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1章 飛揚跋扈的大媽
規則世界入侵,我們是第一批學生 作者:穎傑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由於我這邊距離相對較遠,
還沒跑近,那看似瑩瑩的護士已被硬塞了一被包裹得嚴嚴實實的嬰兒,
而那大媽則轉身想要走向廁所,
沒辦法,
連忙在大步走近中大喊道,“大媽,你錢包掉了!”
喊話的同時,
悄悄將當初那“發圈”掏出來並套在手腕上......
那大媽聽罷,
下意識一邊摸口袋一邊看向地麵,
隨即打算繼續去廁所,
隻不過當她反應過來之時我已來到她們旁邊,
那嬰兒雖然被包裹得很嚴實,
但隻需瞄一眼其露出來的小鼻子就能看出很多東西,
果然,
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哪怕不是發生在我身上,
但既然遇到了,咱沒理由不幫一把,
當即揮動套著“發圈”的左手並大喝一聲,“大媽你站住!”
那家夥則頭也不回的回應道:“醫生,有什麽事等我上完廁所回來再說,真的很急!”
回話的時候腳步並沒有停下來,並且越走越快,
見此情形,
隻好快步追上將其攔下,接著拆穿道,“你將一個死嬰交給我們醫院的護士是幾個意思?”
眼看陰謀被識穿,
那大媽立馬轉身兼變臉,頓時哭喪般淒慘道:“大家快來看啊!枉咱們信得過醫院裏的護士同意給她抱抱,沒想到也就上個廁所的功夫,竟然被她給抱死了!你...你賠我孩子!!!”
好家夥!
還能這麽玩?
她好像還沒來得及上廁所吧?
而且是她自己主動給人家抱的,現在竟然成了“同意”讓別人抱?
這顛倒是非的能力......不服不行!
完全沒料到會發生這情況的護士甚是懵逼,
連忙探一探嬰兒的氣息,頓時慌了,“我剛剛一直就這樣抱著而已,什麽都沒動過,不關我事啊!”
這說詞,正合大媽意,“不是你還能是誰?殺人凶手,還我孩子!”
大媽在“血口噴人”的同時,
旁邊圍觀的群眾裏有不少人拿出手機進行拍照或錄像,
當中說不定還有其他“作案同夥”,
這會諸葛文靜和蔡楊也走了過來,
隻見蔡楊挺身而出,“大媽,這裏可是醫院,隻要把嬰兒解剖分析一番就能知道具體的死因和死亡時間,你在這強詞奪理沒有任何意義。”
然而,
話還沒說完,
那大媽如餓狼撲兔般一把奪過死嬰並瘋狂搖頭,可憐兮兮道:“不行,我不同意解剖,免得你們摘我孩子的器官去賣,人死為大,必須保留全屍,反正你們醫院要為這事負責。”
反觀諸葛文靜,微微一笑,“都散吧,現在嬰兒在她手上,誰能證明是醫院工作人員的問題?咱們不要陷入自證陷阱。”
“哼,就知道你們會這樣,圍觀的群眾裏可是有人全程錄像呢,那護士就是抱過我的小孩,絕對脫不了關係,必須為這事負責!”
好一個“全程錄像”,
如無意外,
應該從她發難的那一刻開始吧。
說白了,這是一個局!
所以【醫院規則】才會那樣強調:絕不能幫家屬抱嬰兒,為嬰兒檢查前,務必先將其弄醒;
至此,
那個護士算是明白了,隨即冷冷道:“是嗎?你希望我怎麽負責?”
聽到這,已然淚流滿麵的大媽淒慘道:“孩子才這麽小,你們必須賠償我各種損失,十幾萬,不對,最少也幾十萬吧!”
開口就是十幾萬甚至幾十萬,
普通護士哪怕把自己賣了也沒那麽多錢!
搞得那護士也被氣笑了,“幾十萬,你怎麽不去搶?”
再三觀察與對比,
基本可以確定她就是咱們的“瑩瑩小朋友”,
當然,此刻已是亭亭玉立的大姑娘,
並且已經看到“發圈”,進而通過眼神確認彼此的身份,
於是我接話道,“報警吧,反正咱們大廳也有攝像頭,那才是完整的全部過程。”
說實話,
很好奇希望之城的警察會不會也有什麽特別之處,
聽到要報警,那大媽竟然一點也不慌,“那就報唄,隻要不給我滿意的答複,那以後我天天來你們醫院鬧!”
這家夥!
這態度!
該不會是慣犯吧!
不得不懷疑那死嬰壓根就不是她的!
這時,旁邊的蔡楊插話道:“報警?要不要請示一下領導?”
諸葛文靜則撇了撇嘴,“這有什麽好請示的,何況這會領導們都下班了。”
說著便掏出手機當著大夥的麵打電話報警......
隨後,
不到十分鍾,
一輛警車就已開到咱們腦科大樓的大門前,
兩名身穿警服的警察隨即走了下來,
一直來到我們旁邊了解情況......
如此陣勢,
咱們腦科大樓的主任也被驚動了,
連忙屁顛屁顛的來到現場。
緊接著進行多方交涉,
而交涉的結果卻是......醫院不妥協,大媽不放棄,
雙方僵持不下,陷入了僵局!
乍一看,
那大媽似乎奸計得逞,
再這麽耗下去,肯定會對醫院這邊大為不利,
通常情況下,
醫院都會為了能夠正常營業而選擇息事寧人,進而犧牲那被“做局”的護士,
不過這希望醫院卻甚是硬氣,
當場表示可以處分護士,但堅決不接受任何賠償!
不得不說,
這態度讓我萌生了不少好感,
除此之外,
兩警察也不是吃素的,
在我們交涉期間,他們就已查看了各種監控以及向周邊的目擊者取證,
甚至還從警車裏拿出平板電腦對我們進行掃臉核查,
最後來到跟前,“這位範女士,雖然這位置處於監控死角,攝像頭拍不到這裏,但你出現在其它監控畫麵的時間離案發時間並不長,因此你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醫院護士故意而為,否則醫院這邊有權追究其它責任!”
這說法很合理,
個人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可是那大媽卻不這麽認為,“什麽?你們會不會辦案的?其它城市的警察都不是這樣的,你們該不會是假的吧!”
“範女士,這裏是希望之城,還請你放尊重!”
“希望之城又怎樣?我就是這樣的!我不信我一把年紀了你們敢拿我怎樣!”
還沒跑近,那看似瑩瑩的護士已被硬塞了一被包裹得嚴嚴實實的嬰兒,
而那大媽則轉身想要走向廁所,
沒辦法,
連忙在大步走近中大喊道,“大媽,你錢包掉了!”
喊話的同時,
悄悄將當初那“發圈”掏出來並套在手腕上......
那大媽聽罷,
下意識一邊摸口袋一邊看向地麵,
隨即打算繼續去廁所,
隻不過當她反應過來之時我已來到她們旁邊,
那嬰兒雖然被包裹得很嚴實,
但隻需瞄一眼其露出來的小鼻子就能看出很多東西,
果然,
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哪怕不是發生在我身上,
但既然遇到了,咱沒理由不幫一把,
當即揮動套著“發圈”的左手並大喝一聲,“大媽你站住!”
那家夥則頭也不回的回應道:“醫生,有什麽事等我上完廁所回來再說,真的很急!”
回話的時候腳步並沒有停下來,並且越走越快,
見此情形,
隻好快步追上將其攔下,接著拆穿道,“你將一個死嬰交給我們醫院的護士是幾個意思?”
眼看陰謀被識穿,
那大媽立馬轉身兼變臉,頓時哭喪般淒慘道:“大家快來看啊!枉咱們信得過醫院裏的護士同意給她抱抱,沒想到也就上個廁所的功夫,竟然被她給抱死了!你...你賠我孩子!!!”
好家夥!
還能這麽玩?
她好像還沒來得及上廁所吧?
而且是她自己主動給人家抱的,現在竟然成了“同意”讓別人抱?
這顛倒是非的能力......不服不行!
完全沒料到會發生這情況的護士甚是懵逼,
連忙探一探嬰兒的氣息,頓時慌了,“我剛剛一直就這樣抱著而已,什麽都沒動過,不關我事啊!”
這說詞,正合大媽意,“不是你還能是誰?殺人凶手,還我孩子!”
大媽在“血口噴人”的同時,
旁邊圍觀的群眾裏有不少人拿出手機進行拍照或錄像,
當中說不定還有其他“作案同夥”,
這會諸葛文靜和蔡楊也走了過來,
隻見蔡楊挺身而出,“大媽,這裏可是醫院,隻要把嬰兒解剖分析一番就能知道具體的死因和死亡時間,你在這強詞奪理沒有任何意義。”
然而,
話還沒說完,
那大媽如餓狼撲兔般一把奪過死嬰並瘋狂搖頭,可憐兮兮道:“不行,我不同意解剖,免得你們摘我孩子的器官去賣,人死為大,必須保留全屍,反正你們醫院要為這事負責。”
反觀諸葛文靜,微微一笑,“都散吧,現在嬰兒在她手上,誰能證明是醫院工作人員的問題?咱們不要陷入自證陷阱。”
“哼,就知道你們會這樣,圍觀的群眾裏可是有人全程錄像呢,那護士就是抱過我的小孩,絕對脫不了關係,必須為這事負責!”
好一個“全程錄像”,
如無意外,
應該從她發難的那一刻開始吧。
說白了,這是一個局!
所以【醫院規則】才會那樣強調:絕不能幫家屬抱嬰兒,為嬰兒檢查前,務必先將其弄醒;
至此,
那個護士算是明白了,隨即冷冷道:“是嗎?你希望我怎麽負責?”
聽到這,已然淚流滿麵的大媽淒慘道:“孩子才這麽小,你們必須賠償我各種損失,十幾萬,不對,最少也幾十萬吧!”
開口就是十幾萬甚至幾十萬,
普通護士哪怕把自己賣了也沒那麽多錢!
搞得那護士也被氣笑了,“幾十萬,你怎麽不去搶?”
再三觀察與對比,
基本可以確定她就是咱們的“瑩瑩小朋友”,
當然,此刻已是亭亭玉立的大姑娘,
並且已經看到“發圈”,進而通過眼神確認彼此的身份,
於是我接話道,“報警吧,反正咱們大廳也有攝像頭,那才是完整的全部過程。”
說實話,
很好奇希望之城的警察會不會也有什麽特別之處,
聽到要報警,那大媽竟然一點也不慌,“那就報唄,隻要不給我滿意的答複,那以後我天天來你們醫院鬧!”
這家夥!
這態度!
該不會是慣犯吧!
不得不懷疑那死嬰壓根就不是她的!
這時,旁邊的蔡楊插話道:“報警?要不要請示一下領導?”
諸葛文靜則撇了撇嘴,“這有什麽好請示的,何況這會領導們都下班了。”
說著便掏出手機當著大夥的麵打電話報警......
隨後,
不到十分鍾,
一輛警車就已開到咱們腦科大樓的大門前,
兩名身穿警服的警察隨即走了下來,
一直來到我們旁邊了解情況......
如此陣勢,
咱們腦科大樓的主任也被驚動了,
連忙屁顛屁顛的來到現場。
緊接著進行多方交涉,
而交涉的結果卻是......醫院不妥協,大媽不放棄,
雙方僵持不下,陷入了僵局!
乍一看,
那大媽似乎奸計得逞,
再這麽耗下去,肯定會對醫院這邊大為不利,
通常情況下,
醫院都會為了能夠正常營業而選擇息事寧人,進而犧牲那被“做局”的護士,
不過這希望醫院卻甚是硬氣,
當場表示可以處分護士,但堅決不接受任何賠償!
不得不說,
這態度讓我萌生了不少好感,
除此之外,
兩警察也不是吃素的,
在我們交涉期間,他們就已查看了各種監控以及向周邊的目擊者取證,
甚至還從警車裏拿出平板電腦對我們進行掃臉核查,
最後來到跟前,“這位範女士,雖然這位置處於監控死角,攝像頭拍不到這裏,但你出現在其它監控畫麵的時間離案發時間並不長,因此你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醫院護士故意而為,否則醫院這邊有權追究其它責任!”
這說法很合理,
個人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可是那大媽卻不這麽認為,“什麽?你們會不會辦案的?其它城市的警察都不是這樣的,你們該不會是假的吧!”
“範女士,這裏是希望之城,還請你放尊重!”
“希望之城又怎樣?我就是這樣的!我不信我一把年紀了你們敢拿我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