇到的也無所謂。


    人家都寫“由衷敬佩現在的影視工作者,在成本少得可憐的情況下,還能做出如此考究的服化道,著實不易。”


    你還有啥可說的?


    總之一夜之間,許老師覺得自己火了。


    “在八十年代,每個人都能當上十五分鍾的學術超男。”


    ——許·中天·非


    …………


    “哎喲,許老師!”


    中心辦公室裏,許非迎來了一位出版社編輯,也就是前段跟自己說,先在報紙上試試水的那位。


    “不打擾您吧?省的您跑一趟,我就特意過來了。”


    編輯熱情洋溢,笑道:“老實說啊,我真沒想到理論性文章也有這麽多人喜歡,還是您筆力足。”


    “就是新鮮,讀者圖一樂,真讓我搞理論還不一定能成。”


    “謙虛了不是,行了不說廢話,今兒來跟您商量商量出書的事。”


    編輯取出一份合同,許非一瞧。


    大意是,許非起碼要寫十篇,總字數不超過十五萬,對方負責編纂出版,稿酬一次性付清。


    在早期,作家不賺什麽錢。


    報刊、出版社都是看情況給,給完這文章就跟你沒關係了,人家愛賣多少是多少——直到兩個人的出現。


    一個是汪朔。


    他最初是按字算,一個字五塊錢,有家魔都的報紙約稿,一聽2千字要1萬,直接嚇跑了。


    後來又按版稅算,這都懂。


    另一位是鄭淵潔。


    頭幾年他還過得很貧苦,同時在16個報刊上連載《皮皮魯和魯西西》,但稿費微薄。


    他就對負責人說,負責人表示,報紙那麽多文章,你怎麽確定是你的小說讓銷量增長了呢?


    鄭淵潔覺得有理,便決定自己辦一份雜誌,隻連載自己的作品,並且酬勞按分成算。


    於是《童話大王》橫空出世。


    十棟樓存信都不算啥,他還是建國以來第一個移動電話用戶,最膨脹的時候穿500塊錢一雙的襪子。


    這襪子用純銀做的,據說能殺菌去味。


    而此刻,許非翻了翻合同,給的錢不多。他倒不差這點錢,主要想看看有多少人會買書,遂道:“酬勞能不能改一下,按分成算?”


    “……”


    編輯應該有準備,並未意外,問:“您想怎麽分?”


    “按你們的正常價,不用特殊。”


    “可以。”


    編輯直接又摸出一份合同,看來真想趁熱打鐵,免得讓別家搶走。


    許非一樂,也沒看,刷刷簽了字。


    自個也神奇,你說我一三級美術師,怎麽就成文化名人了?上哪兒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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