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過了界的代價
那些年,我在下麵兼職的日子 作者:亓宜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等鄧江被家人發現時,已經是一個小時後了;
這可把他爸媽嚇壞了,連忙把兒子送到了醫院。
但由於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醫院也無力回天了;
在重症監護室住了幾天後,鄧江還是死了。
臨死前,鄧江對他爸媽說道:
“我...是吃了王大爺家的香腸,才中毒的。”
他爸媽一聽,立刻就撥通了報警電話;
同時,把家裏剩下的香腸交給了警方。
通過化驗,香腸裏的確含有劇毒;
得知化驗結果,鄧江母親直接破口的大罵:
“王老頭好歹毒的心!不過就是偷他幾根香腸,他竟然要害我兒子命!”
“我可憐的兒子啊,年紀輕輕就被害死了。”
畫麵外的陳易緊皺著眉頭,你咋不說你家兒子年紀輕輕不幹人事呢?
很快,警方就采取了行動;
當警方找到王大爺時,他很爽快地就承認了,確實在香腸裏下了毒。
在得知自己要被判刑時,王大爺直呼冤枉!
“他不偷我臘腸,就不會被毒死,我無罪!”
畫麵一轉,來到了法庭;
王大爺隻承認下毒,不承認故意殺人;
王大爺始終認為,小偷的死不能怪他,他下毒是想懲罰小偷,隻是沒掌握好劑量,根本沒想要將小偷致死。
況且,香腸是放在自家院子裏的;
小偷來偷三次,就算有錯也是小偷有錯,他不來偷香腸不就沒事了嗎?
可檢方並不認同,檢方認為,就算本案中的受害人不去偷香腸,也有別人誤食香腸的可能;
所以王大爺在香腸裏下毒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構成以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王大爺主觀上是要下毒報複小偷,客觀上明知下毒可能會毒死小偷但還是去做了;
主客觀一致,因此認定王大爺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同時還認為,王大爺有幾個可從輕處罰的情節:
1、受害者盜竊了王大爺3次臘腸,雖然盜竊價值不大;
但其多次盜竊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屬過錯行為,故可對王大爺從輕或減輕處罰。
2、王大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並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雖不是主動投案不構成自首,但可以認定為坦白情節。
最終,法院結合王大爺在本案造成的影響及其坦白情節等;
酌情對王大爺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王大爺被判刑後,畫麵中止,隨後開始消散...
看完這一切,陳易很是無語,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鄧江偷東西可惡,三番五次欺負這麽個獨居的大爺。
他家裏人更可惡,明知道兒子偷東西但從不加以管束,還默默放縱;
等到他們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報起警來比誰都快。
該報警的應該是王大爺才對...
從情感的角度看,陳易很理解王大爺的感受,逮著他一直偷,實在是太氣憤了;
但法律上講,偷竊不是死罪,王大爺的做法超過了界限,就得為此付出代價。
或許王大爺當時是真的沒想要小偷的命,但事情發生了,一切都無法挽回了...
了解了前因後果,陳易也差不多也知道鄧江為什麽不走了;
想等著王大爺出來把他帶走唄?這怎麽可能!
王大爺確實不小心毒死了他,但也因為這事付出了代價;
鄧江的願望,是不可能實現了,該去哪去哪吧!
陳易直接把手放在鄧江的名字上,下一秒,周圍環境開始變化;
站定之後,誒,是在王大爺家那個熟悉院子。
隻是看起來,這個院子已經空了很長一段時間了,沒有生活的痕跡;
陳易在院子裏左看右看,都沒發現鄧江的身影。
正準備進去看看時,耳邊傳來一道聲音:
“你是誰,來這裏幹嘛?”
陳易順著聲音源頭望去,發現院牆上正蹲著個灰蒙蒙的陰魂,可不就是鄧江嘛!
他還是保留著生前的習慣,爬牆。
陳易看著他說道:“我是地府過來,帶你走的。”
鄧江從牆上跳了下來:“帶我走?我不走!”
“除非你把王老頭帶著一起,我才會跟你走。”
陳易想都沒想就回答道:“不可能。”
鄧江往院子裏的板凳上一坐:“他害我,就得償命。”
“現在的律法不如以前,還是以前好啊,殺人償命。”
陳易聽的都想笑,一輩子偷東西的人還有臉提以前?
“你該慶幸現在不是以前,以前啊,像你這樣的小偷被抓住是要活活打死的。”
“還償命,王大爺憑什麽給你償命?他的香腸好好掛在家裏,你不偷不就沒事了?”
鄧江卻是立刻反駁,振振有詞道:
“是他自己沒把香腸看好,才會被我偷的。”
好家夥,這清奇的腦回路,倒打一耙怪上王大爺了!
隻有千日做賊,哪有千日防賊的道理?
更何況是鄧江這種瞄準了經常蹲點的慣偷!
陳易知道,跟這種人,是沒有道理可講了;
畢竟他從小偷到大,偷,已經成為他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或許隻有到了第十六層,火山地獄,他才會知道什麽是錯;
(損公肥私,偷雞摸狗,搶劫錢財,放火之人,死後將打入火山地獄,被趕入火山之中活燒而不死。)
於是陳易直接解下腰間的鎖魂鏈,對著鄧江扔了過去;
隨後將捆成粽子一樣的鄧江重重往前一推,生門就出現了。
押著鄧江進入生門後,把他交接給渡口的鬼差,陳易就回去了;
像他這種死不悔改的人,實在沒必要和他浪費口舌。
回到辦公位收拾東西時,陳易聽到對麵桌的女孩子吐槽:
“什麽人啊,想殺別人,結果被反殺,還想待在人間報仇?”
“法律都判人家沒罪了,報你大頭鬼!”
陳易聽的有些想笑,想起了有一年鬧得沸沸揚揚的昆山反殺案;
難道她碰到的是那個案子?
陳易有些好奇,但又不敢去問,怕嚇著別人;
畢竟在他們沒開天眼,從他們的視角是看不見陳易的,也聽不見什麽聲音。
想了想,還是算啦,回家嘍!
這可把他爸媽嚇壞了,連忙把兒子送到了醫院。
但由於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醫院也無力回天了;
在重症監護室住了幾天後,鄧江還是死了。
臨死前,鄧江對他爸媽說道:
“我...是吃了王大爺家的香腸,才中毒的。”
他爸媽一聽,立刻就撥通了報警電話;
同時,把家裏剩下的香腸交給了警方。
通過化驗,香腸裏的確含有劇毒;
得知化驗結果,鄧江母親直接破口的大罵:
“王老頭好歹毒的心!不過就是偷他幾根香腸,他竟然要害我兒子命!”
“我可憐的兒子啊,年紀輕輕就被害死了。”
畫麵外的陳易緊皺著眉頭,你咋不說你家兒子年紀輕輕不幹人事呢?
很快,警方就采取了行動;
當警方找到王大爺時,他很爽快地就承認了,確實在香腸裏下了毒。
在得知自己要被判刑時,王大爺直呼冤枉!
“他不偷我臘腸,就不會被毒死,我無罪!”
畫麵一轉,來到了法庭;
王大爺隻承認下毒,不承認故意殺人;
王大爺始終認為,小偷的死不能怪他,他下毒是想懲罰小偷,隻是沒掌握好劑量,根本沒想要將小偷致死。
況且,香腸是放在自家院子裏的;
小偷來偷三次,就算有錯也是小偷有錯,他不來偷香腸不就沒事了嗎?
可檢方並不認同,檢方認為,就算本案中的受害人不去偷香腸,也有別人誤食香腸的可能;
所以王大爺在香腸裏下毒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構成以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王大爺主觀上是要下毒報複小偷,客觀上明知下毒可能會毒死小偷但還是去做了;
主客觀一致,因此認定王大爺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同時還認為,王大爺有幾個可從輕處罰的情節:
1、受害者盜竊了王大爺3次臘腸,雖然盜竊價值不大;
但其多次盜竊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屬過錯行為,故可對王大爺從輕或減輕處罰。
2、王大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並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雖不是主動投案不構成自首,但可以認定為坦白情節。
最終,法院結合王大爺在本案造成的影響及其坦白情節等;
酌情對王大爺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王大爺被判刑後,畫麵中止,隨後開始消散...
看完這一切,陳易很是無語,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鄧江偷東西可惡,三番五次欺負這麽個獨居的大爺。
他家裏人更可惡,明知道兒子偷東西但從不加以管束,還默默放縱;
等到他們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報起警來比誰都快。
該報警的應該是王大爺才對...
從情感的角度看,陳易很理解王大爺的感受,逮著他一直偷,實在是太氣憤了;
但法律上講,偷竊不是死罪,王大爺的做法超過了界限,就得為此付出代價。
或許王大爺當時是真的沒想要小偷的命,但事情發生了,一切都無法挽回了...
了解了前因後果,陳易也差不多也知道鄧江為什麽不走了;
想等著王大爺出來把他帶走唄?這怎麽可能!
王大爺確實不小心毒死了他,但也因為這事付出了代價;
鄧江的願望,是不可能實現了,該去哪去哪吧!
陳易直接把手放在鄧江的名字上,下一秒,周圍環境開始變化;
站定之後,誒,是在王大爺家那個熟悉院子。
隻是看起來,這個院子已經空了很長一段時間了,沒有生活的痕跡;
陳易在院子裏左看右看,都沒發現鄧江的身影。
正準備進去看看時,耳邊傳來一道聲音:
“你是誰,來這裏幹嘛?”
陳易順著聲音源頭望去,發現院牆上正蹲著個灰蒙蒙的陰魂,可不就是鄧江嘛!
他還是保留著生前的習慣,爬牆。
陳易看著他說道:“我是地府過來,帶你走的。”
鄧江從牆上跳了下來:“帶我走?我不走!”
“除非你把王老頭帶著一起,我才會跟你走。”
陳易想都沒想就回答道:“不可能。”
鄧江往院子裏的板凳上一坐:“他害我,就得償命。”
“現在的律法不如以前,還是以前好啊,殺人償命。”
陳易聽的都想笑,一輩子偷東西的人還有臉提以前?
“你該慶幸現在不是以前,以前啊,像你這樣的小偷被抓住是要活活打死的。”
“還償命,王大爺憑什麽給你償命?他的香腸好好掛在家裏,你不偷不就沒事了?”
鄧江卻是立刻反駁,振振有詞道:
“是他自己沒把香腸看好,才會被我偷的。”
好家夥,這清奇的腦回路,倒打一耙怪上王大爺了!
隻有千日做賊,哪有千日防賊的道理?
更何況是鄧江這種瞄準了經常蹲點的慣偷!
陳易知道,跟這種人,是沒有道理可講了;
畢竟他從小偷到大,偷,已經成為他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或許隻有到了第十六層,火山地獄,他才會知道什麽是錯;
(損公肥私,偷雞摸狗,搶劫錢財,放火之人,死後將打入火山地獄,被趕入火山之中活燒而不死。)
於是陳易直接解下腰間的鎖魂鏈,對著鄧江扔了過去;
隨後將捆成粽子一樣的鄧江重重往前一推,生門就出現了。
押著鄧江進入生門後,把他交接給渡口的鬼差,陳易就回去了;
像他這種死不悔改的人,實在沒必要和他浪費口舌。
回到辦公位收拾東西時,陳易聽到對麵桌的女孩子吐槽:
“什麽人啊,想殺別人,結果被反殺,還想待在人間報仇?”
“法律都判人家沒罪了,報你大頭鬼!”
陳易聽的有些想笑,想起了有一年鬧得沸沸揚揚的昆山反殺案;
難道她碰到的是那個案子?
陳易有些好奇,但又不敢去問,怕嚇著別人;
畢竟在他們沒開天眼,從他們的視角是看不見陳易的,也聽不見什麽聲音。
想了想,還是算啦,回家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