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一直盯著舅爺和高支書,是那種死不瞑目的眼神,這讓兩個人實在無法麵對;


    舅爺低下頭,老淚縱橫,哭出了聲。


    高支書無奈之下,隻好點了點頭:


    “二嫂,你走吧,有我呢。”


    奶奶聽到這句話,才緩緩地閉上了眼睛;


    這時,所有的人才開始放聲嚎哭起來,奶奶這次是真的走了。


    也就是那天晚上,小夥子才從守靈的舅爺嘴裏知道,奶奶是如何嫁給爺爺的...


    原來,奶奶十六歲那年,愛上了一個窮小子;


    窮小子給地主家放羊,她給地主家當丫環。


    兩個人經常在後半夜,偷偷溜到打麥場裏,鑽進麥秸垛,然後摟抱在一起;


    數著天上的星星,說著前生今世在一起的傻話。


    奶奶十八歲那年,她唯一的大哥摔折了腿,娶不上媳婦,唯一的辦法,隻有換親;


    奶奶當然不願意,就在一個風高月黑的夜裏,跟放羊的窮小子私奔了。


    沒想到兩人又被抓了回來,父親把她關在牛棚,打了個半死;


    二十天後,就把她嫁給了爺爺,同時,拄著拐的舅爺,娶回了大他三歲的老婆。


    新婚的夜裏,奶奶死死抱緊身子,堅決不讓爺爺碰一下;


    惱恨的爺爺暴打了她一頓,奶奶昏迷了過去。


    等她醒過來,望著炕頭吸煙的爺爺,臉上充斥著滿足的笑意;


    她就明白了,自己的一生,隻能跟這個男人過了,她隻能認命了。


    但奶奶的臉上,從此就失去了笑容;


    對於爺爺,更是沒有好臉色,挨打受罵成了家常便飯。


    奶奶生下大兒子後,徹底在心裏斷了念想;


    閉上眼睛瞎過吧,咋也是一輩子,熬到死,自然就解脫了。


    後來,奶奶又生下了二伯和小夥子的父親,和一個姑姑;


    本來呀,日子就這麽過下去,像河裏的水,平緩地向前流淌,無波無瀾,也就罷了。


    可是,曆史總會有驚人的相似處,等他那個姑姑長到十八歲那年,二伯在河裏打草時,被毒蛇咬了一口;


    送到公社衛生院,把一隻胳膊截了下來,才算保住一條命。


    二伯和舅爺一樣,麵臨著無法娶上老婆的境遇;


    爺爺就打定主意,讓姑姑給二伯換親。


    奶奶聽到這句話時,正在端著碗吃飯,就像突然被毒蛇咬了一口;


    碗摔落在地上,碎了一片,她也跳起身,尖叫一聲:


    “老二就是打光棍,也不能讓我女兒去換親!”


    但是她的話,在爺爺耳朵裏,就如同放屁一樣,根本起不到一點作用;


    她也知道,按爺爺的脾氣,女兒隻能走自己的老路,可是,她死也不甘心啊!


    眼瞅著爺爺按部就班,定下了結婚的良辰吉日,然後張羅著給女兒添置嫁妝;


    而女兒呢,除了以淚洗麵,也似乎沒有任何的辦法。


    當奶奶從女兒的口中得知,她和自己一樣,愛上了村裏的一個年輕人時,就下了決心;


    在婚禮的前兩天,把女兒暗裏送了出去,並囑咐閨女道:


    “你在外麵好好過,沒有我親口給你傳話,決不能回來!”


    母女在河堤上抱頭痛哭,灑淚而別,誰想,這一別竟是二十年;


    直到爺爺躺在床上,無法動彈時,女兒才回到他的床前。


    爺爺好酒,有一年因為醉酒,栽倒於地;


    然後就腦裏出了血,再然後就躺在了床上。


    三個兒子都忙,沒人能騰出空伺候他;


    他們隻是有了空閑,能在他床前坐一會兒,就很不錯了。


    隻有奶奶一個人,在他床前,端屎端尿的;


    還給他做好吃的,一口一口地喂他,但從來不跟他說話,臉上永遠像掛著冰碴子。


    爺爺有時候想跟她說幾句什麽,奶奶也會裝作聽不見;


    在她心裏,爺爺似乎早就死了。


    眼前的這個又老又病的男人,隻是兒子的父親;


    她要不去管,沒法向兒子們交代罷了。


    關於爺爺和奶奶的恩怨,小夥子所知道的,大概也就是這些了;


    但奶奶終歸死去了,她的屍首就停放在客廳,而她的遺願如何執行,卻成了一個天大的難題。


    高支書把家裏人召集到廂房,想開一個會,統一一下思想:


    “你們的娘,我的二嫂死的時候,她說的話,你們都聽到了。”


    “都發表一下意見吧,人在客廳裏躺著,明天就得去燒,到底埋在哪裏?”


    “跟二哥埋在一起,違背了她的遺願,如果不跟你們的爹合墳,又似乎說不過去…”


    三個兒子明確表示,必須跟父親合葬在一起,不能讓村裏人看笑話;


    隻有女兒卻堅決反對,力主母親不跟父親合墳。


    原來,幾個月前,奶奶剛患病不久,就單獨把女兒叫到床前,告訴她:


    閨女,我告訴你一個事兒,當年那個放羊的,後來我們曾經在河邊見過麵;


    他對我說,因為心裏裝著我,一輩子都沒有娶媳婦。


    現在我打問清楚了,他前幾年已經死了,因為一輩子打光棍,沒有留後。


    按他們村裏的風俗,不能埋在祖墳,隻能埋在亂墳崗子;


    閨女,等我死了,你也把我埋進那個亂墳崗子吧。


    我要守著他,這輩子沒能做成夫妻,下輩子我去找他;


    要是跟你們的爹埋在了一起,我就算死了,到了下輩子,也沒有一點盼頭了啊!


    等天亮的時候,一家人還吵作一團;


    尤其是女兒,瘋了似的,嗓子都啞了,堅決主張以順為孝,按母親遺願行事。


    而三個兒子也毫不退讓,一直堅持爹娘必須埋在一塊;


    眼瞅著天大亮了,還沒有結果,高支書就以長輩的名義,做了個公斷:


    “都是你們爹娘的孩子,這樣吧,為了公平起見,等燒了以後,把骨灰分成四份,每人一份。”


    “你們兄弟仨,願意跟你們爹埋在一起,就埋在一起,你當閨女的那一份,自個兒看著辦吧。”


    讓人意外的是,燒完以後,隻讓大伯一個人去領骨灰,女兒是不讓去的;


    而大伯藏了個心眼,掉了包,把奶奶的骨灰全抱了回來。


    隻是燒了一件破衣服,用黃布包了衣服灰,交給妹妹,應付了事;


    他們三兄弟早就商量好了,必須讓父親母親合埋在一起!


    至於母親臨死前的胡話,就當沒聽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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